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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30万元的债权,乙公司应于2006年9月26日至9月30日的期间内对甲公司进行清偿;同时甲公司通过有效的债务承担,承担了丁公司对乙公司的20万元债务,应于2006年9月16日至9月25日的期间内对乙公司进行清偿。甲公司于2006年9月17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了甲公司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9月18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即向丙公司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17日生效B、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

题目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30万元的债权,乙公司应于2006年9月26日至9月30日的期间内对甲公司进行清偿;同时甲公司通过有效的债务承担,承担了丁公司对乙公司的20万元债务,应于2006年9月16日至9月25日的期间内对乙公司进行清偿。甲公司于2006年9月17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了甲公司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9月18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即向丙公司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17日生效
  • B、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经过乙公司的同意后方能生效
  • C、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 D、甲公司于2006年9月16日可以向乙公司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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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次债务人”依然是丙,所以甲(丁)的代位权只能对丙行使)

第2题: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8年10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10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10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10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10月18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有权要求向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本题主要考查债权转让制度。《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可知,在债权转让中,通知债务人仅仅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条件,而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从理论上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转让合同应当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具体到本案中,就是自10月18日起生效。选项A是错误的。债权转让经通知债务人之后,就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应向受让人清偿债务,转让人对受让人则无清偿义务可言。冈此,选项B正确,D是错误的。另外,《合同法》第83条还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在本题中,由于乙公司的债权在10月20日才到期,故乙公司只能自该日起才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选项C错误。

第3题: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8年10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10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10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二十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10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1o月18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有权要求向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本题的考点是抵销权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99条债务的抵销及行使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本题中,甲对乙债权转让于10月24日生效,乙主张抵销权应于通知到达时生效,因此,A正确,C错误。甲应于10月18日偿还欠乙的20万元,乙公司于10月24日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应向丙偿还10万元,因此,B错误。丙公司30万元债权应当由甲、乙按份清偿。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第4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到期,甲公司有权以对乙公司的债权抵销对丙公司的债务
B: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交付100吨一级大米,乙公司应向甲公司交付150吨二级大米,乙公司的债权已经到期,乙公司有权以对甲公司的债权抵销对甲公司的债务
C: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10万元维修费,乙公司被宣告破产,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未到期,甲公司无权以对乙公司的债权抵销对乙公司的债务
D: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乙公司应对甲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甲公司的债权已经到期,甲公司通知乙公司20日后甲公司用自己对乙公司的债权抵销对乙公司的债务,甲公司的通知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

答案:A
解析:
抵销必须具备下列要件才能生效:(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第三人的债权,即使取得该第三人的同意,也不能以之为抵销,但是债权让与时,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债权的,得向债权受让入主张抵销。A选项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互负债务,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让与丙公司,甲公司享有以对乙公司的债权抵销对丙公司的债务的权利,所以A选项正确。(2)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是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B选项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互负的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相同,但是品质不同,因此不能抵销,所以B选项不正确。(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虽然《合同法》规定双方债权均应届履行期,但因债务人有权抛弃期限利益,在无相反的规定或约定时,债务人可以在清偿期前清偿,所以,受偿债权即使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销。但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均可抵销,所以C选项不正确。(4)必须是依债的性质可以抵销。抵销是单独法律行为,自抵销的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但是抵销不能附期限或者条件,因为抵销的功能,一是节省给付的交换,降低交易成本;二是确保债权的效力,即在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如当事人一方只行使自己的债权而不履行自己的债务,那么对方当事人就会受损害,抵销则能克服这一弊端。如果允许抵销附条件或者期限,使抵销的效力不确定,就与抵销的本旨相悖,并且有害于他人的利益。D选项中甲公司的抵销主张附期限,不应发生抵销的效力,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5题:

乙公司欠甲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乙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既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考生对代位请求权的理解。代位请求权是债的履行的重要内容,因此考生应重点掌握。本题中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代位请求权保全自己的债权。

第6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ABC

第7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20 万元,乙公司对丙公司和丁公司各享有到期债权20 万元,因乙公司怠于行使债权,且无力偿还甲公司债权,甲公司通过诉讼代位行使对丙公司20 万元债权,获得胜诉判决。丙公司在向甲公司偿还10 万元后表示无力偿还。现甲公司提出下列主张,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A.请求乙公司偿还10 万元

B.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丁公司的10 万元债权

C.请求乙公司承担10 万元的担保责任

D.申请执行丙公司的相关财产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本题中,甲公司行使代位权已获得支持,丙公司向甲公司偿还20万元,这导致甲公司与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归于消灭。因此,丙公司无力还款,乙公司既不再负偿还责任,也不负担保责任,故A选项错误。由于甲公司对乙公司已无任何请求权,故其也无权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权,B选项错误。由于丙公司无力还款,作为债权人,甲公司有权申请执行丙公司的相关财产,故D选项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一)代位权的行使
1.代位权的行使方式。代位权只能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的方式行使。①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②诉讼当事人的结构为:(a)原告:债权人。(b)被告:次债务人。(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债务人(注意:法院“可以”追加而不是“应当”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解释(一)》第21条)。
3.次债务人可行使三种抗辩:①代位权欠缺成立要件的抗辩;②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经审查抗辩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
(二)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1.实体法上的效果。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诉讼法上的效果。债权人胜诉的:①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②其他必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3条)。

第8题:

根据材料回答 33~35 题。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债权,对丙公司、丁公司各有40万元货款未付。现甲公司决定将其50万元债权转让给A公司,将对丙的债务转移给B公司。另出于营业需要,从甲公司分出新公司C,甲公司与C公司达成债务分配协议,约定丁公司的债务由C 公司承担。

第33题:甲公司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A公司,应当( )。

A.通知乙公司

B.经乙公司同意

C.使乙公司的抗辩只能针对甲公司

D.只转让主权利,不转让从权利


正确答案:A
依照《合同法》,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符合法定的程序,即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故A选项正确。

第9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到期债权,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3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与丙公司合意,将其对乙公司享有的50万元到期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债权即转让完成
B.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清偿债务
C.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抵销
D.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转让的效力。《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作为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的合意即可在甲丙之间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但未通知债务人乙公司时。该转让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乙公司可以以未经通知为由抗辩。因此选项A正确,B错误。 《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中,甲乙公司互相享有债权、负有债务,且均已届期。债务人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时,可以向受让人丙公司主张抵销。因此,选项D正确,C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第10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答案:B
解析:
【考点】债的转移;代位权【详解】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为:(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4)次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丁公司欲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前述要件。《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须通知债务人,无须经过债务人乙的同意,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丙戊之间私下的债务转移无效。所以,戊可以以债务转移无效抗辩代位权诉讼,B选项正确。乙公司虽然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但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的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所以,只有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才能成为代位权诉讼的有效抗辩理由。所以C选项错误。仲裁协议只约束双方当事人,即只对涉及乙丙之间债权债务的纠纷才使用仲裁协议的约定,所以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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