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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先生是A国公民,A国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约翰先生2017年2月15日来北京某外商投资公司工作,12月13日离开中国。在中国工作期间,同时在境内、境外担任职务,但不能提供同时任职、受雇证明,境内公司每月支付工资28000元,另外每月发放住房补贴2000元,物价补贴2000元,子女教育费3000元(经税务机关批准为合理的部分),约翰先生均提供了发票,境内公司予以报销。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约翰先生每月还从在华英资企业获得股息10万元。约翰2017年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A

题目

约翰先生是A国公民,A国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约翰先生2017年2月15日来北京某外商投资公司工作,12月13日离开中国。在中国工作期间,同时在境内、境外担任职务,但不能提供同时任职、受雇证明,境内公司每月支付工资28000元,另外每月发放住房补贴2000元,物价补贴2000元,子女教育费3000元(经税务机关批准为合理的部分),约翰先生均提供了发票,境内公司予以报销。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约翰先生每月还从在华英资企业获得股息10万元。约翰2017年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 A、10014.11
  • B、3313.60
  • C、9558.47
  • D、9940.81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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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A国居民王先生在B国取得所得10万元,已知A国实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A国税率为20%;B国实行居民管辖权,B国税率为10%。A、B两国没有税收抵免的税收协定,则王先生这笔所得应纳税款为( )。

A.0

B.1万元

C.2万元

D.3万元


正确答案:A

第2题:

A国居民王先生在B国取得所得100000元,已知A国实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A国税率为20%;B国实行居民管辖权,B国税率为10%。A、B两国没有税收抵免的税收协定,则王先生这笔所得应纳税款为( )。

A.0

B.10000元

C.20000元

D.30000元


正确答案:A
解析:来源地管辖权,也称地域管辖权,是按照属地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即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的权力;国民管辖权,是按照属入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全部所得拥有征税权,无论该收入是否来源于该国。

第3题:

约翰是A国公民,A国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约翰2009年4月15日来北京工作,10月13日离开中国。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内机构每月支付工资30000元,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 2009年10月约翰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186.16

B.3313.6

C.9558.15

D.9940.8l


正确答案:A

第4题:

A国居民王先生在B国取得所得100 000元,已知A国实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 A国税率为20%;B国实行居民管辖权,B国税率为l0%。A、B两国没有税收抵免的税收协定,则王先生这笔所得应纳税款为( )。

A.0

B.10 000元

C.20 000元

D.30 000元


正确答案:A

第5题:

约翰先生在我国无住所,但自1990年1月1日起一直在我国居住。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应当从1995年起对约翰先生来源于中国境内与境外的全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第6题:

甲国公民李某,为躲避甲国正在进行的种族清洗,进入乙国。甲国公民黄某,因在甲国从事颠覆政府的活动,被甲国通缉,后进入乙国。甲国公民徐某,从丙国劫持飞机进入乙国。乙国公民约翰在甲国抢劫后逃回国内。假设甲乙两国之间没有任何关于引渡的条约,根据国际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甲国要求引渡李某,乙国政府可以对李某庇护并不予引渡

B.甲国将黄某以谋杀罪引渡回国后,可直接以叛乱罪对之处以刑罚

C.甲国将徐某引渡回国后,不经乙国同意不得将之再交给丙国

D.甲国要求引渡约翰,乙国可不将约翰引渡,但是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AC
【考点】引渡和庇护
【解析】庇护可以不予引渡,故A项正确;以其他罪名审判,须经原引出国的同意,故8项错误;再行引渡须经原引出国同意,故C项正确;本国人不引渡,是否引渡是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乙国并没有向甲国说明理由的义务,故D项错误。

第7题:

甲国居民李先生在乙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00元,利息所得20000元。已知甲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利息所得税率为10%;乙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30%,利息所得税率为5%,甲、乙两国均实行居民管辖权兼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两国之间签订了税收抵免协定;并实际综合抵免限额法,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为 ( )。

A.上述所得在甲国不用缴纳所得税

B.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11000元

C.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22000元

D.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33000元


正确答案:A
解析:李在乙国的劳务报酬税为100000×30%=30000(元);
  利息税为20000×5%=1000(元);
  李在甲国的劳务报酬税为100000×20%=20000(元);
  利息税为20000×10%=2000(元)。
  故在乙国的税款多于在甲国的税款。

第8题:

甲国居民李先生在乙国取得稿酬所得20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50000元。已知甲国稿酬所得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为30%;乙国稿酬所得税率为2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为20%;甲、乙两国均实行居民管辖权兼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两国之间签订了税收抵免协定,并实行综合抵免限额法,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为( )。

A.上述所得在甲国不用缴纳所得税

B.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5000元

C.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15000元

D.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25000元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抵免法的计算。综合抵免限额=200000×20%+150000×30%=85000(元),实际已纳税额=200000×25%+150000×20%=80000(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因此按实际已纳税额抵免,可以抵免80000元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200000×20%+150000×30%-80000=5000(元)。

第9题:

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一名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年,2015年是约翰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4年且居住满1年,约翰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但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内外同时任职的证明,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15000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8000元,2015年12月约翰在境外实际工作天数为16天,则约翰2015年12月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参考答案:B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所以约翰2015年12月在我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18000-4800)×25%-1005]×(1-18000÷33000×15÷31)=4449.55(元)。

第10题:

M 国约翰和玛丽夫妇, 1999 年 9 月 1 日同时来 C 国。约翰开办了一家心理诊所,玛丽在一所 C 国大学任英语教师。 2000 年 3 月,该夫妇因儿子突患重病而临时决定返回 M 国,约翰遂关闭了诊所,玛丽辞去了工作。约翰夫妇于 2000 年 4 月 10 日离境。 C 国、 M 国之间有双边税收协定。依协定,独立劳务所得应仅由其居住国课税,但劳务提 供者在来源国设有经常从事独立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或一个历年内连续或累计停留 183 天以上者,来源国有权征税。对于非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国一般有权征税。

1.约翰在c国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属于什么性质?()

A.非独立劳务所得

B.独立劳务所得

2.玛丽在c国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属于什么性质?()

A.独立劳务所得

B.非独立劳务所得

3.约翰和玛丽夫妇在c国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应否向c国纳税?

A.两人均应在C国纳税

B.两人均不需向C国纳税

C.约翰应纳税,玛丽不需纳税

D.约翰不需纳税,玛丽应纳税


参考答案:B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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