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1998年1月15日江都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杨飞盗窃一案,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人员讯问被告人如下:问: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控告你犯盗窃黄铜罪是不是事实?答:没有偷那么多。我只偷过一回,150.6公斤.另外300多斤不是我偷的。问:人赃俱获的你就承认,没有当场抓获的就想不承认吗?答:不是,我真没有偷那么多。问:另外的:300多斤又是谁偷的呢?答:我说不清楚,当时库房保管制度很乱,好多人可以随便进去。问:你过去怎么交待的?答:…陪审员宣读杨飞1996年11月3日预审笔录:供认偷黄铜400余斤的事

题目

1998年1月15日江都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杨飞盗窃一案,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人员讯问被告人如下: 问: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控告你犯盗窃黄铜罪是不是事实? 答:没有偷那么多。我只偷过一回,150.6公斤.另外300多斤不是我偷的。 问:人赃俱获的你就承认,没有当场抓获的就想不承认吗? 答:不是,我真没有偷那么多。 问:另外的:300多斤又是谁偷的呢? 答:我说不清楚,当时库房保管制度很乱,好多人可以随便进去。 问:你过去怎么交待的? 答:… 陪审员宣读杨飞1996年11月3日预审笔录:供认偷黄铜400余斤的事实材料。 问:这是你的交代吗?过去承认了,今天又为什么不承认呢? 答:当时我想得到从宽处理 问:现在抗拒会得到什么结果,你知道吗? 答:我想应该实事求是。 问:那你就实事求是地交代吧! 答:我只偷了150.6斤铜,其他的不是我偷的。 陪审员宣读证人王明的证言:“杨飞的手脚一贯不干净,去年我亲眼见他把两个公家的水龙头拿回家,说他他不听,还和我吵起来。杨飞平时流里流气的,好吃懒做。听说他准备春节结婚,到处借钱买家具,没有谁借给他,所以他只有去偷。” 问:杨飞,刚才王明的证言你听清楚了吗?是不是事实? 答:是事实。 以上讯问是否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从上述法庭审判笔录中,可以看出存在下列问题:
1审判长对被告人的讯问,违背法律规定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上述案件,审判长既未允许被告、被害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也未经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而是自己首先讯问被告人,还不允许被告人进行辩解,更有甚者,还问告人“另外的300多斤又是谁偷的呢?”,即让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因此,这些做法是违背审判程序的.
2陪审员宣读预审笔录、证人证言笔录和讯问被告人,违背职责。《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公诉人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应当当庭宣读;”这一规定说明,宣读证言笔录、讯问被告人等活动应当由公诉人进行,承担指控犯罪的证明责任。陪审员应当与审判员一样,居中裁判。在庭审中,既要听取控方意见也听取辩方意见.不承担任何一方的举证责任.最后作出公正裁判。本案陪审员的上述活动,实属越俎代庖,违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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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根据下列案情,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 98~100 题:

杨某,14岁,因涉嫌强奸幼女,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因为该案涉及被害人的隐私,同时杨某又是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公开审理。

第 98 题 关于不公开审理本案,依法应当遵守的程序是( )

A.虽然人民法院已经决定不公开审理杨某强奸幼女一案,但是仍然应当在开庭时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B.虽然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该案的审判结果应当公开宣判

C.因为本案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所以本案应当不公开审理,而且也不应当公开宣判

D.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开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正确答案:AB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有关不公开审理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刑诉法解释》第126条规定,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1款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的任何案件,一律都应该公开宣判。所以C选项是不正确的 。D选项法律没有此规定,因此不当选。

第2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赵某盗窃一案过程中,发现赵某的盗窃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的。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判决宣告无罪

B.裁定终止审理

C.裁定撤销案件

D.裁定驳回检察院的起诉


正确答案:B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5条,《刑诉解释》第176条。

第3题:

人民法院审判有关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

A.不公开审理

B.一般不公开审理

C.公开审理


参考答案: A

第4题:

被告人某甲,15 岁时犯有抢劫罪,17 岁时又犯有盗窃罪,被捕后,至审判时某甲已满 18 岁, 法庭审理时对本案应当()。

A.应当公开审理

B.一般不公开审理

C.可以公开审理

D.一律不公开审理


正确答案:C

第5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案件却存在许多特殊的情形,应当不公开审理。下列关于不公开审理的论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为某地中学三年级的学生.在其18岁生日的当天晚上用匕首将同学捅死,人民法院对甲一审不应当公开审理B.乙(女)被强奸一案一审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审理,则除了法院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公民都不得旁听 C.丙对被告人侵犯自己公司商业秘密一案向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庭不公开审理,经核实确实涉及商业秘密,则人民法院对此案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D.丁犯泄漏国家秘密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则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丁不公开审理和宣判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的审判公开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本题中A项为干扰项,甲某实施犯罪时还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周岁以生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故A项错误。至于B选项,虽然乙(女)被强奸一案涉及个人隐私,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也不应当公开审理,这就意味着B选项的前半段正确,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2条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在内的任何公民都不得旁听,故B项后半句表述错误。C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第2款的规定,即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故该选项正确。D项不公开审理正确,但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1款的规定,宣判应当一律公开,所以,D选项也错误。

第6题:

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张某、李某强奸一案不公开审理,法院以下做法错误的是:( )。

A.该案虽然不公开审理,但仍应张贴庭审公告

B.在开庭审判时,当庭说明了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C.法院对该案通过阅卷的方式作出裁判,而没有开庭

D.法院没有公开宣告判决


正确答案:ACD
69.答案:A、C、D 考点:公开审判讲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故A错误。第126条规定:“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故B正确。一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故C错误。判决一律公开宣告,故D错误。

第7题:

杨某于1994年8月至1995年1月在原籍河南省某市伙同他人盗窃3次,价值4700元,随后外逃。当地司法机关在办理其同伙盗窃案过程中,于1995年6月17日以盗窃罪对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杨某依然外逃)。1995年11月至12月杨某在浙江省某市又实施盗窃,其隐瞒了在原籍的盗窃事实,1996年10月被当地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杨某返回原籍,2002年10月24日被原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问题:对杨某可否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考点】追诉时效及其适用
【答案与解析】已超过追诉时效,不能追究杨某刑事责任。本案不属于无限期追诉案件。
杨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发生在79年《刑法》施行期间,依照该法第7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民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为杨某一作完案就外逃,没有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批捕决定只是司法机关内部的决定,只要没有执行,就不算已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故杨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只能在法定的追诉期限内追诉,否则,就不能追诉。若依照现行《刑法》第88条的规定(该规定较长,在此略),因为侦查机关已立案、被害人也已报案(这可由本案的批捕决定和犯罪数额证实),则该案就属于无限期追诉案件,即任何时候都可以追诉。两相比较,按现行《刑法》处理的结果要比按79年《刑法》处理的结果重,不利于被告人。因此,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也就是说按照“从旧兼从轻”这一原则(现行《刑法》第12条的规定),本案在这里应“从旧”,即本案不属于无限期追诉的案件,应在法定的追诉期内追诉。
本案已超过追诉时效。
依照79年《刑法》第151条的规定(盗窃、诈骗、抢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为杨某的盗窃数额至少已属较大,故该案的追诉期限至少应为10年。
依照现行《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为杨某的盗窃数额仅为较大,故该案的追诉期限应为5年。
两相比较,按现行《刑法》处理的结果要比按79年《刑法》处理的的结果轻。同上一样,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本案在这里应“从轻”,即本案的追诉期限为5年。
依照现行《刑法》第89条的规定(与79年《刑法》第78条的规定完全一致:……在追诉期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本案追诉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为1995年12月。因追诉期限为5年,故该期限的终了时间应为2000年12月。
侦查机关于2002年10月24日才将杨某抓获并予以追诉,显然已超过追诉时效,属无效追诉。

第8题: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宣告判决

A、公开

B、定期

C、当庭

D、非公开


答案:A

第9题:

下列哪一案件不由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管辖( )

A.付某涉嫌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B.易某涉嫌强奸罪,情节恶劣,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C.杨某涉嫌一起重大贪污案件逃亡国外,人民检察院申请没收其违法所得

D.美籍华人库某在北京地铁盗窃两部苹果手机,被警方抓获


正确答案:BCD
【答案】BCD
【详解】2012 年大纲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中新增考点“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68 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选项A 中表述为“应当”,故选项A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70 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故B 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75 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 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C 选项中赵某犯罪时不满18 周岁,即使审判时已满18 周岁,也同样适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故C 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74 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 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故审判时被告人未满18 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D 选项正确。

第10题:

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调整范围的是( )。

A、王某诉李某借款合同一案
B、张某盗窃银行保险柜一案
C、韩某申请法院确认丈夫赵某失踪一案
D、马某诉闫某离婚一案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张某盗窃银行保险柜属于刑事案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围。所以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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