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被告人郑某在法庭审判期间死亡,同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已能够确认郑某无罪。对此案人民法院应当作出()。A、以决定终止审理B、以裁定终止审理C、撤销案件D、以判决宣告无罪

题目

被告人郑某在法庭审判期间死亡,同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已能够确认郑某无罪。对此案人民法院应当作出()。

  • A、以决定终止审理
  • B、以裁定终止审理
  • C、撤销案件
  • D、以判决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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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被告人郑某在法庭审判期间死亡,同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已能够确认郑某无罪。对此案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

A.判决宣告无罪

B.决定终止审理

C.裁定终止审理

D.撤销案件


参考答案:A

第2题:

被告人郑某在法庭审判期间死亡,同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已能够确认郑某无罪。对此案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

A.以判决宣告无罪

B.以裁定终止审理

C.以决定终止审理

D.撤销案件


 答案及解析:A 《高法解释》第176条第9款规定:“审判期间,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据此A当选。

第3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決。

A.审判完毕

B.辩论完毕

C.证据提交

D.被告人最后陈述


参考答案:D

第4题:

关于法律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被告人张某在刑事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死亡,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B.主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而消灭,保证之债赖以存在的基础消失,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自然归于消灭
C.李某持刀故意伤害王某,并致其重伤。王某如果以公开方式声称同意免除其责任的,李某的法律责任得以免除
D.徐某为军队高官,被控贪污罪、受贿罪等重大罪名。在审判开始前,徐某患病去世。此时,徐某的法律责任自然消灭

答案:C
解析:
考查法律责任的消灭。王某可以免除李某的故意赔偿责任,但是司法机关依然需要追究其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因此,C项错误。

第5题: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延期审理?()

A、被告人的辩护人申请审判员张某回避

B、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后下落不明

C、被告人的辩护人请求重新鉴定

D、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充分的


参考答案:C

第6题:

在法庭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7题:

依照审判公开原则,法院开庭审判案件,()都要公开进行。

A、休庭评议

B、宣布开庭、法庭调查

C、法庭辩论

D、被告人最后陈述和判决的宣告


参考答案:BCD

第8题:

某人民法院对李某贪污案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李某不构成犯罪,但在做出判决前,李某因突发心脏病死亡.人民法院应做出的处理是().

A.裁定终止审理

B.判决宣告赵某无罪

C.退回人民检察院处理

D.裁定案件撤销


参考答案:B

第9题: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下列哪种情形可以延期审理?

A.被告人的辩护人申请审判员回避

B.被告人在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脱逃

C.被告人的辩护人请求重新鉴定

D.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充分的


正确答案:C
[考点]延期审理
[答案及解析] C.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故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l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人审理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9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二)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三)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五)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A项错在是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是辩护人申请回避。B项是中止审理的情形。D项应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第10题:

刘某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涉讼,在法庭上,刘某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刘某的犯罪行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有关司法解释?

A:应将刘某移交刑事审判庭处理
B:直接由审理该案件的审判组织予以判决
C:在判决前,刘某要求委托辩护人辩护,审理该案件的审判组织不予准许
D:在判决前,刘某要求陈述意见,审理该案件的审判组织听取了他的陈述意见

答案:B,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25条的规定,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直接予以判决;在判决前,应当允许当事人陈述意见或者委托辩护人辩护。因此,BD两项符合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民诉意见》第126条的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直接受理并予以判决。《民诉意见》第127条规定:(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6)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所以应该注意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属于何种方式,从而根据法律的规定选择相应的程序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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