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与亲属、监护人会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会见,并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处理()
第1题:
外籍犯的配偶、直系亲属、监护人会见外籍犯的程序与外籍犯所属国驻华使、领事人员会见外籍犯的程序相同。
第2题:
每次来监狱会见罪犯的亲属、监护人不得超过()人。
第3题:
外籍犯的配偶、直系亲属、监护人会见外籍犯的程序与外籍犯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外籍犯的程序相同。
第4题:
依据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缔结的领事条约的有关规定,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探视其本国籍罪犯,或者外国籍罪犯亲属、监护人首次要求会见的,应当向省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看守所根据省级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予以安排。外国籍罪犯亲属或者监护人再次要求会见的,可以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申请。
第5题:
罪犯会见亲属系()、()、(),外国籍的,需经()批准。
第6题:
罪犯出现()等情形,在无法使用整建制互监组时,应及时编排临时互监组,指定临时互监组长,并告知罪犯。
第7题:
会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罪犯会见,并视情节在1-3个月内暂停会见,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8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非罪犯亲属、监护人原则上不准会见罪犯
B.会见人无有效身份证不准会见罪犯
C.罪犯一律不得收受亲属带来的钱款
D.少数民族罪犯会见时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但应有监狱的翻译人员在场
第9题:
罪犯会见亲属、监护人时,少数民族罪犯会见时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外籍犯可以使用本国语言或监狱指定的语言,但应有监狱的翻译人员在场。
第10题:
罪犯会见亲属、监护人时,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