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题目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 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 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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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二)

甲向乙银行贷款10万元,丙以保证人的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与此同时,甲也将自己所有的一辆汽车抵押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来,甲又向丁借款5万元,并将该汽车质押给丁作为担保。丁占有该汽车后,因保管不善,导致汽车部分毁损。丁遂将该汽车送到戊修理厂维修。戊维修完毕,要求丁支付5000元修理费。丁以该车并非自己所有为由,拒绝支付修理费,戊遂将该汽车予以留置。后来,该汽车以11万元的价格被拍卖。

请回答下列问题:

丁拒绝向戊支付修理费时,( )。

A.戊有权直接拍卖、变卖该汽车,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

B.戊应当给丁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丁逾期未履行的,戊可以就拍卖、变卖该汽车的价款优先受偿

C.如果丁向戊另行提供担保,并且戊接受的,则戊的留置权归于消灭

D.戊对该汽车不享有留置权,因为该汽车属于甲所有


正确答案:BC
BC。解析:《担保法》第87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第88条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
(一)债权消灭的;
(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第2题:

2007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7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的先后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①乙、②丙、③丁、④戊

B.①丙、②丁、③戊、④乙

C.①丁、②戊、③丙、④乙

D.①丙、②丁、③乙和戊


正确答案:D
《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以同一辆车作为标的物进行四次抵押,虽然有的进行了登记,有的没有,但是登记与否都不影响抵押权本身的成立。《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本题中,乙的抵押权和戊的抵押权都没有办理登记,而丙的抵押权和丁的抵押权办理了登记,因此丙的抵押权和丁的抵押权优于乙的抵押权和戊的抵押权;又因为丙的抵押权优先于丁的抵押权登记,所以丙的抵押权最先受偿,其次是丁的抵押权。至于乙的抵押权和戊的抵押权,因为都没有办理登记,所以按照债权比例处于同一顺序清偿。所以,选择D项。

第3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4~96 题:

甲有价值20万元的汽车一辆,向乙借款10万元,将该车抵押给乙,该抵押符合形式要件。甲又向丙借款,将该车质押给丙。丙与甲商量达成协议,汽车由甲占有使用,甲在使用过程中,因翻车而将车损坏交丁修理,现甲无力偿还乙、丙的借款和丁的修理费。

第 94 题 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抵押有效

B.甲、丙之间质押无效

C.甲、丙之间质押有效

D.丁对该车依法享有留置权


正确答案:ABD
「考点」抵押权的设立;动产质权的设立;留置权的取得
「解析」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抵押符合形式要件,因此有效。故本题A项正确。《物权法》第212条规定,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甲的汽车并未转移给质权人丙占有,因此,甲、丙之间的质押无效。故本题B项正确。C项不正确。《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据此,本题中甲无力向丁偿还汽车的修理费,丁基于承揽合同对甲的汽车享有留置权。
故本题D项正确。

第4题: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有( )。

A.甲企业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甲企业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企业为丁建造房屋,丁未支付到期工程款,甲企业不向丁交付房屋
D.甲企业因戊企业未支付到期货款而扣留其保管的设备

答案:A,D
解析:
(1)选项B:债权人非法占有(强行拉走,骗回)债务人的动产,不适用留置。(2)选项C:不动产不适用留置。(3)选项D:企业间留置权行使不受同一法律关系限制。

第5题:

甲、乙签订保管合同,约定当甲的木材运至A市时,由乙将该批木材置于其仓库内为甲保管2个月。甲的货物到达A市后,乙如约收货并将木材运至其仓库代为保管。乙的下列哪项行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A:因乙的仓库漏雨,为防止甲的木材被淋湿,乙将木材运至丙的仓库暂时存放
B:丁持甲的欠款凭据对木材主张权利,乙经核对后让丁将木材运走,并立即通知了甲
C:乙的弟弟急用木材,在其保证1个月之内归还的情况下,乙让其取用了一部分
D:保管期限届满,甲因其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支付保管费,要求先把木材取走,卖出后即向乙支付保管费。乙不同意,半个月后甲仍未支付保管费,乙即将该批木材卖予戊,在扣除了保管费后将剩余的价款返还给甲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369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甲乙约定了保管场所为乙的仓库,但由于乙仓库漏雨,乙为维护甲的利益而改变保管场所并不违反合同法规定。因此,A项正确。《合同法》第373条规定: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故除非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执行以外,保管人应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因此,B项错误。《合同法》第372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C项错误。《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另依《担保法》第87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乙虽享有留置权,但其行使留置权时违反了《担保法》的规定。因此,D项错误。

第6题: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读,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均不还


正确答案:A
【解析】留置权的成立条件:(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3)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在选项BC中,债权人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不合法;在选项D中,债务未届清偿期。(P325)

第7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约定,由甲代为占有该汽车。甲将该汽车出租于丙。后甲又向丁借款10万元,以该汽车再次设定质押担保,甲书面通知丙将汽车交付给丁。因甲无力还款,引发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对该汽车享有质权,但不得对抗丁 B.丁对该汽车享有质权
C.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有效 D.乙、丁对该汽车都不享有质权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质押合同的效力
讲解:根据《物权法》、《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1款的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乙约定由甲代为占有汽车,汽车尚未交付乙,故乙对该汽车不享有质权,但当事人关于设定质押的合同仍然有效,故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8条的规定,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本题中,甲与丁签订质押合同,且通知丙将汽车交付丁,故甲已经将质押财产交付质权人,丁对该汽车享有质权,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第8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合同标的为300万元。甲向乙支付定金7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未向乙支付定金。甲以其由丁处保管的10辆汽车作为抵押物与乙另行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约定如果甲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不能向乙支付货款,则该10辆汽车归乙所有。该抵押合同办理了登记手续。甲在签订了抵押合同后又将其由丁保管的汽车质押给丙并通知了丁。由于甲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丁支付保管费,丁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了留置权。

根据上述事实及《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合法?甲、乙之间定金合同是否生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甲、乙之间抵押合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丙、乙及乙、丁对l0辆汽车行使优先权应如何确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乙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合法,甲、乙之间定金合同不生效。《合同法》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约定的定金数额为70万元,超过了合同标的额300万元的20%。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题中没有交付定金,所以定金合同不生效。
(2)甲、乙之间抵押合同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3)乙优先于丙受偿,丁优先于乙受偿。根据法律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第9题: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答案:A
解析:
( 1)选项 BC:债权人非法占有(强行拉走,骗回)债务人的动产,不适用留置;(2)选项 D:债权尚未到期,尚不能留置。

第10题:

(2011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答案:A
解析:
( 1)选项 BC:不属于合法占有的动产,不能行使留置权;( 2)选项 D:债权未到期,不能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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