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招聘考试

王老汉去世后,其女儿王容认为大哥王大侵犯其继承权,以王大为被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其余三个儿子参加诉讼。王二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王三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王四则表示要参加诉讼。下列关于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王容是原告,王大、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被告B、王容、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原告C、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被告,王二不参加诉讼D、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与王二是共同被告

题目

王老汉去世后,其女儿王容认为大哥王大侵犯其继承权,以王大为被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其余三个儿子参加诉讼。王二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王三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王四则表示要参加诉讼。下列关于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王容是原告,王大、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被告
  • B、王容、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原告
  • C、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被告,王二不参加诉讼
  • D、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与王二是共同被告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刘辰因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经其妻子王亚申请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其财产由王亚代管。刘辰在失踪前曾向其同事李伟借款1万元,现已到期,李伟向王亚索要欠款。王亚认为钱是刘辰借的,应等到刘辰回来再还。于是李伟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哪项是正确的?( )。

A.李伟为原告,刘辰与王亚为共同被告

B.李伟为原告,刘辰为被告,王亚为其法定代理人

C.李伟为原告,王亚为被告

D.李伟为原告,刘辰为被告,王亚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正确答案:C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财产代管人为保护他人利益而进行诉讼,案件审理结果虽与其无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却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仍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第2题:

被继承人王明春于1997年去世,其妻王张氏先于其死亡。王明春有子王繁学、王繁茂两人,有女王繁丽、王繁梅两人,其长女王繁丽于1996年死亡,留有一子李玉芬,一女李玉玲。现王繁学与王繁茂两人因继承王明春的遗产发生纠纷,王繁学以王繁茂为被告诉诸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王繁梅、李玉芬、李玉玲参加诉讼,王繁梅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参加诉讼对遗产分划的观点既不同意王繁茂的观点,也不同意王繁学观点,李玉芬表示参加诉讼,李玉玲则表示想继承王明春的遗产,但不愿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本案原告应该是哪些人?()


参考答案:A, B, C, D

《民诉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3题:

老人王某80岁曾口头表达其过世后遗留的两间房屋全部归小儿子王三继承。两个女儿都已经嫁人,不再给她们留财产。此后王某未再订立任何书面的遗嘱。不久后老人去世。应当如何认定这份遗嘱的效力?

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

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C、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D、未经公证,无效


答案:B

第4题: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炳,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尚无子女。1998年王某去世,遗有遗产4万元。王某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渡亦相继病故。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1)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2)甲、乙、丙是第一顺序继承人。(3)王乙先于王某去世,其女儿有代位继承权。(4)女婿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丙死于王某之后、遗产分割以前,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6)王甲、女婿、外孙女、王丙妻各得1万元。

第5题:

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公婆居住在一起,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王某有一儿子李甲。王某的公公去世后()。

A.李甲可以代位继承其父应继承的份额,王某没有继承权

B.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甲不能代位继承

C.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甲也可以代位继承

D.王某和李甲都没有继承权


参考答案:A

第6题:

王某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下列都健在的近亲属中,不享有继承权的是( )。

A.王某的父亲 B.王某的女儿 C.王某的妻子 D.王某的哥哥


正确答案:D

第7题:

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公婆居住在一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王某有一子黄某。王某的公公去世后( )。

A.黄某可以代位继承其父应继承的份额,王某无继承权

B.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黄某不得代位继承

C.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黄某有代位继承权

D.王某属于可以适当分得一些财产的人,但无继承权


正确答案:C

第8题:

:老王与老伴生有儿子王一、王二,两人都已成家另过。王一有一女儿,王二有两个儿子。2005年王二因车祸去世,老王因经不住失去儿子的打击,一病不起,不久也去世。老王死后留下房屋数间,存款数万元及名人字画若干。老王生前留有书面遗嘱,将字画及房屋留给王一,其余财产未作处理。而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中,王一又遇车祸而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二因比老王早去世,不能继承老王的遗产

B.虽然王二遇车祸而死,但仍能与其母亲平分老王未作处分的财产

C.王一的女儿可行使王一的遗产继承权,但房屋字画除外

D.王二的两个儿子不可以继承王二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正确答案:A
 《继承法》第11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T--早于被继承人老王死亡,当然不能继承老王遗产,但王二的两个儿子可代位继承王二的份额,这是代位继承。故A正确,D错误。王一死亡发生在分配遗产过程中,故发生转继承,王一女儿依法可以取得对王一遗产的继承权,包括其因遗嘱继承得来的房屋、字画,故C错误;又由于q=--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未作处分的遗产应当由王一、王二的母亲、王二的子女共同继承,故B错误。

第9题:

  王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2008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王某夫妇。2013年王某去世,有权继承王某遗产的是

A.乙和丙

B.王某的妻子和乙

C.王某的妻子和丙

D.王某的妻子、乙和丙


  参考答案:C

  【解析】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本题中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因此甲的晚辈直系血亲即丙有权代替甲继承王某的遗产。同时,王某的妻子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由于乙未对公婆尽到赡养义务,因此无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的遗产。故本题中有权继承王某遗产的是王某的妻子和丙

第10题:

被继承人王明于1999年去世,其妻王于氏先于其死亡。王明有子王学、王茂,有女王丽、王梅。其长女王丽于1997年死亡,留有一子李芬,一女李玲。现王学与王茂二人因继承王明的遗产发生纠纷,王学以王茂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通知王梅、李芬、李玲参加诉讼,王梅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对于遗产的划分,既不同意王茂的主张,也不同意王学的主张;李芬表示参加诉讼;李玲则表示想继承王明的遗产,但不愿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法院如何列原告?()

A、王学

B、王梅

C、李芬

D、李玲


参考答案:A,C,D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