刑侦民警执法资格考试

甲开办一小汽修店,因修理一进口轿车缺零配件,便于晚间在一停车场将一同型号小轿车备用轮胎一个(价值1200元)和发动机(价值50000元)拆下盗走。甲的行为()A、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数罪并罚B、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属想像竞合犯,从一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C、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D、只构成盗窃罪

题目

甲开办一小汽修店,因修理一进口轿车缺零配件,便于晚间在一停车场将一同型号小轿车备用轮胎一个(价值1200元)和发动机(价值50000元)拆下盗走。甲的行为()

  • A、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数罪并罚
  • B、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属想像竞合犯,从一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
  • C、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 D、只构成盗窃罪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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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和乙合作开办了清馨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工作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清馨干洗店和丙


正确答案:C
23、【答案解析】C。因干洗店是甲和乙共同投资合开的。因此认定为一个主体,丙向甲交纳清洗费100元,可认定是向这一主体交纳的行为,故合同主体应是甲、乙和丙的。

第2题:

甲开办一间小汽修店,因修理一进口轿车缺零配件,便于晚间在一停车场将一同型号小轿车备用轮胎一个(价值1200元)和发动机(价值50000元)拆下盗走,甲的行为( )。

A.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数罪并罚

B.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属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

C.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D.只构成盗窃罪


正确答案:D
解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侵犯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为一般公私财产,侵犯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本题中甲将发动机盗走实际上已经使该小轿车不能发挥交通工具的作用。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而只构成盗窃罪。

第3题:

小王是甲汽修厂的工人,被派遣到乙汽修厂支援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小王应当被纳入____的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接受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A甲汽修厂

B乙汽修厂

C当地人才市场


参考答案:B

第4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答案:C
解析:
【考点】当事人的确定【详解】《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本题中,应将甲乙丙三人列为共同被告,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所登记的字号“一通电脑行”。戊作为合伙组织的雇员,其在进行雇佣合同所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致他人损害,应将其雇主列为当事人,而不应将其作为当事人,故戊不能作为共同被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A、B、D三项皆不正确。

第5题:

在下列选项中,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A.乙不懂法律有诉讼时效一事,将6年前向甲借的3000元归还于甲

B.甲雇用乙为其棉花喷洒农药,乙误将农药喷洒于丙的棉花地上

C.甲去商店取钱,因售货员点钞失误,多付甲10元

D.乙在甲的便利店买东西,将手机丢失在店中,甲捡之


参考答案:A

第6题:

下列哪种情况能够构成07版商业险保险责任()。

A.标的车在修理厂修理完毕,由被保险人驾驶在汽修厂院内撞墙,车受损。

B.标的车在修理厂修理完毕,由维修厂工作人员试车时撞在墙上,车受损。

C.标的车修理厂修理完毕,由维修厂工作人员试车时撞在一停放的车上两车受损。三者车损2500元。

D.标的车在修理厂修理完毕,由被保险人驾驶在汽修厂院内撞一停放车辆,三者车损2500元。


参考答案:A, D

第7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C
【考点】被告的确定
【解析】解答本题的关键是判断“一通电脑行”究竟是个人合伙还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不同于个人合伙:(1)必须以书面协议方式成立;(2)必须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3)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4)必须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而不是个人合伙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解散时必须经过清算。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一通电脑行”,除了有三个合伙人及经过登记外,就再没有其他关于合伙成立方面的内容,完全不具备成立合伙企业要求条件的完备性,应认定为更具临时性成立要求简单的个人合伙。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睨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由此可见,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予以注明。在本案中,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的电脑修理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起诉的,应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而不是以“一通电脑行”或甲为被告。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B均为错误。关于电脑修理店修理人员戊是否应列为被告的
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可知,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可见,本案中的戊不应列为被告,选项D错误。
【陷阱点拨】选项A是很强的干扰项。很多考生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40条的规定,依法经过登记的合伙组织应属于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应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的电脑修理店“一通电脑行”依法经过了登记,属于《民事诉讼意见》第40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应认定为合伙企业。据此,这部分考生认为,本案的适格被告应为“一通电脑行”。事实上,这些考生之所以误选是由于没能准确把握区分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区别的关键点。合伙企业由于具有企业性质,法律对它的要求较高,要求具备成立条件的完备性和经营管理的规范性,而个人合伙由于只是个体工商户性质,法律对它的成立要求比较简单。甚至有一定的随意性,如可以根据事实上的合作而认定某几个人具有事实个人合伙关系,而无须任何的协议,哪怕是口头性的。本题显示的信息更具个人合伙特点,缺少认定为合伙企业的基本条件,该店的性质应为个人合伙而不是合伙组织,在诉讼中,应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8题:

甲在某服装店加工服装一套。取服装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服装店同意将金戒指一枚留下,约定交清加工费后取回戒指,则服装店对戒指享有()

A、处分权

B、质押权

C、抵押权

D、留置权


参考答案:B

第9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设备,将自己所有的一部轿车作为抵押担保到期支付设备款,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甲公司又以轿车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工作人员驾驶轿车发生车祸,甲公司将轿车送丙汽修厂修理,汽修厂修好后,甲公司迟迟不付修理费,汽修厂将轿车留置。乙公司和银行的债权均已到期,甲公司无力履行债务。轿车拍卖后,价款不能清偿乙公司、银行和汽修厂的所有债权。按清偿的先后顺序排序,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银行、汽修厂、乙公司
B:银行、乙公司、汽修厂
C:汽修厂、银行、乙公司
D:汽修厂、乙公司、银行

答案:A,B,D
解析:
《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竞合,留置权优先于其他权利,所以汽修厂的债权优先于银行、乙公司受偿。《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的抵押权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所以银行的债权优先于乙公司受偿。

第10题:

甲在成衣店加工服装一套。取活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成衣店同意将手表留下,约定交费后取回手表。成衣店对手表享有()。

A:留置权
B:抵押权
C:质权
D:典权

答案:C
解析: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本题中,甲为担保加工费的支付,将手表交给成衣店,约定交费后取回手表,构成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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