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甲、乙都是做卖早点生意的个体户,甲见乙家的生意比自家红火,就产生报复念头,于是买来“毒鼠强”并偷偷投入乙家的面粉袋里,造成多名顾客在食用乙家出售的早点后死亡。甲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题目

甲、乙都是做卖早点生意的个体户,甲见乙家的生意比自家红火,就产生报复念头,于是买来“毒鼠强”并偷偷投入乙家的面粉袋里,造成多名顾客在食用乙家出售的早点后死亡。甲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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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做生意向朋友乙借款2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找到朋友丙,丙以自有价值15万元的房屋做抵押,与甲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在酒桌上,乙要求进行抵押登记,丙说都是朋友,抵押合同都签订了没有必要再去登记了,登记需要许多钱,甲也赞成丙的看法,乙想既然合同都签了也就没有再坚持。但还有5万元没有担保不放心,要求再提供担保,甲以一辆货车价值4万多元,一辆摩托车价值1万元质押给乙,甲乙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约定如果甲不能还款,摩托车直接归乙所有。乙因自家院子小,无地方放车,要求将货车放在甲家,没有把货车开走,饭后把甲的摩托车开回了家。事后甲从乙借走20万元现金。后由于甲做生意亏本,无力支付借款,乙找丙代为还债或要求变卖丙的房产还债,丙此时知道甲赔了钱也很着急,便向律师朋友询问,得知签订的担保合同没有登记无效,不同意丙的要求。乙又想到甲的货车,但到甲家发现由于甲的汽车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汽车已经被法院查封。乙以为摩托车可以归自己,但律师告知:担保合同因约定不能还款时摩托车归乙所有而无效,对摩托车也不能行使物权担保,乙很无奈。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问题:

1、乙对甲的房屋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2、乙能否要求丙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能对乙更有利?

3、乙能否对货车行使担保物权权利?乙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

4、乙能否对摩托车行使质押权利?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乙不能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因为以不动产抵押担保必须进行登记,登记是抵押权生效要件。
2、乙可以要求丙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因为在担保合同的缔约过程中,丙有意不登记造成合同无效,因此可以要求丙承担此部分的赔偿责任,但缔约过失责任对乙债权的保护远远小于物权担保的保护力度,本案在法院的最后判决中判决丙支付乙5万元的赔偿。
3、乙不能对货车行使质权,因为质权的生效是以质物的转移占有为条件的,汽车未移转占有,质权无效。乙只能作为一般债权参与货车拍卖款的比例清偿。
4、乙对摩托车的质权乙设立,但流质契约无效。乙可就拍卖的价款清偿债务,或与甲协议折价取得摩托车所有权。


第2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某日晚,甲、乙如约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A.甲、乙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为共犯

C.甲、乙分别构成强奸罪的单独犯

D.甲成立强奸罪


正确答案:BD
解析: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所以,成立共同犯罪需要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在本案中,甲、乙只有共同盗窃的故意,没有共同强奸的故意,所以,甲、乙应当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而甲单独成立强奸罪,乙对甲的强奸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而言,本题考查的是共同实行过限行为的定性。

第3题:

: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高约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

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

B.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一部分

C.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

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A
由于动物致人损害的,应当由动物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由受害人或者第三人承担责任。本题中,甲尽到了适当的监护义务,对损害的发生没有故意和过失,因此不应承担损害的后果。应由公鸡的主人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从某汽车销售商乙处购买一辆汽车,但是买后3个月车就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而且甲找到销售商后,也没有得到满意的处理,甲为此愤愤不平。一日,其用一辆牛车拖着自己在乙处购买的汽车绕着其所在的城市环行,并在牛车上写道、“乙家的汽车都是这样行驶的”导致乙家的汽车生意非常冷清,而使得该城市的另一家汽车销售商丙的生意大增,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的行为构成诋毁商誉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B、甲的行为构成限制竞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C、乙有权要求甲消除影响
D、丙的行为构成限制竞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A,B,D
解析:
【考点】禁止倾销。详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的行为必须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取得市场份额,因此,短期就某一种商品低于成本价销售就并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本题中虽然商场以远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名牌运动鞋,但是并未告知低于成本价销售,即使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场的限量销售也并非以排挤对手为目的,因此,A、B、D项正确。


【考点】虚假宣传行为。详解:对比性广告分为直接和间接对比广告两类。直接对比广告是指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其广告中“指名道姓”地将自己商品或服务的长处与竞争对手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短处进行比较的广告。间接对比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其广告中与不特定的同一行业的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的广告,这种广告往往损害同一行业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本题中实木家具公司的广告虽然没有针对具体哪一家公司的商品进行诋毁,但是对比广告中的内容是虚假的事实,属于使用不正当手段选择对比点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的行为,所以仍然构成诋毁商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解释》第8条规定:经营者对商品做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故A、C、D项为正确选项。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详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题中厂方在未获奖的情况下,在瓶颈上虚挂标签,属于对产品质量的虚假宣传,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同类产品的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D的表述是错误的。严格意义上讲,选项B的表述也没有问题,但选项A的表述更加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这种表示有可能在消费者之间传播开来,故虚假宣传更加贴切。C项的表述有不妥之处,因为经营者的这种行为不单纯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同时损害同类经营者的利益,以民事欺诈定性没有能够全面地概括这种违法行为的实质。


【考点】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详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诋毁商誉有三个要件:(1)实施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非经营者如新闻单位被利用或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2)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诋毁商誉的行为,使用户、消费者不明真相产生怀疑的心理,不敢或不再与经营者进行交易活动;(3)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的经营者。诋毁商誉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本题中从题干表述可以看出,甲公司与乙电视机厂仅仅是因为货款纠纷发生隔阂,且相互之间也不存在竞争关系,因此甲的行为只是侵犯了乙的名誉权,不属于诋毁乙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题需注意:是否通过传播媒介,不影响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所影响的只是侵权的程度。至于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分请见民法中的相关规定。


【考点】虚假宣传行为。详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甲公司通过发放小传单的方式对其产品的性能作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A项正确。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才属于虚假表示行为,因此,B项错误。而低价倾销行为要求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而低于成本价销售的事实,因此,C项错误。欺骗性交易又称混淆行为,本案中不存在不同商家的产品之间的混淆问题,因此,D项错误。


【考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详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1)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因此,A、C、D项均是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B项中,甲不存在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因此,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考点】垄断协议。详解:《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因此,本题的A、B、C、D项中协议的内容都为反垄断法所禁止,均应选。


【考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详解:《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因此,A、B项应选,D项中也会造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当选。C项属于经营者有正当理由,因此不选。


【考点】诋毁商誉;侵害名誉权。详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可见,诋毁商誉的行为应当是发生在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故甲的行为不构成诋毁商誉,A选项错误,当选。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可见,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公用企业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故BD选项错误,当选。《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甲的汽车有质量问题,甲可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但是甲的行为明显侵才已了乙销售商的名誉权,而且甲的行为不是恶意竞争行为,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乙销售商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请求甲消除影响,C选项正确,不当选。

第5题:

甲委托乙卖掉乡下老宅院子里桂花树中的一棵。乙找到从事收购的丙,丙认为一棵树太少,至少两棵才愿意做这单生意。乙给甲打电话,但恰巧不通,丙对乙说:“都已经委托你了还不能拿主意?”于是乙卖给丙两棵桂花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代理有效
B.在代理卖树期间,甲没有保持手机得畅通,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C.应该由乙单独承担对甲的赔偿责任
D.丙也要对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399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可以看出,受托人只有在具备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不按这些指示办事:①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作出新的措施;②由于客观上的原因,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③依据情况这样办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所必须。本案中,虽然乙联系不到甲,但是出售一棵桂花树并非十分紧急的情况,也不是为了甲的利益所必须,所以乙不得擅自变更委托内容,乙应该单独承担对甲的赔偿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6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

A.甲、乙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为共犯

C.甲、乙分别构成强奸罪的单独犯

D.甲成立强奸罪


正确答案:BD
解析: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甲的强奸行为超出了共同故意的范围以外,只能由甲单独负责。

第7题:

村民甲为做生意,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内还本付息,为保障自己的债权,乙要求甲 提供担保,甲将其母亲仅有的两间平房(市值8万)抵押给乙,并由其母亲在抵押协议上签字, 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甲同意将自己的一辆摩托车作质押,签订了质押合同,但因生意需要 摩托车仍由甲使用,没有交给乙。 1年期满,甲不能还本付息,乙向法院起诉。
就甲与乙的借款合同,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合同有效 B.合同无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因甲未履行义务,应撤销合同


答案:A
解析:
甲乙双方的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有效。

第8题:

甲、乙系邻居。下列情形中,属于甲侵害乙相邻权的有( )。

A.甲家院中树木的根枝越界到乙家院中生长

B.甲将自家房屋改建为歌厅,喧嚣声使乙彻夜难眠

C.甲把大狼狗拴在自家院中,乙路过时被吓得心惊胆颤

D.甲把垃圾堆放在自家门口,散发的恶臭使乙夏天不敢开窗


正确答案:ABD
解析: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相邻一方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相邻一方堆放腐朽物、有毒物、恶臭物、垃圾的时候,应当与邻人生活居住的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或者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空气污染。相邻各方不得制造噪音、喧嚣等妨碍邻人的生产和生活。故答案为A、B、D。

第9题:

甲于2007年8月8日欠乙8000元,声明是装修房子急需,而最近生意又不太好导致手头无现金。房子装修后不久甲生意也日益兴隆;2007年10月5日乙遂向甲索要欠款,甲以未约定还款时间且手头尚缺钱为由推托,乙于2009年9月5日再次向甲索要,甲很不情愿还给乙钱。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债务尚未到期
B:乙最后得到这8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C:甲、乙之间债务于乙向甲索要时到期
D:甲与乙的债务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答案:C,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88条第2款第(2)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甲乙之间的债务自乙向甲索要时即已到期,A项错误而C项是正确答案。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6条的规定,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期间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2天开始计算。因此甲乙之间债务的诉讼时效应自2007年10月5日起算,到2009年9月5日没有超过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

第10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A.甲、乙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为共犯
c.甲、乙分别构成强奸罪的单独犯 D.甲成立强奸罪


答案:B,D
解析:
【详解】
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甲乙两人在盗窃范围内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但在强奸范围内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乙不成立强奸罪。故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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