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招聘考试

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0年8月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收益甚丰。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万元。刘某决定于2001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诉诸法院向刘某的家庭求偿。刘某不缴纳社保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

题目

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0年8月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收益甚丰。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万元。刘某决定于2001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诉诸法院向刘某的家庭求偿。刘某不缴纳社保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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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4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于是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万元。刘某决定于2005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黄某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判决责令刘、黄补充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由刘某与黄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请分析:(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

(2)刘某允许黄某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

(3)该企业是否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4)该企业的债权人在刘某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否向刘某的家庭求偿?

(5)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因此刘某单独以一元人民币经法定工商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但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而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刘某将其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

(2)、刘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不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须为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刘某如允许他人参加投资经营,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改变为其他性质的企业,因为此时已经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条件了。

(3)、该企业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规定、《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对此也作出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刘某的理由不成立。

(4)、该企业的债权人在刘某不能清偿债务时不能向刘某的家庭求偿。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刘某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且法律规定只有投资人在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可以依法由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债权人不能向刘某的家庭求偿,而应当是由刘某个人负无限责任。

(5)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刘某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有权决定自行解散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刘某的做法并不违法。

第2题:

刘某和王某是夫妻,有一子刘某某(26岁,未婚),家庭共同财产120万元。刘某另有个人财产30万元。刘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个人权利终身。对于没收财产刑进行执行,正确的方式是:( )

A.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但为王某、刘某某和刘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

B.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只为王某和刘某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

C.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的一半即60万元进行没收

D.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中属于刘某的40万元进行没收


正确答案:D
《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据此,没收刘某的财产只能没收刘某个人的财产和家庭财产中应该属于刘某的部分,而不能没收刘某家人的财产。

第3题:

某高校教师刘某因涉及抢劫罪被诉至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担任刘某辩护人的是( )。

A.律师王某

B.某高校推荐的李某

C.在检察院担任检察官的刘某

D.刘某的朋友黄某


正确答案:C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是,上述人员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原则上,检察官不能担任辩护人,故本题最合适的选项为C选项。

第4题:

研究生刘某毕业论文《哲学本体论》出版,该书著作权应属于()。

  • A、刘某
  • B、刘某所在学校
  • C、刘某的导师
  • D、出版社

正确答案:A

第5题:

在职研究生又称脱产研究生,是指非应届医学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后,经工作单位和录取单位的批准,以某单位在职人员的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接受研究生教育的一种类型。


正确答案:错误

第6题:

研究生刘某的毕业论文《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出版,该书著作权属于( )

A、刘某

B、刘某所在学校

C、刘某的导师

D、出版社


参考答案:A。

第7题:

下列选项中,( )不属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

A.某高校经济确实困难的在职研究生

B.某高校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高职生

C.某高校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

D.某高校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


正确答案:A
A【解析】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8题:

研究生刘某毕业论文《哲学本体论》出版,该书著作权应属于()。

A.刘某

B.刘某所在学校

C.刘某的导师

D.出版社


参考答案:A

第9题:

以下哪种关系应受劳动法调整:()

  • A、周某受聘为某公立高校在职在编教师
  • B、刘某被农户王某雇佣为其收割庄稼
  • C、张某受雇于王某看护其患病的母亲
  • D、李某受聘为某私立医院主治医师

正确答案:D

第10题:

刘某担任某县高一数学教师时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各种理由不予批准刘某在职学习。刘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 A、当地县教育局
  • B、当地县人民政府
  • C、地市教育局
  • D、省教育厅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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