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张某未经批准,在其厂房外安装、使用电网,未造成人员伤亡,对张某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题目

张某未经批准,在其厂房外安装、使用电网,未造成人员伤亡,对张某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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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第 20 题 居住在A市的张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决定监视居住,张某因此应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市

B.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

C.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D.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正确答案:BCD
[考点]监视居住
[答案及解析] BC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项。A项表述属于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故不正确。

第2题:

王教授将其一篇学术论文投递给某核心期刊杂志社。未经王教授的许可,该杂志社委托张某对王教授的该作品进行修改,然后杂志社将署名为张某。王教授的作品发表在其刊物上,则()。

A.杂志社侵犯了王教授的著作权,张某未侵权

B.杂志社未侵犯王教授的著作权,张某侵了权

C.杂志社和张某均侵犯了60王教授的著作权

D.杂志社和张某均未侵犯王教授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第3题:

某厂技术员张某利用工作之便,编写了一本《机床修理与调试》。为该书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张某与工厂发生争议。依照法律,该书的著作权()。

A、归张某享有,与该厂无关

B、该书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张某享有,但该厂在两年内可以使

C、该书著作权由张某享有,该厂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D、该书是职务作品,但未经张某同意,该厂不得许可第三人优先使用


参考答案:C

第4题:

为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张某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未支付价款。A公司成立后,已经使用该厂房存放货物,乙公司可以向张某或A公司主张合同权利。( )


答案:对
解析: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5题:

甲厂工程师张某利用工作之便,编写了一本《发动机修理与调试》。为该书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张某与甲厂争议,依法,下列对该书著作权归属认定不成立的是()。

A.著作权归张某享有,与甲厂无关
B.该书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张某享有,但甲厂在2年内可以使用
C.著作权由张某享有,甲厂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D.该书是职务作品,但未经张某同意,甲厂不得许可第三人优先使用

答案:B,C,D
解析:
《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故张某利用工作之便编写的《发动机修理与调试》一书不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法》第11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故B、C、D三项说法错误,应选。

第6题:

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l款、第67条的规定可知,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某一事实,诉讼上的自认能起到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效果,法院无需进行审查即可以自认的事实为裁判依据。然而,在调解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自然也就不能在其后的诉讼中免除对方当事人对该事实的举证责任,对方当事人仍需对该事实举证予以证明。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B错误。关于法院是否可以径行判决的问题,其一,在一审普通程序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可知,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据此,不管案件是否公开进行审理,开庭审理都是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其二,在一审简易程序中,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23条的规定,一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一次开庭审结,可见,开庭审理也是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其三,在二审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52条第 1款的规定可知,二审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径行判决、裁定为例外。而本案处于一审审理阶段,不管是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开庭审理都是必经程序,法院不能不经开庭审理就直接作出判决。因此,选项D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最大的干扰项是选项A。很多考生认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l款的规定,除了有关身份关系的事实以外,都可以构成自认,并认为构成自认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7条的规定并不冲突。事实上,这部分考生没能从自认的本质出发对这一概念的具体适用问题进行深层次思考。由于当事人一方在调解中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对方当事人主张事实的承认,不能作为其后的诉讼中对其不利的证据,自然也就无法免除对方当事人对该事实的举证责任,而自认的本质恰恰是基于一方当事人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某一事实,从而免除了对方当事人对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因此,法院调解中根本不可能构成自认,自认只可能出现在案件审理阶段。

第7题:

甲厂工程师张某利用工作之便,编写了一本《发动机修理与调试》。为该书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张某与甲厂发生争议。依照法律,该书的著作权属于谁?( )

A.归张某享有,与甲厂无关

B.该书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张某享有,但甲厂在两年内可以使用

C.该书著作权由张某享有。甲厂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D.该书是职务作品,但未经张某同意,甲厂不得许可第三人优先使用


正确答案:C
《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第8题:

某厂技术员张某利用工作之便,编写一本《机床修理与调试》。为该书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张某与工厂发生争议。依照法律,该书的著作权( )。

A.归张某所有,与工厂无关

B.该书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张某所有,但该厂在两年内可以使用

C.该书著作权由张某所有,但该厂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D.该书是职务作品,但未经张某同意,该厂不得许可三人优先使用


参考答案:A

第9题:

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答案:C
解析:
【考点】调解中妥协的效力【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数额上无法达成协议,因此调解失败,那么在其后的诉讼过程中,张某为和解的目的所作出的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的承认,并不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郭某仍然需要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换言之,张某在调解过程中的承认并没有构成自认。因此本题正确选项应为C,A、B、D三选项错误。

第10题:

居住在A市的张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决定监视居住,张某因此应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市
B: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
C: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D: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答案:B,C,D
解析:
【考点】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规定。详解:《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D。A项表述属于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故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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