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孙某以收养为目的,偷了一名熟睡的儿童。孙某的行为构成()。A、拐卖儿童罪B、拐骗儿童罪C、盗窃罪D、绑架罪

题目

孙某以收养为目的,偷了一名熟睡的儿童。孙某的行为构成()。

  • A、拐卖儿童罪
  • B、拐骗儿童罪
  • C、盗窃罪
  • D、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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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孙某以收养为目的,偷了一名熟睡的儿童。孙某的行为构成( )。

A.拐卖儿童罪

B.拐骗儿童罪

C.盗窃罪

D.绑架罪


参考答案:B

第2题:

李某在国家机关任职,孙某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李某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李某答应给孙某办事,但因故未成。孙某见事未成,要求李某退还好处费,李某拒不退还,并威胁孙某如果再来要钱就告其行贿。李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参考答案:错

第3题:

孙某是某国有证券交易所经理,一日,其朋友赵某向他借钱,做个小买卖,孙某身上没带钱,就让公司会计从公司拿出3000元给赵某,第二天孙某即将钱补上。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孙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B.孙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C.孙某在第二天就把钱补上,未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D.孙某挪用资金数额较小,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正确答案:D
[答案] D
[解析] 孙某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要件;根据《刑法》规定,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较大,即使未超过二个月未还,也构成挪用公款罪。本题中孙某之所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并非是因为未超过三个月,而是因为孙某挪用资金数额较小。

第4题:

关于李某和孙某在工商所内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李某和孙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李某和孙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李某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D.孙某对李某砍伤许某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D
本题的考点是犯罪客体、转化犯和共同犯罪。李某从事非法活动,工商所依法将其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予以扣押。《刑法》第91条规定,李某偷回或抢回原本属于自己所有的、但被国家机关依法扣押的财物,实际上侵害了公共财产权。因此,首先要肯定的一点是李某和孙某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二人起先是以盗窃的故意进行盗窃行为,但盗窃过程中李某对许采实施了暴力,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李某构成的是抢劫罪。孙某作为共犯,也应依抢劫罪处理。因此,本题答案是ACD。

第5题:

秦朝时期,有孙某和刘某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有一日孙某到县令处告发刘某,称刘某与自家的同母异父的妹妹安某通奸(秦律规定,同母异父兄妹通奸,处弃市),要求县令对刘某定罪。经县令调查,孙某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孙某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根据案情,本案如何处理?

A、孙某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

B、孙某为泄私愤而诬告刘某,构成诬告罪,但应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

C、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

D、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答案】D

  【考点】本题考点是秦律中的刑罚制度

  【解析】首先,根据秦律,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孙某为泄私愤捏造事实,告发刘某与安某通奸,构成诬告罪。同时,秦律规定,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的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因此,本案中,诬告者孙某应当受到他诬告刘某的通奸罪的处罚,即弃市。故答案为D。

  常见错误分析:有的考生没有理解秦律的“诬告反坐”原则,诬告者赵某应当受到他诬告钱某的通奸罪的处罚,而不是诬告罪的刑罚。该题提醒考生在复习时,要注意理解重要朝代的刑罚的基本原则。

 

第6题:

2007年7月,赖某在与孙某等人赌博中输给孙某5000元,赖某怀疑孙某在赌博中作弊,即回到家中取来砍刀,要求孙某退回输掉的5000元,遭到孙某的拒绝。赖某遂连砍孙某数刀,孙某被迫交出5000元。赖某得款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孙某构成轻伤。赖某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故意伤害罪

C.聚众斗殴罪

D.寻衅滋事罪


正确答案:B
C、D两项显然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第7题:

孙某与王某为居住在A省的邻里,二人因为琐事发生争执最后互相打斗,最后孙某被打成为轻微伤。由此孙某记恨在心,为了讨回公道,便趁王某不在的时候将王某的儿子骗到自己家里,喂其吃了安眠药。然后恐吓王某,要王某付孙某之前就医的花费以及精神损失费,不然就对王某的儿子不利。王某见孙某迁怒于自己的儿子,怒火中烧手持菜刀就冲到王某家中要与其拼命。在打斗过程中,孙某抢过王某的菜刀顺势将王某砍成重伤,王某当场晕倒。孙某误以为已将王某砍死,吓得赶紧逃至B省,孙某因为生活所追在B省抢夺了一妇女的钱包,包内有现金2000元。

根据资料回答 46~48 题。

第 46 题 孙某的行为应定性为:(  )

A.孙某构成绑架罪

B.孙某将王某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C.孙某误以为将王某砍死,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D.孙某抢夺妇女钱包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正确答案:ABD
孙某为了向王某索要钱财,将王某的儿子骗至家中并喂其吃了安眠药的行为属于绑架的性质。孙某在与王某厮打中将王某砍至重伤,从其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孙某的表现可看出,其对故意伤害的行为与结果是认识到了的,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孙某在B省抢夺钱包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第8题:

孙某系某监狱的看守。一日,孙某听说与其关系较好的某甲欲越狱。当日下午,孙某即派某甲做外出工,致使某甲脱逃成功。孙某的行为( )。

A.没有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B.构成脱逃罪的共犯

C.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构成徇私枉法罪


正确答案:C
解析:孙某派某甲做外出工实际上就是想放走某甲,由于某甲与孙某之间并无脱逃的共同故意,因此,不成立脱逃罪的共犯。

第9题:

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昊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

A.吴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

B.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

C.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

D.孙某可以收养吴某


正确答案:D
[考点]收养的条件
[解析]由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一旦建立了收养关系,就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规定,养子女与亲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就解除,所以法律对于收养关系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如《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年满三十五周岁。”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但是,对于某些特殊的情形,法律又作了例外的规定,放宽了收养的条件,如<收养法》第7条第1款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收养法》第8条第2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本题中,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因此属于孤儿,而且又是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三代以内同系血亲的子女,所以,根据《收养法》第7条与第8条的规定,吴某的舅舅孙某收养吴某,不受吴某已经年满14岁,孙某有子女以及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必须相差40周岁的限制。据此,选项D是正确的,选项ABC是错误的。

第10题:

某市工商局因孙某销售假冒商品罚款1万元,孙某对此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不料孙某突然死亡。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孙某的侄子
B.孙某的父母
C.孙某被别人收养的非婚生儿女
D.与孙某同居但未进行婚姻登记的张某

答案:B
解析:
《行政复议法》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法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本题只有B选项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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