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4月23日购入一批生产用原材料,取得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由销货方代垫各项杂费共计22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及垫付款项尚未支付。同时,合同中规定了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甲公司于2016年5月1日付款,则甲公司应付账款的入账金额为()万元。
第1题:
某企业于2009年6月2日从甲公司购入一批产品并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该批产品的价款为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5万元。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该企业在2009年6月11日付清货款。企业购买产品时该应付账款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147
B.150
C.172.5
D.175.5
第2题:
第3题:
A:573.3
B:500
C:490
D:585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A.230
B.234
C.229.32
D.200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