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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委托乙到丙地向丁采购一批红豆,乙到丙地之后发现绿豆销量较好,于是乙决定以甲的名义向丁购买绿豆。丁未问乙的代理权,就与乙签订了买卖绿豆的合同。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甲有追认权B、乙有撤销权C、构成表见代理D、丁有催告权

题目

甲委托乙到丙地向丁采购一批红豆,乙到丙地之后发现绿豆销量较好,于是乙决定以甲的名义向丁购买绿豆。丁未问乙的代理权,就与乙签订了买卖绿豆的合同。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甲有追认权
  • B、乙有撤销权
  • C、构成表见代理
  • D、丁有催告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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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与乙长途运输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由乙负责组织全程运输:从A地到B地经由空运,从B地到C地由铁路运输,从C地到D地由公路运输。乙与丙、丁、戊约定,由丙、丁、戊分别负责空运、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并且丙、丁、戊对自己区段出现的问题各自承担责任。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丁的疏忽导致货物在铁路运输的过程中受损。甲货物的损失应当如何承担?

A.由乙承担

B.由丁承担

C.由乙和丁承担连带责任

D.由乙和丁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A
18.【答案】A 【考点】 多式联运合同的相对性【解析】《合同法》第317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第318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本题中,多式联运经营人乙虽然与各区段承运人丙、丁、戊约定各区段运输责任由其各自承担,但是,其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的托运人甲。与甲订立运输合同的主体是乙,乙是合同的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应当由乙承担。

第2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建材,双方约定由丙公司代替乙公司向甲公司交货。丙公司遂委托丁公司将该批建材运输至甲公司所在地,由于戊公司驾驶员徐某疲劳驾驶,徐某所驾车辆与丁公司的车辆相撞,致使丁公司运输的建材部分损失并且未能如期向甲公司交货,引起纠纷。依法应由( )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A.乙公司

C.丁公司

B.丙公司

D.戊公司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可知,本题中应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A正确。

第3题:

在图上甲、乙、丙、丁四地区中,垂直地带性最明显的是 地,丙地所处的自然带是 带,丁地所处的自然带是 带。从丁地到丙地的自然环境的变化反映了 的地带性差异。


正确答案:
58.乙;湿带荒漠;温带草原;从沿海到内陆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D.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由乙公司支付运费,并不意味着乙公司交付货物的债务为赴偿之债,因此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并无约定。甲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1条应优先《合同法》第62条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因此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的地点为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故本题答案为A。

第5题:

甲地甲公司向乙地乙公司购买钢材 100 吨,履行地点在丁地,价格 100 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丙地丙公司应甲的要求为其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在丁地交付货物后,甲公司未能按约付款,丙公司也拒不承担保证责任。 问:现在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和丙承担责任,它应当向何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乙公司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其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1)乙公司起诉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责任,可以向甲地(甲公司住所地)或者丁地(合同履行地点)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相对于丙公司的担保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被称为主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本案中,甲地是甲公司的住所地,丁地是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且乙公司已履行交货义务。
(2)乙公司只起诉丙公司承担责任,则应该向丙地(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本案中,丙地是丙公司的住所地

第6题:

甲公司委托业务员乙到某地采购电视机,乙到该地后发现丙公司的DVD很畅销,就用盖有甲公司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购买500台DVD的合同,双方约定活到付款。货到后,甲公司拒绝付款,下列论述中不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当接受货物,并向丙公司付款

B.乙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C.丙公司在甲公司付款前不得撤销合同

D.甲公司向丙公司付款后,有权向乙进行追偿所受损失


参考答案:C

第7题:

某企业采用成对比较法进行岗位评价,将所有岗位进行成对比较,结果是乙的工作价值高于甲、丙、丁;甲的价值低于乙,高于丙、丁;丙的价值低于甲、乙,高于丁;丁的价值低于甲、乙、丙。那么将四个岗位的工作价值从高到低排序为( )。

A.丙、甲、乙、丁

B.乙、甲、丙、丁

C.甲、乙、丙、丁

D.丁、乙、甲、丙


正确答案:B
乙的工作价值高于甲、丙、丁,所以乙的工作价值最高;甲的价值低于乙,高于丙、丁,甲的工作价值排在第二位;丙的价值低于甲、乙,高于丁,丙的工作价值排在第三位;丁的价值低于甲、乙、丙,所以丁的工作价值最低。

第8题:

甲与乙长途运输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由乙负责将自己的货物从A地运输到D地.由于路途遥远,乙又分别与丙、丁订立运输合同,约定乙负责A地到B地、丙负责从B地到C地、丁负责从C地到D地,全部经由公路运输.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丙的疏忽导致从B地到C地的货物运输过程中受损.甲货物的损失应当如何承担?

A.由乙承担

B.由丙承担

C.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由乙和丙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C
8.【答案】C 【考点】 单式联运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解析】《合同法》第313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乙、丙和丁三个承运入以同一运输方式——公路运输方式联运,乙与托云人甲订立合同,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丙负责的区段,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乙和该区段的承运人丙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项正确;A、B和D项错误.

第9题:

甲、乙、丙、丁在比他们的身高。甲说:“我最高。”乙说:“我不是最矮的。”丙说:“我没甲高,但还有人比我矮。”丁说:“我可能最矮。”实际测量的结果表明,只有一人说错了。

这四个人从高到低的排列是( )。

A.甲、乙、丙、丁

B.乙、丙、甲、丁

C.乙、甲、丙、丁

D.甲、乙、丁、丙


正确答案:C

第10题:

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有权追认
B:甲有权撤销
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D:丙有权撤销

答案:A,B,C
解析:
【考点】无权代理;欺诈行为的效力【详解】《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甲委托乙采购电脑,乙却购买手机,其构成无权代理,甲有权追认,所以,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虽然甲对丙销售劣质手机知情,但是不妨碍丙对乙构成欺诈,对于该买卖合同的受损害方甲有权撤销手机买卖合同,代理人乙也可以被代理人甲的名义撤销该手机买卖合同,所以,B、C选项正确。在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中,只有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欺诈方丙无权撤销。同时,《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依该条规定,无权代理的相对人,仅在善意时,可在被代理人追认前撤销,所以,恶意的丙亦无撤销权。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陷阱】在本题中,虽然被代理人甲知晓丙实施欺诈行为,但实质与丙为意思表示磋商、订立买卖合同的代理人乙并不知情,丙仍然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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