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招聘考试

甲国派遣的使馆馆长在乙国的任期内负有不干涉乙国内政的义务,以下哪项可说明馆长违反了他的义务?A、不允许乙国官员进入使馆B、对乙国公民的游行、示威运动不表态C、对甲国公民在乙国的受教育权向乙国提出交涉D、支持甲国公民与乙国公民对乙国国家政策的抨击

题目

甲国派遣的使馆馆长在乙国的任期内负有不干涉乙国内政的义务,以下哪项可说明馆长违反了他的义务?

  • A、不允许乙国官员进入使馆
  • B、对乙国公民的游行、示威运动不表态
  • C、对甲国公民在乙国的受教育权向乙国提出交涉
  • D、支持甲国公民与乙国公民对乙国国家政策的抨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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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国准备向乙国派遣外交人员,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甲国向乙国派遣武官可以直接委派,一般不需要事先征求乙国同意

B.乙国拒绝接受甲国派遣的使馆馆长,需要向甲国说明理由

C.对于甲国派遣的使馆馆长,乙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地宣布馆长为“不受欢迎的人”

D.甲国派遣的使馆馆长入境后被乙国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乙国可以拒绝给甲国馆长签证


正确答案:ABD
80.【答案】ABD 【考点】 外交代表的派遣【解析】A错误,甲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需要事先征求乙国同意;B错误,乙国拒绝接受甲国的馆长,不需要说明任何理由;对于使馆馆长和外交人员,接受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对于其他人员,可以随时宣布,“不能接受”,c正确;D项甲国派遣的使馆馆长入境前被乙国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乙国才可以拒绝给甲国馆长签证。

第2题:

乙国提名威廉担任乙国驻甲国使馆馆长,甲国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甲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即通知乙国威廉为不受欢迎的人

B.国必须解释具体的理由,才能宣布威廉为不受欢迎的人

C.如果甲国不解释具体的理由,乙国可以不接受

D.乙国可以不理睬甲国的这一宣布,仍派遣威廉到甲国就任


正确答案:A
[考点]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相关规定,一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地宣布另一国的外交官为不受欢迎的人。并且该宣布不需要对方接受。对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的外交官,其派遣国一般需将该外交官召回。因此D项不正确。

第3题:

甲国派遣的使馆馆长在其在乙国的任期内负有不干涉乙国内政的义务,以下哪项可说明馆长违反了他的义务?( )

A.不允许乙国官员进入使馆

B.对乙国公民的游行、示威运动不表态

C.对甲国公民在乙国的受教育权向乙国提出交涉

D.支持甲国民与乙国公民对乙国国家政策的抨击


正确答案:D
【考点】一国的使馆馆长违反义务的表现
【解析】享有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对接受国的内政不得加以干涉,但须对本国公民在接受国的利益加以保护,C项属于其保护本国公民的权力项他实际上已经介入了接受国国家的政策合理性判断中,干涉了接受国的内政。所以D项行为违反了馆长应尽的义务,符合题中的要求。

第4题:

甲乙两国发生了武装冲突,导致两国关系非常紧张,甲国使馆的公务用品在进入乙国时被要求交税,乙国媒体报出甲国的使馆从事了对乙国不利的间谍活动,乙国民众为此在馆外游行并要求查处,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国警察可不经馆长许可即进入甲国使馆,以检查是否有间谍活动
B.因两国发生了武装冲突,乙国官员可进入甲国使馆,检查其档案和文件
C.使馆公务用品进入乙时应依法缴纳关税
D.甲国使馆非经乙国同意,不得装置并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外交关系法——外交特权与豁免。A错,依《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接受国官员不得进入馆舍执行公务,接受国也不能对馆舍进行任何司法程序,没有得到馆长许可,接受国的警察、司法机关人员等都不得进入使馆。B错,使馆档案和文件,无论何时,也不论位于何处,都是不得侵犯的,包括外交关系断绝或发生武装冲突时。C错,依公约,在关税方面,使馆公务用品准许入境并免除一切关税和除了贮存、运送及类似的服务费用之外的一切其他课征,D对,使馆的通信自由指当使馆与派遣国政府及无论何处的该国其他使馆及领事馆通讯时,可以采用一切适当办法,包括外交信使及明密码电信在内。但使馆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并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第5题:

甲乙两国因边境争端发生冲突,甲国单方面暂时关闭了该国驻乙国使馆。布莱恩为乙国派往甲国的领事馆馆长。玛丽是甲国派驻乙国使馆的一秘,被乙国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布莱恩在获甲国准许并颁发领事证书后,即可开始其领馆馆长职务
B.乙国宣布玛丽为不受欢迎的人,须向甲国说明理由
C.甲国关闭使馆应经乙国同意后方可实现
D.如甲国不将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玛丽召回或终止其职务,则乙国可拒绝承认其为甲国驻乙国使馆人员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领事关系法和外交特权与豁免。A对,在获接受国准许并颁发领事证书后,领馆馆长方可执行职务。B错,依《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接受国可以拒绝接受其所不同意的任何派遣国使馆人员,并无须向派遣国说明理由。C错,在外交关系建立并互设使馆之后,由于某种原因,一国也可以单方面暂时关闭使馆,甚至断绝与另一国的外交关系。D对,如在派遣国使馆人员入境后宣告为不受欢迎的人,则派遣国应酌情召回该人员或终止其使馆人员的职务。否则,接受国可以拒绝承认该人员为使馆人员,甚至令其限期离境。

第6题:

甲国提名汤姆担任甲国驻乙国使馆馆长,乙国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 )是正确的。

A.乙国无须说明理由,即可宣布汤姆为不受欢迎的人

B.乙国必须解释具体的理由,才能宣布汤姆为不受欢迎的人

C.如果乙国不解释理由,甲国可以不接受

D. 甲国可以不理会乙国的这一宣布,继续派遣汤姆到乙国去


答案:A

第7题:

甲国受理以乙国为被告的诉讼,甲国违反了

A、不干涉内政原则

B、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C、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D、国际合作原则


参考答案:C

第8题:

乙国提名杰克逊担任乙国驻甲国使馆馆长,甲国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

A.甲国可以随时不解释具体的理由即通知乙国杰克逊为不受欢迎的人

B.甲国必须解释具体的理由,才能宣布杰克逊为不受欢迎的人

C.如果甲国不解释具体的理由,乙国可以不接受

D.乙国可以不理睬甲国的这一宣布,仍派遣杰克逊到甲国就任


正确答案:A
【考点】使馆人员的派遣
【解析】《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9条规定:
“①接受国得随时不具体解释通知派遣国宣告使馆馆长或使馆任何外交职员为不受欢迎人.员或使馆任何其他职员为不能接受。遇此情形,派遣国应斟酌情况召回官员或终止其在使馆中之职务。任何人员得于其到达接受国国境前,被宣告为不受欢迎或不能接受。②如派遣国拒绝或不在相当期间内履行其依本条第1项规定所负义务,接受国得拒绝承认该员为使馆人员。”可见,A项正确。

第9题:

甲国为了举办世界博览会将乙国使馆及大使官邸、丙国领馆纳入了征用规划范围。三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征用乙国使馆是为举办世界博览会,如乙国使馆拒不搬迁,则可对其强制征用
B.对于大使官邸即使不在使馆办公区内,也不得对其采取强制征用搬迁措施
C.只要进行了补偿,甲国即可征用丙国领馆
D.领馆馆舍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免受任何方式的征用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外交与领事特权与豁免。依《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舍不得侵犯。如乙国使馆拒不搬迁,甲国不得采取强制的征用搬迁措施,A错。使馆馆舍是指供使馆使用及供使馆馆长寓所之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各部分以及其所附属的土地,不论其所有权属于谁。因此,不在使馆办公区域内的大使官邸也属于使馆馆舍,甲国也不可以采取强制征用搬迁措施,B对。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对领馆如接受国确有征用的必要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步骤以免妨碍领馆执行职务,并应向派遣国作出迅速、充分及有效的补偿。C项只是给予了补偿,并没有进行其他的安排,C错误。在作出上述安排和补偿的情况下,甲国可征用丙国领馆,D错误。

第10题:

共用题干

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关于内政的说法错误的有、()
A、一国对另一国进行的经济援助有可能成为干涉他国内政的行为
B、发生在甲国领土范围内的甲国国家行为一定会属于甲国的内政
C、甲国利用经济优势强迫乙国从计划经济转而实行市场经济是干涉乙国内政的行为
D、在甲国的领土外实施的行为不可能属于该国的内政范围

答案:B,D
解析:
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其主体主要是国家。在一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某些特定的政治实体,也可作为国际法的主体,A选项错误。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的发展时间较短,无论从规则体系、国家实践还是理论研究,都不如国内法领域完善和发达,因此选项B错误。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的程序制定出来的。但国际社会上没有超国家的国际立法机构来制定规则,国际法的规则只能由国家之间在平等的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共同制定,这种协议可以是成文的,也可能是以不成文习惯法的形式表现出来,C选项错误。当今国际法的强制力是通过国家本身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来实现的。虽然国际法具有强制性,但有一些违背国际法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特别是在一些涉及战争与和平的重大问题和某些大国违法的情况下。国际法不可能解决国际社会的所有问题,特别是有关战争、和平、发展等根本性问题,更不是国际法单独能解决的。因此D选项正确。


本题是考查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即不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该原则是指各国在国际关系上不得以武力或武力威胁侵害任何国家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也不得以任何与联合国宪章或其他国际法原则所不符的方式使用武力。乙国不能仅因为甲国进口进攻性武器而发射导弹摧毁其导弹发射装置,因此,乙国的行为不构成自卫,而是涉嫌构成侵略。


一般来说,会员国在缔结条约时应考虑其在《联合国宪章》所承担的义务,不得与之冲突。但在实践中发生冲突在所难免。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规定:遇依国际协定产生之义务与联合国宪章所规定联合国会员国义务发生抵触时,宪章规定之义务应居优先。所以答案为A项。


通说认为,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以及一般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确立法律原则辅助资料的包括:司法判例、各国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决议。它们本身不是国际法的渊源,而是确立国际法规则的辅助方法。选项A属于国际公约,选项B属于司法判例,选项C属于权威公法学家学说,选项D国家主权与豁免原则目前还没有成为有效的多边国际公约,一直以来作为国际习惯在国际法上发挥着作用,国际习惯是属于国际法的主要法律渊源,而不属于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因此,选项B、C属于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


国际习惯的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物质要素或客观要素,指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二是心理要素或主观要素,指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故A、B项正确。证明一项国际习惯的存在,必须从国际法主体的实践中寻找证据,一般应注意国家间的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以及国内的立法、司法等,故选项C正确。对于D选项,国际惯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国际惯例现在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一般实践或通例,故D项错误。


禁止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是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但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当一国遇有外来入侵时,单独和集体的自卫以及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行动构成了此原则的例外。


内政的实质是国家基于其管辖的领土而行使主权的表现,包括建立国家政权体制和建立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制度,处理其立法、行政、司法事务以及制定对外政策、开展对外交往等所有方面的措施和行动,判断一事项属于一国的内政范围的标准有两个:1.其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2.该事项中的行为并不违背已确立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而不能以领土范围作为衡量标准,发生在一国领土范围内的事项不一定都属于内政的范畴,反过来,也有在一国领土外从事一国内政的情况存在。因此,B、D选项错误。选项A中的一国对另一国的经济援助在违背国际法义务的情况下,如强迫他国接受援助以及在援助中附加干涉他国内政的条件等,均属于干涉他国内政,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C强迫他国改变经济体制毫无疑问属于干涉他国内政的情况。


我国《宪法》和《立法法》均未对条约适用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主要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一大批单行法律法规中有所涉及。我国参加或缔结的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分为三种情况:(1)可直接适用的,主要是在民商事范围内。其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及《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2)条约与国内法同时适用的,如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3)条约需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的,即条约内容必须经过相应的国内立法程序转化成国内法,才能在国内适用。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9条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因此,并非所有的条约、公约在我国是一律直接适用的。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民事范围的国际习惯和惯例的适用次序在国内法和条约之后,作为对国内法和条约的补充适用。D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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