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黄某和刘某(系聋哑人)是夫妻,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用手语进行交流。一天晚上,他们夫妻二人目睹了违法嫌疑人殴打邻居的全过程。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询问,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A、应当单独询问黄某B、应当单独询问刘某,但可以请黄某在现场为其翻译C、应当单独询问刘某,但应当另请通晓手语的人在现场进行翻译D、必须通知黄某和刘某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

题目

黄某和刘某(系聋哑人)是夫妻,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用手语进行交流。一天晚上,他们夫妻二人目睹了违法嫌疑人殴打邻居的全过程。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询问,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应当单独询问黄某
  • B、应当单独询问刘某,但可以请黄某在现场为其翻译
  • C、应当单独询问刘某,但应当另请通晓手语的人在现场进行翻译
  • D、必须通知黄某和刘某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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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周某与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周某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周某父母名下,下列关于此套房屋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二人离婚时,杨某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B.二人离婚时,杨某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二人离婚时,杨某认为此套房产归自己所有 D.二人离婚时,王某认为购买此房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所以自己拥有一半产权


正确答案:B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故选B。

第2题: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张某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能得到法院支持的理由有( )。

A.李某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B.李某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C.李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D.李某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A,B,C,D
解析:
《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A、B、C、D选项都属于上述规定第(一)项的行为,甲可以请求分割夫妻财产。

第3题:

沈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推定沈某与刘某先于女儿死亡。

B. 推定沈某和刘某同时死亡。

C. 沈某和刘某互不继承。

D. 女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沈某和刘某的遗产。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村民王某与刘某二人在河边卖鸭蛋,忽然听到河对岸有人喊抓贼,同时看到黄某从河对岸涉水过来。王某随手拿起木棍向黄某打去,黄某内心害怕,就掏出1200元,表示只要不打自己就把偷来的钱给王刘二人。王某拿走1200元,并强行对黄某进行搜身,又搜出400元。黄某说这400元是自己的钱,但王刘二人置之不理。黄某躲起来后,河对岸追赶小偷的人问王刘二人是否看到有小偷,刘某谎称小偷已经朝某方向逃离。追赶的人走后,王刘二人放走了黄某,平分了1600元。
对于王、刘二人拿走黄某400元的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B、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敲诈勒索罪
C、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非法搜查罪
D、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招摇撞骗罪

答案:A
解析:
王、刘二人通过胁迫的方式强行取走黄某400元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因此A项是正确的。王、刘二人的行为已然达到压制黄某反抗的程度,不成立敲诈勒索罪,因此,B项是错误的。王、刘二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了黄某的人身自由,而且侵害了黄某的财产,评价为非法搜查罪显然是不充分的,因此,C项是错误的。王、刘二人既未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又未实施欺骗行为,不成立招摇撞骗罪,因此,D项是错误的。

第5题:

村民王某与刘某二人在河边卖鸭蛋,忽然听到河对岸有人喊抓贼,同时看到黄某从河对岸涉水过来。王某随手拿起木棍向黄某打去,黄某内心害怕,就掏出1200元,表示只要不打自己就把偷来的钱给王刘二人。王某拿走1200元,并强行对黄某进行搜身,又搜出400元。黄某说这400元是自己的钱,但王刘二人置之不理。黄某躲起来后,河对岸追赶小偷的人问王刘二人是否看到有小偷,刘某谎称小偷已经朝某方向逃离。追赶的人走后,王刘二人放走了黄某,平分了1600元。
对于王、刘二人对追赶黄某的人指错方向的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包庇罪
B、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C、由于黄某的盗窃行为已结束,故王、刘二人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的帮助犯
D、王、刘二人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答案:A,B
解析:
王、刘二人向他人错指方向的行为不成立包庇罪。理由在于,包庇罪应限于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的行为,而不能泛化,因此,D项是正确的,A项则是错误的。王、刘二人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成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因此,B项是错误的。另外,由于黄某的盗窃行为已结束,王、刘二人已无法加入进来,因此也不成立盗窃罪的帮助犯,因此,C项是正确的。

第6题:

第 34 题 黄某和刘某是夫妻,其中刘某是哑巴,他们日常生活中用哑语进行交流。一天晚上,他们夫妻二人目睹了犯罪嫌疑人抢劫邻居的全过程。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询问,下列有关询问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可以单独询问黄某

B.应当单独询问刘某,但可以请黄某在现场对其哑语进行翻译

C.应当单独询问刘某,但应当另请懂哑语的人在现场对其哑语进行翻译

D.可以将黄某和刘某传唤到指定的某宾馆进行询问


正确答案:D
参考《刑事诉讼法》第94条、第97条的规定。

第7题: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张某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能得到法院支持的理由有(  )。

A.李某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B.李某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C.李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D.李某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E.李某出轨

答案:A,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①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②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ABCD四项均属于上述第1项中的情形,甲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得到法院支持。

第8题:

张某和柳某婚后开了一家美发店,由柳某经营。二人自2005年6月起分居,张某于2005年12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审理中查明,柳某曾于2005年9月向他人借款2万元用于美发店的经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美发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

C.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应承担一半的清偿责任

D.该债务系二人分居之后所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柳某独自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AB
[考点]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债务
[解析]首先,选项A考查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本题中,美发店是张某和柳某在婚后开办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
其次,选项BCD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题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柳某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2万元,由于该2万元是用于美发店的经营,并非明确约定为柳某的个人债务,也并非属于第三人知道张某和柳某为约定财产制的情况,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可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据此.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CD是错误的。
[陷阱点拨]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已经连续多年考到,是司法考试中婚姻法部分的重点考点。婚姻法对夫妻债务的处理有一个基本原则,即区别该债务的发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婚姻关系成立以前。如果该债务的发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是以夫妻一方的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仍然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是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通常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该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考生对于选项A通常没有任何疑问,但是对于选项BCD可能因为对于该原则没有正确把握而错选。

第9题:

村民王某与刘某二人在河边卖鸭蛋,忽然听到河对岸有人喊抓贼,同时看到黄某从河对岸涉水过来。王某随手拿起木棍向黄某打去,黄某内心害怕,就掏出1200元,表示只要不打自己就把偷来的钱给王刘二人。王某拿走1200元,并强行对黄某进行搜身,又搜出400元。黄某说这400元是自己的钱,但王刘二人置之不理。黄某躲起来后,河对岸追赶小偷的人问王刘二人是否看到有小偷,刘某谎称小偷已经朝某方向逃离。追赶的人走后,王刘二人放走了黄某,平分了1600元。 对于王、刘二人拿走黄某1200元的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由于1200元是黄某主动给的,因此王、刘二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由于黄某的盗窃行为在先,因此,王、刘二人将其赃款截获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
C.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D.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

答案:D
解析:
王、刘二人明知黄某的1200元是盗窃所得而予以收受,其行为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因此,D项是正确的。王、刘二人并未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取财物,不成立抢劫罪,因此,C项是错误的。与此同时,认为二人的行为不成立犯罪的A、B两项也是错误的。

第10题:

2015年5月2日,辍学在家的黄某,在过15岁生日的时候,到原来上学的学校附近,对晚自习放学后落单的学生进行抢劫,整个过程中,被张某和刘某夫妻二人看到(刘某是哑巴,夫妻二人日常生活中用哑语交流)。8月中旬,黄某唆使李某(15岁)盗窃他人财务折价6000元。10月3日,黄某主谋,与赵某(17岁)绑架他人勒索财务40000元。2016年6月19日,黄某在公交车站等车时,趁一乘客不备,抢夺其皮箱逃跑(箱内有现金5000元)。正在下班途中的公安机关侦查员王某目睹全过程,直接截住黄某,将其抓捕,并在其身上搜出一把匕首。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王某既不能做本案侦查人员,又不能作证人
B.王某既可以作本案侦查人员,又可以作证人
C.王某应当作证人,但不能做本案侦查人员
D.王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答案:B,D
解析:
此题考察《人民警察法》与《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第19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王某既是本案的证人,同时又是本案的侦查人员,实施了抓捕黄某的行为,并对其进行搜查,也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故此题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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