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受人指使,以每人1500美元好处费的条件引带中国公民林某(女,12岁)、李某(女,15岁)持伪造的玻利维亚护照准备从首都机场出境前往法国。在通过边防检查站时,三人以母女相称,企图蒙混过关,但被检查人员发现并阻留审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第1题:
林某有1女,但一直很少来往。1998年林某与同村的李某订立遗赠抚养协议:林的房产死后归李某。2002年林某病故。林某之女以李某所尽的抚养义务少而分得的房产多(8间砖房)为由,要求分房3间,还要求拿出一份林某的自书遗嘱(经查证属实)确认女儿可以分得房子3间。李某因此起诉。下列意见你认为合法的是()。
A.按照遗嘱办理
B.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办理
C.调解方式,林某之女分得1~2间
D.判决林某之女补偿李某5年抚养费,房屋归林某之女
第2题:
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便唆使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一同前去殴打袁某。次日晚,林某与许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肖某负责办理此案。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二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袁某要求肖某回避符合规定,肖某应当回避
B.肖某的回避,由其所在派出所所长决定
C.对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林某,应当从重处罚
D.许某在事发时未满14周岁,对其应当说服教育,不予处罚
第3题:
袁某和方某是夫妻,双方以40%和60%的份额共有一套住房,已出租给袁某的闺蜜熊某居住,现原某和方某离婚,袁某欲将自己的分额转让,方某和熊某都要求购头,袁某左右为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方某有优先购头权,熊某没有优先购买权
B、熊某有优先购买权,方某没有优先购买权
C、方某、熊某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方某,熊某都有优先购头权,方某的优先购头权优先于熊某的优先购买权
第4题:
第5题:
林某与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间,通过家中电脑,在互联网上多次为卖淫女梁某、朱某发布卖淫信息,致使多人到梁某、朱某处进行嫖娟活动。林某从梁某、朱某处各获取好处费二千二百余元,后被查获归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林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B.林某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
C.林某的行为已经既遂
D.林某的行为未遂
第6题:
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告知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许某不认识袁某,林某要求13周岁的小姑许某某一同前去,指认袁某并作帮手。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轻微伤。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民警肖某负责此案。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袁某要求肖某回避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肖某应当回避
B.林某作为教唆者,虽然未直接实施伤人行为,但其所起的作用是主要的,应按照其教唆的行为(即殴打他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C.许某是这起案件的主要实施者,由于其是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D.许某某在事发时未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7题:
许某(15岁)与袁某(35岁)签订了一份买卖游戏机合同,由许某将其2台游戏机以300元的价格卖给袁某。对该合同的分析,正确的有( )。
A.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B.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C.袁某无权要求撤销该合同
D.即使袁某订合同时知悉许某尚未成年,袁某也可要求撤销该合同
第8题:
第 14 题 王某放在卧室的包被周某盗窃,内有3500元。为了报复周某,王某向公安机关谎称被盗6000元,并指使纪某证明自己被盗6000元,事后给纪某好处费500元。关于王某的行
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伪证罪
B.构成诬告陷害罪
C.无罪
D.构成妨害作证罪
第9题:
第10题:
袁某等贪污案
事实一:袁某系某国有A公司的总经理,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201 3年初,A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在改制评估过程中,袁某指使齐某通过改动会计报表的方式隐匿应收利润、收入等国有资产共计200万元。为了顺利通过资产评估验收,袁某经与齐某商议,向具体负责资产评估的某资产评估师李某的银行卡汇款5万元。李某收到汇款后出具了隐瞒该笔资产的应付款评估报告。袁某伙同齐某计划:在公司改制成功后,按照职务高低将200万元以公司福利的方式分发给公司领导班子。未想改制尚未完成,因人举报案发。
事实二:检察机关在调查本案时,从袁某家中搜出现金存款单、借款单等合计50万元,其中袁某能说出财产来源的计16万元,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计34万元。
事实三:齐某因畏惧主动投案后交代了其与袁某的全部犯罪情况,并供述:2012年2月齐某指使公司会计取出公款20万元,为其自己购置商品房一套,后于2012年底全款归还公司。
【问题】
1.事实一中,袁某与齐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2.事实一中,袁某等向李某汇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3.事实一中,袁某与齐某处于何种犯罪形态?
4.事实一中,李某构成何罪?是否构成袁某、齐某的共犯?
5.事实二中,袁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6.综合事实一和事实三,齐某在本案中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有何量刑情节?
1.袁某与齐某构成贪污罪。
2.袁某向李某汇款的行为构成行贿罪,不属于单位犯罪。
3.应根据不同金额分别认定,对于200万元部分成立贪污罪未遂,5万元部分成立贪污罪既遂。
4.李某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同时符合贪污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罚。
5.袁某的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6.齐某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三罪应当并罚。对于贪污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均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贪污罪和行贿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对于贪污罪的既遂状态需要结合贪污金额分类判断;个人行贿与单位行贿的区别关键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以及谋取利益的目的和归属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