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招聘考试

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己所有,遂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裁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个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房屋应归甲所有B、房屋应归乙所有C、抵押合同有效D、抵押权未成立

题目

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己所有,遂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裁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个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房屋应归甲所有
  • B、房屋应归乙所有
  • C、抵押合同有效
  • D、抵押权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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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诉乙房屋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法院判令乙将房屋交还给甲。乙迟迟不肯履行.甲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乙父丙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主张房屋所有权属于自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丙理由不成立,遂裁定驳回,丙不服,提起诉讼,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丙应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B.丙认为房屋应属自己所有,应当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C.在丙提起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应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D.人民法院对丙提起的诉讼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C
[考点]执行程序;案外人异议
[答案及解析] C。根据《执行解释》第l8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A项正确。根据《执行解释》第l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B项正确。根据《执行解释》第20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案外人的诉讼请求确有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的,可以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案外人请求停止执行、请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C项错误,依题意当选。根据《执行解释》第19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D项正确。

第2题:

甲婚后丧偶,独自一人将一双子女乙、丙抚养成人。甲去世前留有遗嘱,表示甲的某处房产将在甲去世后由丙继承,甲去世前该房由乙借用。后甲去世,丙因当时在外地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三年后,丙回来并要求乙搬出该房,乙拒绝,丙遂将该房屋卖与丁。就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去世后,依照遗嘱,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丙所有
B.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丙无权要求乙搬出
C.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丙要求乙搬出不受到法律保护
D.该房屋所有权现归丁所有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物权的变动问题。《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故丙在甲死亡时依据遗嘱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物权法》第31条规定,依继承享有不动产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答案为BCD。

第3题:

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C

第4题:

甲将房屋出卖给乙并且进行了产权登记,而乙又将房屋转卖给丙,也进行了产权登记。以后,若甲主张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有重大误解而申请予以撤销,则丙()。

A.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B.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C.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前提是法院判决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D.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前提是法院判决乙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丙属于善意第三人,仍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法律赋予不动产物权登记以公信力。因登记的所有权人是乙,丙也相信房屋是乙的所有物,所以丙取得其所有权。换句话说,即使公示与实际权力状况不一致,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够取得物权。

第5题:

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
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
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继承;物权变动;占有【详解】《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按该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办理登记为要件,乙虽然取得房屋的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仍然归甲所有,但是乙基于所有权人甲交付行为取得占有,为合法、有权占有,所以,A选项正确。《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甲死亡,丙即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丙继承的是甲的权利,其权利范围不可能超越于甲,其在继受甲的权利之时,亦继受了甲的义务,所以乙可以对丙主张有权占有,并可要求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B选项正确。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属于有权处分,同时,丙与丁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丁即取得房屋所有权。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因乙的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其可以对丁主张有权占有;但同时丁也可以基于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所以,C、D选项正确。但值得探究的是,对于C项,因为乙对于房屋所有权人丁,无任何占有房屋的正当性依据,所以乙对丁并不构成有权占有。如果其构成有权占有,即享有占有该房屋的合法依据及权利,何以丁又可请求其返还房屋?

第6题:

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扶养受扶养人,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根据《继承法意见》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使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第7题:

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己所有,请求甲去办理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于是申请了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后,乙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判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个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房屋应归乙所有,即使在异议登记后的第20天起诉的,法院也应当受理
B.若甲书面同意更正的,可以直接申请更正登记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能设立
D.如果判决生效后,甲将房屋以合理价格卖给不知情善意第三人丙,在过户登记后,丙可以善意取得房屋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中的判决直接改变了物权关系,故此判决一旦生效,乙可基于法院判决获得房屋的所有权。《物权法解释一》第3条规定:“异议登记因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据此,虽然在异议登记之后超过15天再起诉的,法院依然应当受理,对于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确认权利归属,故A正确。《物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据此,B正确。乙虽然通过法院判决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如果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乙将房屋抵押的行为,合同有效,但是抵押权不能设立,C正确。判决生效后,甲若再处分房屋,是无权处分,由于D项中丙是善意第三人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在办理过户登记后,丙可以善意取得,D正确。

第8题:

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已所有,遂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裁块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房屋应归甲所有

B.房屋应归乙所有

C.抵押合同有效

D.抵押权未成立


正确答案:BCD
[考点]物权变动、物权和债权区分原则
[解析]选项ABD考查通过仲裁裁决发生物权变动的特殊规定。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以及《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可知,本题中,房屋原为甲所有。但因仲裁裁决导致了房屋发生物权变动,从裁决书生效时房屋应归乙所有。但是由于乙未办理变更登 记手续,故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的处分行为。不能发生物权效力。据此,选项A错误,选项BD正确。
选项C考查物权和债权的区分原则。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知,即使乙、丙之间未发生设定抵押权的物权效力,但是不影响乙、丙之间抵押合同的效力。据此,选项C正确。

第9题:

甲、乙因房屋所有权引发争议,经仲裁机关裁决,乙获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变动自(  )生效。

A.仲裁裁决生效时
B.房屋所有权办理登记时
C.房屋被乙实际占有时
D.仲裁机构受理该案件时

答案:A
解析:
因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导致的物权变动,并非为因法律行为引发的物权变动,而是基于公法原因引发的物权变动。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故选A项。对于非因法律行为引发的物权变动,考生应当掌握《物权法》第28、29、30、31条的规定。

第10题:

某套房屋登记簿上的所有权是人甲,但乙认为房屋应当归自己所有,遂根据双方之间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裁决书写明“本案系争房屋归乙所有”,但甲乙未办理登记手续。一个月以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房屋应归甲所有
  • B、房屋应归乙所有
  • C、抵押合同有效
  • D、抵押权成立
  • E、抵押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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