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甲欲杀死仇人乙,在乙开的出租车座位下安放了定时**,结果不仅炸死了乙,同时炸死了乘客丙、丁,还炸毁了出租车。甲的行为构成()。A、故意杀人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B、爆炸罪C、爆炸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D、故意杀人罪

题目

甲欲杀死仇人乙,在乙开的出租车座位下安放了定时**,结果不仅炸死了乙,同时炸死了乘客丙、丁,还炸毁了出租车。甲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
  • B、爆炸罪
  • C、爆炸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
  • D、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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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


正确答案:C

第2题:

甲与乙有仇,某日甲向乙所居住的楼房投掷一枚炸弹,结果不仅将乙炸死,还引起大火,烧毁房屋数间。甲的行为属于( )。

A.牵连犯

B.法条竞合犯

C.想象竞合犯

D.连续犯


正确答案:C
解析: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法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的法律条文的情形。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由于法条竞合犯不属于罪数形态的表现形式,因而可以不予考虑。至于牵连犯和连续犯,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存在多个犯罪行为。本题中,甲的行为只有一个,因而不属于牵连犯和连续犯。甲基于炸死乙的意图,存在两个罪过(杀人的直接故意和放火的间接故意),仅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而触犯了两个罪名(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这属于想象竞合犯。

第3题:

甲本欲杀乙,将乙的孪生弟弟丙误认为乙杀死。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A.甲对丙之死亡结果承担故意责任

B.甲对丙之死亡结果承担过失责任

C.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D.属于行为差误


参考答案:AC

第4题:

甲欲杀死丈夫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甲之子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丈夫乙和其子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


答案:C
解析:
甲对于乙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肯定是直接故意,对于丙的死亡,甲显然不是直接故意。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而造成了丙的死亡,根本不存在是不是过失的问题,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故选C。

第5题:

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甲欲杀死乙,用刀捅了其一刀,后感到后悔,又返回原处,将倒在血泊中的乙送往医院,乙得以脱险,甲成立犯罪中止

B.甲为了抢劫乙而尾随乙,结果被发现,该行为是抢劫未遂

C.甲欲前往公司盗窃珠宝,但半路上,甲放弃了犯罪,事后得知,当时珠宝并不在公司,甲构成犯罪未遂

D.甲欲杀乙,于是在乙的食物中下毒,乙中毒倒地,甲后悔,将乙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乙死亡,甲构成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BC
A项中是实行行为结束后的补救行为,成立犯罪既遂;B项中甲尚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故成立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甲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虽然在客观上不能完成,但仍成立犯罪中止。 

第6题:

甲与乙有仇,某日甲发现乙晚上到邻村去看露天电影,就携带一枚手榴弹尾随乙到了邻村,在乙看电影时,甲引爆了手榴弹,结果乙被炸死,在边上多名看电影的群众也被炸死炸伤。的行为构成()。

A.爆炸罪

B.危险物品肇事罪

C.故意杀人罪

D.报复陷害罪


参考答案:A

第7题:

甲欲杀死仇人乙。一日,甲谎称进城购物,半路返回,在乙家大门对面树丛中守候。入夜,甲见乙家开门出来一人,便开枪射击,未料到被打死的是乙的兄弟。甲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故意杀人罪(既遂)

D.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C

第8题:

甲为杀死仇人乙,便等候在乙下班必经之路上。甲的这种行为是: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B
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T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本题中等候在乙下班的必经之路,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选择B选项。

第9题:

甲欲杀乙,某日携带炸药前往乙家要炸死乙,乙刚好出差不在家。甲蹲守一夜后未见乙归,就没有将乙家炸毁。甲的行为构成()。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D
解析:
犯罪的形态分为完成状态(犯罪既遂)与未完成状态(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按预定计划实施了犯罪行为并发生了犯罪结果。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着手实行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它只能发生在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以后。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可以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与实施阶段的中止。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的是犯罪预备。案例中,甲携带炸药前往,但尚未着手实施具体的杀人行为,仍处于犯罪预备阶段,因为甲的意志以外的因素使他无法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这构成了犯罪预备。故应选D。

第10题:

下列哪一选项中的甲成立犯罪的未遂:

A、甲欲杀乙,便劝乙晚上外出跑步,希望乙在跑步时被车撞死。乙听从甲的建议,但并未被车撞死
B、甲欲找仇人乙报仇,闯入乙的家中,发现乙不在家,于是扫兴而归
C、甲使用装有子弹的枪支瞄准被害人欲射击,但由于天气寒冷枪栓被冻住而无法击出子弹,被害人幸免于难
D、甲听说好友李某欲伤害他人,主动献上一把快刀,结果李某用该刀直接将他人砍死

答案:C
解析:
A项中,甲的行为未制造法所不容许的风险,因此并非刑法所要禁止的行为模式。因此是不成立犯罪。
B项中,甲的杀人行为尚未着手,只是处于预备阶段,应成立犯罪预备。
C项中,甲已经着手实施杀人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成立犯罪未遂。并且,甲的行为不成立不能犯,因为从“行为时+一般人”的角度,甲的行为依然存在法益侵害的危险。
D项中,李某用以杀人的刀来自于甲的提供,说明甲的帮助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换言之,甲和李某都要为被害人的死亡结果负责。此时李某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甲则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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