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事行为,不会产生法律后果。()
第1题:
下列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的是()。
A.消除影响
B.赔理道歉
C.自始无效
D.恢复原状
第2题:
关于民事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民事行为具备有效成立的各种要件,即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B.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有效成立的要件,因而法律上不允许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D.民事行为不可以附条件
E.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第3题:
无效婚姻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之间毕竟有同居生活的事实,会涉及到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财产处理问题。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同居生活期间的所的财产,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当事人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果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4、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一方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
5、其他法律后果。如当事人构成重婚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4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5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6题: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联系和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B.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C.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效力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D.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
第7题: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法律后果如何?
(1)自始无效。即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是无效的。
(2)恢复原状。即恢复至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前的状态。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3)赔偿损失。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4)追缴财产。即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第8题:
谈谈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到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前的状态,借以消除无效民事行为所造成的不应有的后果。依照恢复原状的要求,如果民事行为规定的义务尚未履行时,则因该项民事行为无效而不再履行。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已经履行了义务,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关于“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的规定,收受财产的一方或双方应将所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由此可见,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之后,就会发生停止履行、单方返还、双方返还的法律后果。
(2)赔偿损失。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变更、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这是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由有过错的一方或双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3)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对于这种民事行为不仅因其违法而归于无效,而且还应将其根据无效民事行为所取得的财产返还给财产所有人,追缴双方非法所得归国家所有。对于进行严重经济犯罪的违法行为,除收缴已经履行交付的财产外,还应追缴其非法所获的利益或者依无效民事行为的内容应当交付而尚未-交付的金额,给违法行为人以严厉的打击。
第9题:
关于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联系和区别,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都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效力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
D.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都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第10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无效
B.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C.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D.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仍会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如返回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