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甲为了得到提拔,捏造同事曹某包养情人的事实并匿名举报,使曹某失去晋升机会。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题目

甲为了得到提拔,捏造同事曹某包养情人的事实并匿名举报,使曹某失去晋升机会。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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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 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戚,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问:

(1)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2)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4)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贷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 (1)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张某、王乙、王小甲继承;其中,张某分得4间,王乙,王小甲各分得1间。理由:该6间房屋系王某与张某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因而属于王某与张某共同所有。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字女、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本题中,张某、王甲、王乙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主甲之子王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王某死后,首先应由张某获得其中的三间,余下的3间房屋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2)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有效。理由:虽然6间房屋不是王乙个人所有,但其出卖房屋的行为已经得到了有关权利人的认可(王小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过其监护人李某认可)。
(3)曹某分别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均为有效。理由:曹某从王乙手中购买了6间房屋便成为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有权处分该6间房屋,且该合同订立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其他方面也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至于曹某与朱某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只影响到所有权的转移,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如果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不能得到支持。因为曹某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曹某履行不能。理由:虽然曹某先后与朱某、钱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均为有效,但曹某与钱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该6间房屋即转归钱某所有,这也就意味着曹某无法再履行其向朱某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即构成履行不能。作为对朱某的救济,朱某可依据他与曹某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得到支持。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
如果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因为该赔偿金是专属于曹某自身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王乙不能行使代位权。
[评析] 考查要点是法定继承、二重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债权撤销权和代位权。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定有:《继承法》第11条、《合同法》第51条、第73条、第“条和《合同法解释》第9条。该题涉及的知识点众多,因而难度较大。但只要考生思路清晰,理论功底扎实,是可以将问题回答得圆满的。

第2题:

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诬告陷害罪的是( )。

A.关某匿名向纪检机关举报其单位领导李某贪污救灾款项20万元,事后查明,李某只贪污了救灾款5万元
B.秦某多次绘声绘色地向别人造谣导演白某与一女演员有不正当关系,结果造成白某夫妻关系破裂
C.为了报复男朋友张某的背叛,赵某向公安机关捏造张某对其实行了强奸行为
D.沈某为了得到提拔,便捏造其竞争对手朱某包养情人并匿名举报,从而使朱某失去了晋升机会

答案:C
解析:
构成诬告陷害罪的要件有3个:(1)故意捏造犯罪事实;(2)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3)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A项不符合要件(1),需要注意,A 项关某的行为虽然在检举上存在一定的失实,但其并没有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即李某的确有犯 罪事实;B项三个要件都不符;D项“捏造其竞争对手朱某包养情人”这一事实并非犯罪事实,不符合要件(1),且沈某的行为只是为了得到提拔,并没有意图使朱某“受刑事追究”,故也不符合要件(3)。只有C项三个要件都符合,故当选。

第3题:

下列哪种情形构成诬告陷害罪?( )

A.甲为了得到提拔,便捏造同事曹某包养情人并匿名举报,使曹某失去晋升机会

B.乙捏造“文某明知王某是实施恐怖活动的人而向其提供资金”的事实,并向公安部 门举报

C.丙捏造同事贾某受贿10万元的事实,并写成500份传单在县城的大街小巷张贴

D.丁匿名举报单位领导王某贪污救灾款50万元。事后查明,王某只贪污了救灾款5000元


正确答案:B
【考点】诬告陷害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243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该罪。选项A中,甲捏造的曹某包养情人的事实并不是犯罪事实,因此不构成诬告陷害罪。选项B中.乙捏造了文某的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构成了诬告陷害罪。选项C中,丙虽然捏造了贾某的犯罪事实,但并未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作告发,因此也不构成诬告陷害罪。D选项中,丁只是检举失实,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因此,只有B项构成诬告陷害罪。正确答案应当是B。

第4题: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请回答下列问题: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 有效。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生效。该两份合同不存在法定的无效因素。

第5题:


朱某与陈某育有二子,长子朱甲,次子朱乙。朱甲娶妻李某,并于2005年生有一子朱小甲。朱甲于2009年5月遇车祸身亡。朱某于20 1 0年1 0月病故,留有与陈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朱某过世后,陈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朱乙使用。


20 1 0年1 1月,朱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 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陈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朱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陈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朱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何某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何某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 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1 1年5月,曹某应向朱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戚,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 1 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


1.朱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2.朱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曹某与何某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


4.如何某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5.如朱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如朱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陈某、朱乙、朱小甲。其中,陈某分得4间,朱乙、朱小甲各分得1间。因该6间房系朱某与陈某的共同财产,朱某死后,陈某应获得其中的3间,余下3间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陈某、朱乙,因朱甲先于朱某死亡,其子朱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故余下3间房中陈某、朱乙、朱小甲应各分得1间。


2.有效。该6间房虽属共有财产,但转让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陈某及朱小甲的监护人李某同意。


3.曹某与何某某签订的协议有效。曹某与钱某签订的协议亦有效,曹某是合法的所有权人。


4.不能。因曹某已与钱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钱某已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曹某履行不能,何某某只能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


5.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


6.不能。因该赔偿金是专属于曹某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朱乙不能行使代位权。




第6题:

曹某在当地集镇市场临时贩卖鲜活鱼,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章某责令其交纳有关费用,曹某拒不交纳。双方由此发生争吵,章某将曹某未卖完的鲜活鱼全部扣押,且将曹某打伤。下列关于本案涉及的主体、行为和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章某是本案行政主体

B.章某扣押曹某鲜活鱼的行为属于执行罚措施

C.章某殴打曹某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D.章某个人应当就曹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C
[解析]:
(1)选项A:个人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排除。(2)选项B:“扣押”属于直接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罚”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排除。(3)选项D:“市场管理办公室”即使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章某的行为也属于职务行为,不应由个人直接对受害者曹某赔偿损失,排除。

第7题:

下列情形中,构成诬告陷害罪的是

A.甲为了得到提拔,便捏造同事曹某包养情人并匿名举报,使曹某失去晋升机会
B.乙捏造“文某明知王某是实施恐怖活动的人而向其提供资金”的事实,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C.丙捏造同事贾某受贿10万元的事实,并写成500份传单在县城的大街小巷张贴
D.丁匿名举报单位领导王某贪污救灾款50万元。事后查明,王某只贪污了救灾款5000元

答案:B
解析: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甲捏造同事曹某包养情人,不属于捏造犯罪事实,也不可能使得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所以不构成诬告陷害罪。A选项说法错误:乙捏造文某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告发,意图使文某受到刑事追究,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B选项说法正确。丙虽然捏造了同事贾某的受贿罪犯罪事实,但是并未向公安机关告发,并非意图使贾某受到刑事追究,不成立诬告陷害罪。但丙的行为是捏造并公开散布虚构的贾某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损害了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构成了诽谤罪。C选项说法错误。丁不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而是属于错告或是举报不实,不能认定为诬告陷害罪,D选项说法错误。

第8题:

所谓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的是:

A.乙捏造“文某强奸幼女”的事实,并向司法部门举报

B.甲与丁某长期不和,便捏造丁某包养情人并匿名举报,使丁某与妻子离婚

C.丙捏造同事万某受贿10万元的事实,并印刷大量传单在县城的大街小巷张贴

D.丁匿名举报李某抢劫他人50万元。事后查明,李某只抢劫了5000元


正确答案:A
[答案] A。[解析]诬告陷害罪的定义要点是: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②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③情节严重。A项符合定义要点;B项不符合②③;C项不符合②③;D项不符合①。

第9题:

某国有大型企业保卫科科长王某捏造事实,向检察院举报该企业财务科科长李某挪用公款包养情人,意图使李某受到刑事追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对王某从重处罚
  • B、应对王某加重处罚
  • C、王某系检举失实,不是诬告陷害
  • D、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D

第10题: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请回答下列问题: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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