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甲市乙县发生一起持枪抢劫金店案件,被抢大量金器,犯罪嫌疑人在逃,该案由甲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办理。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A、通缉令的发布范围,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人决定B、为了查获被抢的金器,可以发布悬赏通告C、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抓获单位可以直接撤销悬赏通告D、符合悬赏通告上领取赏金条件的公民,因未领取到赏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题目

甲市乙县发生一起持枪抢劫金店案件,被抢大量金器,犯罪嫌疑人在逃,该案由甲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办理。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通缉令的发布范围,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人决定
  • B、为了查获被抢的金器,可以发布悬赏通告
  • C、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抓获单位可以直接撤销悬赏通告
  • D、符合悬赏通告上领取赏金条件的公民,因未领取到赏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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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系甲县农民,2006年到乙市打工期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在讯问过程中,李某供述其还在2004年至2005年间在甲县实施抢劫行为多次,共抢劫财物价值5万余元;还在甲县对邻居张某敲诈勒索,迫使其将5000元人民币交给了后来到丙县打工的李某。本案中,对李某享有刑事审判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县人民法院

D.只有甲县或乙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我国刑诉法关于审判管辖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诉法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本案中,李某在乙市实施了盗窃罪行为,在甲县实施了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行为,因此甲县、乙市法院都有管辖权。但由于敲诈勒索罪是财产犯罪,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犯罪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地都是犯罪地,因此本案的正确答案是ABC。可见,《刑诉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刑事诉讼法的扩张解释。当几个法院同时对一个案件享有管辖权时就发生了管辖权竞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2题:

(一)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件中,某省甲市人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乙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

71.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

A.应当由甲市法院管辖

B.应当由乙市法院管辖

C.必要时可以由甲市法院管辖

D.必要时可以由省高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BCD
71. BCD【解析】在地域管辖问题上,我国刑事诉讼法实行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因此甲市法院和乙市法院都有权管辖。此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此种情况下有指定管辖的权利。

第3题:

下列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A)犯罪嫌疑人甲将邻居王某杀死

(B)犯罪嫌疑人乙在M县盗窃一辆摩托车后,又窜至N市抢劫作案一起

(C)犯罪嫌疑人丙自1998年至1999年间,盗窃2起,寻衅滋事2起,诈骗2起

(D)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抢劫某县一商场


参考答案:BCD

第4题:

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

A、死刑
B、迁刑
C、城旦舂
D、笞一百

答案:A
解析:
秦律规定,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本题案例中甲被乙诬告而被定为死罪,根据秦代诬告反坐的刑罚适用原则,对乙应以甲被判处的刑罚加以制裁,即乙应当被判处死刑。故本题选A。

第5题:

甲市A县的张三与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标的物是李四在乙市B县的祖传住宅一套。房屋交付并在房产部门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后,张三尚欠李四60万元购房款,李四到甲市A县人民法院起诉张三索要购房款。甲市A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本院无管辖权将此案移送到乙市B县人民法院。乙市B县人民法院正准备开庭审理此案,该省发生行政区划变更,乙市B县被划归丙市C县。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A县法院不应该将案件移送给B县法院
B.A县法院将案件移送给B县法院符合法律规定
C.B县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C县法院
D.B县法院无须将案件移送C县法院

答案:B,C
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所以不是专属管辖,所以由合同履行地(乙市B县)和被告住所地(甲市A县)法院管辖。A县有管辖权,所以不能移送。A正确、B错误。根据管辖恒定原则,所以不能移送给C县法院。C错误、D正确。

第6题:

某校发生了一起抢窃案,公安局抓获了四名犯罪嫌疑人甲、乙、丙、丁,审讯他们时,

甲说:不是我干的。 乙说:是丁干的。

丙说:是乙干的。 丁说:不是我干的。

这四人中只有一人说了真话,那么抢窃案是谁干的?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
根据四个嫌疑犯的回答我们可以看出,乙和丁的回答是矛盾的,那么说乙和丁中有一人说的是真话,题目中说四个人只有一个人说了真话,所以,甲和丙说的是都是假的,甲说不是他干得,那么就是他干的,所以,本题选A。

第7题: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D
解析:
【考点】移送管辖;管辖权争议【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题中,乙市B区法院正确的做法是先同甲市A区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法院,协商不成的,报请二者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即该省高院指定管辖。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A、B、C三选项皆不正确。

第8题:

下列供述中,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是:( )。

A.甲乙共同抢劫,甲被抓获,供述了其与乙一起抢劫的犯罪事实

B.甲乙共同盗窃,甲被抓获,供述了其与乙一起盗窃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自己单独抢劫的犯罪事实

C.甲乙共同诈骗,甲被抓获,供述了其与乙一起诈骗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乙单独强奸的犯罪事实

D.甲乙共同强奸,甲被抓获,供述了其与乙一起强奸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丙单独诈骗的犯罪事实


正确答案:CD
C、D两项中,甲交代的事实并不限于其参加的犯罪事实,因此已经不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所包含。由其交代的乙和丙的犯罪事实,实际上是一种证人证言。故选C、D。

第9题:

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抢劫案审查起诉时,发现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对此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B:在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后进行审查起诉
C:中止诉讼
D: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答案:A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的处理。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54条第3款规定: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依法进行。因此,A项正确。

第10题:

某县发生一起街头抢劫金项链等财物的案件,经侦查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某甲,预审中甲否认有罪。在此期间,当地又发生一起作案手段相似的抢劫案,犯罪嫌疑人某乙被抓获。经讯问,乙对上述两起抢劫案供认不讳,并在其住宅搜出了被抢的金项链等物,经侦查辨认和鉴定,证明是被害人被抢之物。办案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某甲处理不正确的是:

A.对某甲提出中止侦查的意见
B.通知原批捕的人民检察院
C.将甲和乙实施并案侦查
D.将某甲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基础知识。本题属于典型的“一案两凶”在乙已经抓捕归案并且人赃并获的情况下,对于甲的犯罪嫌疑已经可以排除,因此没必要并案侦查,故C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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