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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上一键报警,民警“抢单”接警?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在其官方微信平台上上线的“滴滴报警”功能,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当地回应称,接警方式上拟将“巡逻就近接警”与“指挥调度派警”结合起来,同时设置警情提醒,民警在日常工作中不需要频繁查看手机终端。对于这种“滴滴报警”,你怎么看?

题目

微信上一键报警,民警“抢单”接警?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在其官方微信平台上上线的“滴滴报警”功能,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当地回应称,接警方式上拟将“巡逻就近接警”与“指挥调度派警”结合起来,同时设置警情提醒,民警在日常工作中不需要频繁查看手机终端。对于这种“滴滴报警”,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提高服务质量,互联网是不得不过的一道关。从群众的角度来看,当我们已经习惯“指尖生活”的时候,办个证件、开个证明,却依然需要“现场办公”,繁琐的程序,耽误时间不说,也影响效率。报了警,还需要长时间的等待,更会让本已焦虑的内心,徒增烦恼。而从民警的角度来说,群众的报警,或多或少会存在位置描述不准确、警情说明不到位的情况,来回沟通,反而容易引起不必要的延误和误解。在这个意义上,主动拥抱“互联网+”,变主动派警为主动接警,并以“用户打分”的形式倒逼警务服务质量的提高,无疑是创新之举。
更加重要的是,很多报警涉及的,往往是需要“与时间赛跑”的问题。比如,出租车纠纷、邻里纠纷、物品失窃等。警方介入越早,群众的损失概率也就会越小。手机地图精准定位,警员精准出警,无疑是减少了各种中间环节,为处理紧急情况提供了“立体通道”,赢得了更加宝贵的时间。可以说,无论是从服务质量的跃升,还是服务效率的提高来看,“滴滴报警”都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形式,值得继续探索。
当然,一些网友的担忧也不无道理。既然是“滴滴抢单”,会不会出现“无警抢单”的情况?假如没有民警接单,再由指挥中心统一指挥,难道不是反而效率更低?涉及到跨区域的问题,辖区民警该如何处理,延伸的边界在哪里?看似“脑洞大开”,实际却是“滴滴报警”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就在前些时间,一个网络微视频《民警李建国》“火”了起来。富有创意的形式,寓教于乐的表演,让人轻松就能“记住里面的防范知识点”,网友更是直呼“很接地气”。与高高在上相比,“接地气”的服务,恐怕是群众更乐意看到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滴滴报警”也是在拉近民警与群众的距离。这样的探索,肯定会不断遇到新问题,但只要朝着提高质量和效率的方向前行,终究会受到群众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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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我行官方微信名称为( )。

A.中行微银行

B.中行微信银行

C.中国银行微银行

D.中国银行微信银行


正确答案:C

第2题:

2018年11月,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官方微博“平安石景山”通报称,歌手陈某某因吸毒、()等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

A.教唆他人吸毒

B.容留他人吸毒

C.非法持有毒品

D.引诱他人吸毒


答案:C

第3题:

微信上线微信企业号,请论述这一事件对媒体生态圈的影响。


正确答案:

微信企业号是微信为企业客户提供的移动服务,旨在提供企业移动应用入口。它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员工、上下游供应链与企业IT 系统间的连接。利用企业号,企业或第三方服务商可以快速、低成本的实现高质量的企业移动轻应用,实现生产、管理、协作、运营的移动化。信生态圈是一种模式,一种微信的经营或者说是运营模式,微信公众号也时常被视为自媒体的代表。往往一个成功的公众号都能拥有几十万甚至更多的粉丝用户,阅读量也是十分的惊人。如果微信公众号通过商城做的成功的话,这将对传统的电商以及实体店造成极大的冲击。微信公众号分为三类:企业号、服务号、订阅号。三者的区别是,服务号侧重与对用户进行服务,每月可以发送四条,订阅号侧重于信息传播,每天可以推送一条,企业号侧重于生产运营管理,每分钟200次。由此可见,微信的运营团队对于微信公众号的功能做了比较精心的研究以及定位,不同的侧重点有不同的公众号类型,可以更好的满足商家以及用户的体验。通过公众号,商家可在微信平台上实现和特定群体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的全方位沟通、互动 。形成了一种主流的线上线下微信互动营销方式。

第4题:

微博营销的定位不包括以下哪个()

A.官方微博

B.客服微博

C.产品微博

D.微信公众平台


参考答案:D

第5题:

请选择出哪一个是真正的公安电话?

A 你好,我是南京市公安局民警,我电话为:025—110

B 你好,我是南京市公安局民警,我电话为:025-84421264


参考答案:A 你好,我是南京市公安局民警,我电话为:025—110

第6题:

现在更多的厂商开始利用自己的官方微博、微信的公众平台去销售他们的产品,所以这一部分的商城叫()。

A、官方商城

B、支付商城

C、社区话商城

D、微商城


参考答案:D

第7题:

对于学前教育,教育补贴活跃人数及群人数门槛有哪些要求( )

A.企业微信上老师活跃人数≥5

B.企业微信上老师与微信上家长的活跃人数配比至少达到1:5

C.家校通讯录里已进入家校群的家长人数≥100人

D.家校通讯录导入人数≥100人


答案:ABC

第8题:

“你不说话没人把你当哑巴”“我仿佛听见了一群蚊子在嗡嗡嗡”……这居然是群众在政府官方微信上咨询时收到的反馈?近日,某人民政府的官方微信上的“牛气”回复,让网友表示“惊呆了”。对此,该微信平台第三方运营机构表示,此次“意外”系“系统自动回复”所致。


正确答案:

[观点剖析]

政务官微作为一个特殊的官微类别,其公共性、服务性特点,决定其在面对网友咨询时,绝对不能回怼。无论此次回复是不是“系统自动回复”意外所致,政务官微的“神回复”归根结底是认识的问题。政务官微的活泼性是需要的,但也应有“官样”。

政务官微需要语言活泼有趣。由于直接与网民进行对话互动,政务官微在运营中的话语体系与传统的官方发声要有所区别。为了便于与网友沟通,拉近双方交流的心理距离,政务官微在交流语言上要摒弃八股气官气,不能板着脸孔,甚至需要多用网言网语。活泼有趣的语言,既便于群众理解官微发布的内容,也贴近群众,而不让网友觉得官微面目可憎。

但是语言活泼不等于“神回复”。雷人的“神回复”不仅起不到让官微“人性化”贴近群众的目的,反而会让政务官微失去权威。由于政务官微有其特殊的身份,因此不能在回复中越过其身份雷池。有趣的回复,可以适当卖卖萌,可以适当撒撒娇,可以有一些正面积极的“人性化情绪”。但任何一条对咨询群众的回怼信息,都难免让人产生“上了一个假政务官微”的错觉。

[问题与意义]

官微目前已成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一种标配,但在管理方面,相关运营人员队伍不健全、经验不足、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一直存在。因此,电子政务外包本身并没有错,其不仅能降低运行成本、减轻财政负担、节约人力资源,还有助于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众服务品质。

问题是,一些政务官微管理乱象呈两个极端:一是失语,对于应负责的询问不回复或很少、很晚回复;二是任性,“神回复”时有发生。一些官微有的错误百出,有的回复直呛群众,即便这些只是调侃之言,也要把握好尺度和场合,否则只能是事与愿违。

[原因分析]

“两微一端”是公共治理载体,承载着政府公信力、代表着政府形象,官微言论代表的是官方的观点,代表的是政府为群众提供的行政服务,与官方购买的其他公共服务显然不能混淆。从以往类似事件的反思来看,不少地方将官微的不专业表现,归因于相关投入和经费不足。同时还在于某些地方长期以来习惯了由上至下的“发话”,在潜意识里对这种与民众及时平等的互动交流,缺乏足够的尊重和重视。

政府网站设置领导信箱,或者开通“两微”,拓展与民众的互动交流渠道,这本是政务服务对接网络时代的一种表现。但政务发声触网,交流渠道上网,不能仅仅停留在形式的转变上,政务理念应随着技术场景的应用而一同“进化”,这才是关键。

参考对策

政务官微要把握好“有趣对话”与“神回复”之间的度,标准在于“初心”——开办政务官微的目的。政务官微的功能是“发布政务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民互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用官微为载体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民互动,是为了方便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方便服务群众,方便了解社情民意,这是官微应有的“官样”。任何一个回复,都要与政民互动、服务群众的初心相符,如此审视每一条回复——包括系统里的“自动回复库”,也就不会再有雷人的“神回复”了。

政务新媒体管好用好,需要加强顶层设计。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单位都建立了媒体矩阵,但实际上存在“多而不精”的问题,因此需要集约共享、精简数量,抓住一个或几个阵地,进行重点打造。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部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媒介素养和业务本领,用好“互联网+”思维,从制度机制上堵住管理漏洞,提高电子政务外包的水平。要加强和网友之间的互动交流,就得正视运营人员不够职业化的问题,把新媒体视为展示政府形象的对外窗口,派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官微回复要注重提升服务意识。“雷语”神回复曝光之后,相关部门惯性推给“临时工”,或者“自动回复”,实际上仍然是一种官僚主义,对此不仅要持续进行思想教育,更要加强问责,对不回应、慢回应、错回应,均应明确对应的处罚条款。同时,改进服务意识,就要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通过制作网站普查评分表等,认真听取民众心声,充分集纳群众意见。特别是网络上一旦出现对“雷人雷语”的质疑,就要正面回应,及时公开,跟进自查自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9题:

微信上不得发表对他人人身攻击的文章。()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10题:

现在微信上充斥着大量不良信息,对此现象,你怎么看?


答案:
解析:
微信作为网络化时代背景下新的沟通方式,在方便交流的同时微信也为人们带来了诸多烦恼,比如朋友圈代购信息爆棚、某些虚假信息大肆传播甚至一些微信公众号的“点赞”“红包”木马病毒等也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网络化的时代特征增加信息真伪鉴别的难度。当前信息更新换代频繁,且多呈碎片化、零碎化的特征,所以面对一些不熟悉的非专业领域的信息公众容易甄别错误,如此前网络上盛传的“不要再买这些菜了,100%致癌”类似的信息,因为切实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再加之公众普遍对癌症的起因、危害不太清楚,故在危言耸听下极易轻信而相继转发,最后导致一种“全民草木皆兵”的后果。
第二,“朋友圈”的信息传播方式减弱了人们的心理防范意识。微信是基于自己的朋友、亲人、认识的人建立起的社交关系,都是基于亲密模式而构建的联系,所以人们会从心理上更加相信、依赖来自于熟悉的人的信息,故而较少加以甄别、防范。
第三,微信运营商的责任缺失、相关法律的设置空白加剧不良信息的传播。对运营商而言,其并不能完全阻拦不良信息的传播,因为微信虽有举报造谣这一选项,但是设置较为隐蔽,有相当一部分人并不知晓有此功能,再加之微信安全团队自定义的谣言拦截并不能确保100%进行拦截,因此,不良信息总会有漏网之鱼。相关网络信息传播方面的立法缺失也为不良信息的传播大开方便之门,我国仅在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过微博微信发布虚假信息可判7年有期徒刑。
为规范微信信息传播,还微信一片“净土”,相关主体需要共同发力,共筑防线:
第一,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真正成为网络世界的“法律底线守护者”。以《刑法修正案(九)》为契机,通过加强网络信息传播的立法,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使得人们对于不良信息的传播后果有清晰认识,从而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传播。
第二,各主流媒体要守土有责,成为谣言的“粉碎机”。主流媒体应以权威、公开的信息克制小道消息、“内幕”新闻等的大肆传播,以清晰准确的信息发布压制模糊信息的传播。做到面对谣言及时发声、以正视听。
第三,微信平台开发商要竭尽所能,在商业盈利中恪守“道德底线”。因依赖于朋友圈的传播模式,微信安全团队应在发现谣言、淫秽信息等不良信息的第一时间做出反应,把造谣之势扼杀在“摇篮”中。同时,加强对公众号的审核,尽到合理监管的义务,在保护客户隐私的前提下,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
第四,公众应增强信息甄别能力,坚决不做不良信息的“推手”。信息化时代中,每位公民应提高自身素质,对于信息来源的可靠性、权威性以及信息真伪的逻辑性做认真思考,通过不同信息渠道来佐证信息的真实性,对于使用夸张性、绝对性词语的信息持怀疑精神,对于非常时期如地震灾害时期等的信息持谨慎态度,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维护信息平台的纯净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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