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为了保证对罪犯文化教育的质量,成年罪犯的教学时间,每年不少于1000课时。
第2题:
为了保证对罪犯文化教育的质量,成年罪犯的受教时间,每年不少于1000课时。( )
第3题:
第4题:
监狱组织的文化教育,应当根据罪犯不同文化程度,分别开展()小学、初中文化教育,对文盲罪犯应当在两年内完成扫盲教育;
第5题:
为了保证对罪犯文化教育的质量,《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24条规定:“成年罪犯的教学时间,每年不少于()课时。
第6题:
A、在6个月内到指定地点参加7天的强制培训、考试
B、申请包括较低航区、等级、职务在内的证书
C、参加并通过相应规定的抽查科目和项目的考试和评估
D、在5内到指定地点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强制培训、考试
第7题:
我国监狱普遍对罪犯进行文化,技术教育,有的监狱还组织罪犯参加函授大学和业余大学及高等自学考试等学习,许多罪犯还在服刑中取得证书,对此你怎么认识?
第8题:
司法考试在校生的证书什么时候发
你好, 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须知:
应试人员达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自2011年12月16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自12月16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居住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第9题:
监狱对罪犯开展的思想教育和扫盲、小学、初中文化教育,使用()统一编写的教材。
第10题: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要求,监狱对罪犯的文化教育一般可分为:扫盲班、高小班、初中班、高中班(中专班)四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