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马某、宋某、周某是某省A市人,三人长期在本*市和其他市时分时合,交叉结伙抢劫作案多起。某日,马某和周某二人在该省B市市内抢劫时被B市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对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市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全部人员和全部案件并案侦查B、应当将此案移送至A市公安机关C、应当交由三人都曾作过案的地方公安机关管辖D、马某、周某由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宋某移送至A市公安机关管辖

题目

马某、宋某、周某是某省A市人,三人长期在本*市和其他市时分时合,交叉结伙抢劫作案多起。某日,马某和周某二人在该省B市市内抢劫时被B市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对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B市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全部人员和全部案件并案侦查
  • B、应当将此案移送至A市公安机关
  • C、应当交由三人都曾作过案的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 D、马某、周某由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宋某移送至A市公安机关管辖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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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周某、吴某欲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人民法院。

A.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所在地

B.乙市某运输公司所在地

C.丙市

D.丁市


正确答案:BCD

第2题: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一年后张某迁居丁市,欲起诉至法院,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张某原住所地法院

B.乙市张、薛二人结婚登记地法院

C.丙市薛某服刑地法院

D.丁市张某现居住地法院


参考答案:D

第3题: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薛某服刑一年后张某将户口迁到丁市,欲起诉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哪一个法院有管辖权?( )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正确答案:D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依《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应当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丁市法院。

第4题: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薛某服刑1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欲起诉尚在服刑的薛某,要求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D
[答案] D。[解析]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第5题:

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C

第6题:

人民法院受理周某、吴某诉乙市某运输公司案件后,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A.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B.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C.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向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A

第7题:

马某、宋某、周某,M省A市人,三人长期在本市和其他市共同作案。最后,三人在该省b市内抢劫时被抓获。如果法院认为马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而宋某、周某至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全案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B.应将被告人马某的部分从区法院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C.三名被告人中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因而三人应由区人民法院审判

D.该案马某的部分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其他两名被告人则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否一并审判


正确答案:A

第8题:

王某和郑某均为甲市人,双方于2008年底在乙市登记结婚,2009年2月郑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1年2月王某将户口迁到丁市,并提出与郑某离婚之诉,对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参考答案:D

第9题:

本案中,如果法院认为马某可能被处无期徒刑,而宋某、周某至多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刑罚,则如何处理?( )。 A.该案全案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B.该案被告人马某的部分应从区法院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C.三名被告人中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因而三人应由区人民法院审判

D.该案马某的部分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其他两名被告人则由市中级人院决定是否一并审判


正确答案:A
《高法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10题:

(一)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件中,某省甲市人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乙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

71.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

A.应当由甲市法院管辖

B.应当由乙市法院管辖

C.必要时可以由甲市法院管辖

D.必要时可以由省高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BCD
71. BCD【解析】在地域管辖问题上,我国刑事诉讼法实行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因此甲市法院和乙市法院都有权管辖。此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此种情况下有指定管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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