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李某为其8岁的孩子投保疾病保险,该合同属于的保险合同类型有()A、人身保险合同B、补偿性保险合同C、给付性保险合同D、不定值保险合同E、超额保险合同

题目

李某为其8岁的孩子投保疾病保险,该合同属于的保险合同类型有()

  • A、人身保险合同
  • B、补偿性保险合同
  • C、给付性保险合同
  • D、不定值保险合同
  • E、超额保险合同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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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为其8岁的孩子投保疾病保险,该合同属于的保险合同类型有()

A.人身保险合同

B.补偿性保险合同

C.给付性保险合同

D.不定值保险合同

E.超额保险合同


参考答案:A, B

第2题:

张某与李某是表兄弟,李某生活困顿,张某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为保证李某年老后的生活,张某私下为李某购买了人寿保险,此事李某不知。后来,张某与李某关系彻底破裂,张某欲将原先为李某购买的保险退掉。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

A.张某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B.张某可以退保

C.张某可以终止保险合同

D.张某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不存在解除合同问题


参考答案:D

第3题:

李某为女友高某投保了一份人身伤害保险合同。两人结婚后,他再为高某投保了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但未告知高某。对于这两份保险合同,说法正确的有()。

A.第一份保险合同有效,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

B.第一份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不具有保险利益

C.第二份保险合同有效,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

D.第一份保险合同无效,未经高某同意


答案:BD

第4题:

李某为其妻购买了10年期的两全保险。三年后,李某与其妻离婚,该离婚事件对保险合同的影响是( )。

A.该保险合同已丧失保险利益 B.保险人无须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C.李妻仍可领取保险金 D.李某应该领取保险金


参考答案:A

第5题:

徐某为其7岁的幼子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后徐某急需一笔钱,遂将该保险合同质押给银行,获得一笔贷款。则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质押行为是否有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合同有效;质押无效

B.保险合同无效;质押有效

C.保险合同有效;质押有效

D.保险合同无效;质押无效


正确答案:A
【考点】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解析】《保险法》第5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第一款规定限制。”故A项表述正确。BCD项表述不正确,A为本题正确答案

第6题:

王某与李某为生意合作伙伴,2015年3月1日,经王某同意,李某以王某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为李某,保险金额15万元,保险期限一年。同年8月5日,王某突发疾病,住院治疗花去1万元后,于2015年9月23日不治身亡。2015年10月7日,李某持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给付请求。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本案?( )

A.因李某对被保险人王某不具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B.保险合同有效成立,保险公司给付李某1万元保险金

C.保险合同有效成立,保险公司给付李某15万元保险金

D.保险合同有效成立,保险公司给付李某16万元保险金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保险法》第31条,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另外,保险金的赔偿应当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7题:

李某与妻子马某于2011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8岁的儿子和马某一起生活,每周六儿子到李某处生活一天。后来李某与赵某再婚,由于李某的儿子活泼可爱,加上赵某不能生育,所以特别喜欢李某的儿子。于2015年5月份以孩子母亲的身份为孩子买了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为李某。2016年6月,发生了保险事故,李某的孩子死亡。请问该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为什么?( )

A.不应当赔付,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无保险利益

B.应当赔付,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且其他条件符合

C.应当赔付,因为受益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且其他条件符合

D.不应当赔付,因为受益人不能是孩子的父母双方


答案:A

第8题:

藏书家田某欲将其祖传古籍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应该选择什么类型的保险合同最为适宜()。

A.足额保险合同

B.超额保险合同

C.定值保险合同

D.不定值保险合同


答案C

第9题:

王某欲将其祖传古董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应选择的保险合同类型是( )

A.定值保险合同

B.不定值保险合同

C.超额保险合同

D.足额保险合同


正确答案:A

第10题:

2015年12月2日,李某为其母亲吴某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20年,并想把李某的父亲和儿子指定为受益人,于是在合同中约定:“受益人为吴某之夫和吴某之孙”。2016年2月,吴某与李父(即吴某之夫)离婚,且未再婚;2016年4月,李某儿子(即吴某之孙)不幸病故。家庭变故导致吴某脾气暴躁,2016年6月20日在与邻居争吵时,被邻居陈某杀害。保险公司在审核理赔时,发现李某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关于该保险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申报年龄不真实,保险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B.订立该合同,应当得到吴某的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C.如果吴某同意李某指定的受益人,则可以推定其同意李某为其订立该合同
D.订立合同后,吴某可自行缴纳保险费,从而阻止李某解除保险合同

答案:B,C,D
解析:
参见《保险法》第32条和《保险法》蒂法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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