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2014年3月5日,机床生产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床20台,每台20万元。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向丙银行贷款400万元,并与甲公司约定:“仅在乙公司的400万元银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账时,机床买卖合同开始生效。”2014年4月2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为丙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直至6月16日,乙公司始获得丙银行发放的3个月短期贷款400万元。6月17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履行机床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同年5月20日,甲公

题目

2014年3月5日,机床生产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床20台,每台20万元。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向丙银行贷款400万元,并与甲公司约定:“仅在乙公司的400万元银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账时,机床买卖合同开始生效。” 2014年4月2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为丙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直至6月16日,乙公司始获得丙银行发放的3个月短期贷款400万元。6月17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履行机床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 同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机床5台,每台21万元:甲公司应于2014年7月11日前交付机床,交付机床的同时,丁支付货款。”6月20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拟从甲公司购入的5台机床以每台22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乙公司。双方约定于7月12日交货付款。 6月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戊公司要求其清偿到期债务100万元。甲公司遂将对丁公司的合同债权让与戊公司用以抵债,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表示反对。7月11日,甲公司欲向丁公司交付机床,同时要求丁公司将货款支付给戊公司。丁公司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遂停止交付机床。 7月12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交付机床,丁公司无货可交。7月20日,乙公司另行购得机床5台,共计花费120万元。7月28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 9月16日,乙公司无法偿还丙银行到期贷款,丙银行要求实现在乙公司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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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的一分厂制造了 10台机床,二分厂制造了 8台。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6台机床; 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12台机床。每台机床的运费因运输距离不同而有差异,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乙、丙两公司购买机床的运费总和最低为( )元。


A. 12000
B. 13500
C. 15000
D. 16000

答案:C
解析:
统筹问题。乙每减少一台向一分厂进货,节省运费400元,与此同时丙公 司的运费增加300元,但总运费减少100元,可知乙全部从二分厂进货为最优情况,此时总运 费为 800X6 + 600X2 + 900X10 = 15000(元)。

第2题:

(2012年)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甲向丙公司交付了机床,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权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第3题:

【案例2】

甲公司为生产数控机床的境内公司,拥有与数控机床有关的多项发明专利权,甲公司为其数控机床申请注册了“AAA”注册商标。

2014年7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行纪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销售贴有“AAA”注册商标的数控机床10台,销售价格为每台15万元,每销售一台数控机床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2万元的报酬。

2014年8月,乙公司以每台15万元的价格向丙公司销售了3台数控机床。丙公司收到3台数控机床后,自己使用一台,将其余两台出售给丁公司。

2014年9月,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其余7台数控机床的“AAA”注册商标清除,更换为自己的“BBB”注册商标,并以每台15万元的价格全部售出。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数控机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发明专利权?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更换“AAA”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案例2答案】

(1)丙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数控机床的行为不侵犯甲公司的发明专利权。根据规定,专利权人制造的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乙公司更换“AAA”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根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第4题: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机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丙公司已经丧失了对机床的占有。

第5题: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1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有效。因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6题:

2014年3月5日,机床生产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床20台,每台20万元。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向丙银行贷款400万元,并与甲公司约定:“仅在乙公司的400万元银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账时,机床买卖合同始生效。”
2014年4月2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为丙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直至6月16日,乙公司始获得丙银行发放的3个月短期贷款400万元。6月17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履行机床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
2014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机床5台,每台21万元;甲公司应于2014年7月11日前交付机床,交付机床的同时,丁支付货款。”
6月20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拟从甲公司购入的5台机床以每台22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乙公司。双方约定于7月12日交货付款。6月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戊公司要求其清偿到期债务100万元。甲公司遂将对丁公司的合同债权让与戊公司用于抵债,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表示反对。7月11日,甲公司欲向丁公司交付机床,同时要求丁公司将货款支付给戊公司。丁公司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遂停止交付机床。
7月12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交付机床,丁公司无货可交。7月20日,乙公司另行购得机床5台,共计花费120万元。7月28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
9月16日,乙公司无法偿还丙银行到期贷款,丙银行要求实现在乙公司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义务向乙公司交付机床?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与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反对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戊公司,该债权转让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是否有权停止向丁公司交付机床?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并说明理由。
(6)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无义务向乙公司交付机床。根据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在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为“乙公司的银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账”,但乙公司的银行借款于6月16日才到账,不满足双方约定的条件,因此机床买卖合同未生效,甲公司无需交付机床。
(2)乙公司与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甲公司对戊公司的债权转让有效。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生效。在本题中,甲公司向戊公司转让债权无须取得债务人丁公司的同意,甲公司通知丁公司后,该债权转让即对丁公司产生法律效力。
(4)甲公司有权停止向丁公司交付机床。根据规定,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在本题中,双方约定甲公司交付机床的同时,丁支付货款。当丁公司拒绝支付货款时,甲公司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停止交付机床。
(5)乙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根据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本题中,乙公司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属于因丁公司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有权要求丁公司赔偿。
(6)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根据规定,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在本题中,乙公司以房屋设定抵押时并未办理抵押登记,丙银行的抵押权未设立,无权要求实现抵押权。

第7题:

(2012年)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出资人甲以不享有处分权的机床出资,丙公司其他股东对此并不知情(丙公司善意),假定甲获得应得的股权且机床已经交付给丙公司使用,则丙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机床的所有权,相应地,甲的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可以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第8题: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有效。该机床转让合同完全符合合同成立、生效要件,因此该合同有效,尽管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但这一对董事长权力进行限制的规定并不具有对外效力,依《公司法》规定,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对该精密机床进行处分的行为应当予以认可,故该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
(2)成立。因为《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本案中甲乙公司还依照《合同法》第69条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
(3)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69条之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一个月后,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并未提供适当担保,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4)不能。根据《担保法》第82条之规定,留置权存在的条件之一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本案中,11月5日,甲公司已将机床提走,丙公司已丧失对该机床的占有,所以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

第9题:

2014年3月5日,机床生产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床20台,每台20万元。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向丙银行贷款400万元,并与甲公司约定:“仅在乙公司的400万元银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账时,机床买卖合同开始生效。” 2014年4月2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为丙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直至6月16日,乙公司始获得丙银行发放的3个月短期贷款400万元。6月17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履行机床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 同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机床5台,每台21万元:甲公司应于2014年7月11日前交付机床,交付机床的同时,丁支付货款。”6月20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拟从甲公司购入的5台机床以每台22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乙公司。双方约定于7月12日交货付款。 6月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戊公司要求其清偿到期债务100万元。甲公司遂将对丁公司的合同债权让与戊公司用以抵债,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表示反对。7月11日,甲公司欲向丁公司交付机床,同时要求丁公司将货款支付给戊公司。丁公司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遂停止交付机床。 7月12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交付机床,丁公司无货可交。7月20日,乙公司另行购得机床5台,共计花费120万元。7月28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 9月16日,乙公司无法偿还丙银行到期贷款,丙银行要求实现在乙公司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第10题:

问答题
2014年3月5日,机床生产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床20台,每台20万元。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向丙银行贷款400万元,并与甲公司约定:“仅在乙公司的400万元银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账时,机床买卖合同始生效。”2014年4月2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为丙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直至6月16日,乙公司始获得丙银行发放的3个月短期贷款400万元。6月17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履行机床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 2014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机床5台,每台21万元;甲公司应于2014年7月11日前交付机床,交付机床的同时,丁支付货款。”6月20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拟从甲公司购入的5台机床以每台22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乙公司。双方约定于7月12日交货付款。 6月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戊公司要求其清偿到期债务100万元。甲公司遂将对丁公司的合同债权让与戊公司用于抵债,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表示反对。7月11日,甲公司欲向丁公司交付机床,同时要求丁公司将货款支付给戊公司。丁公司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遂停止交付机床。 7月12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交付机床,丁公司无货可交。7月20日,乙公司另行购得机床5台,共计花费120万元。7月28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 9月16日,乙公司无法偿还丙银行到期贷款,丙银行要求实现在乙公司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与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公司与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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