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有一个女儿,今年8岁,小张决定在女儿18岁的时候,出国念大学,所以小张现在每月投2500元的基金定投,来为女儿筹集留学资金,这反映了()的理财规划目标。
第1题:
:小李、小刘、小张参加了今年的高考,考完后在一起议论。小李说:“我肯定考上重点大学。”小刘说:“重点大学我是考不上了。”小张说:“要是不论重点不重点,我考上肯定没问题。”发榜结果表明,三人中考取重点大学、一般大学和没考上的各有一人,并且他们三人的预言只有一个是对的,另外两个预言都同事实恰好相反。可见( )。
A.小李没考上,小刘考上一般大学,小张考上重点大学
B.小李考上一般大学,小刘没考上,小张考上重点大学
C.小李没考上,小刘考上重点大学,小张考上一般大学
D.小李考上一般大学,小刘考上重点大学,小张没考上
本题是一道逻辑应用题。可用排除法,结合所有选项,小李的预言是与事实相反,则先假设小刘的预言对,看AB两项,小张就没考上。所以均排除。再看后两项,小刘的预言与事实相反,则小张一定考上一般大学。选C。
第2题:
小张今年15岁,其父母经常外出经商,让小张一个人在家单独居住,小张父母实在是回不来,这样做是可以的。判断对错
第3题:
小张、小王、小李三人被科技大学、师范大学和理工大学录取。他们分别被哪个学校录取的?人们作了如下的猜测:
甲猜:小张被师范大学录取,小李被理工大学录取。
乙猜:小张被理工大学录取,小王被师范大学录取,
丙猜:小张被科技大学录取,小李被师范大学录取。
结果,以上的猜测各对了一半。
那么,他们的录取情况是:
A.小张、小王、小李分别被科技大学、师范大学和理工大学录取。
B.小张、小王、小李分别被师范大学、理工大学和科技大学录取。
C.小张、小王、小李分别被理工大学、师范大学和科技大学录取。
D.小张、小王、小李分别被科技大学、理工大学和师范大学录取。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小张和他的双胞胎弟弟当年曾经同时考上了同一所大学的同一个专业,但是由于小张家庭贫困,结果只有小张一个人上了大学,小张的弟弟则去工作了,在小张上大学的这四年中,小张的弟弟一共挣了大约8万元收入,则( )。
A.小张上大学的机会成本大约等于8万元
B.小张上大学的社会成本大约等于8万元
C.小张上大学的机会成本大约等于4万元
D.小张弟弟没有上大学的机会成本大约等于8万元
第7题:
理财师小张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为他们推荐教育金产品,下列建议恰当的是( )。
A.李先生是一位农民,儿子刚刚考上大学,但他无力支付儿子上大学的高额学费,特米咨询理财师小张;小张建议李先生的儿子采用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可以在毕业后再开始偿还
B.王先生是一名企业主,儿子今年上初中2年级,他认为自己有能力承担儿子出国读大学的费用,不想让儿子过高考的独木桥;小张建议他采用教育金信托的方式,找一个境外受托人管理此笔资产,指定投资的标的范围与预期收益率,以儿子为受益人
C.周先生的儿子今年8岁,他认为最近教育费用上涨非常快,如果只存银行恐怕不能满足儿子高等教育费用的需求,因此想询问是否有一些回报率比较高的工具;小张建议他使用基金产品,定期定额进行投资,这种投资方式十分灵活,收益率普遍比存款高,风险跟存款相当
D.钱女士的丈夫去年去世了,目前钱女士跟10岁的女儿一起生活,她担心自己一旦出现了意外或者伤残失能的情况,自己的女儿可能无人照顾;因此小张建议她使用教育金保险工具,子女教育金保险将钱女士作为被保险人,一旦钱女士出现了意外,她的女儿可以领取生活费
第8题:
双方在法院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到女儿大学毕业时为止。但在女儿上大学后,男方无故不再支付抚养费,女儿遂起诉要求其父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因《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已将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限定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已经就读大学的女儿还能再主张抚养费吗?
《婚姻法》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女。”制定该条司法解释的初衷是考虑大学教育并非义务教育,进入大学学习的成年子女是为自己以后更好地就业创造条件,负担大学费用不应成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这样可以鼓励成年子女勤工俭学,凭自己的劳动收入完成大学教育。但从该司法解释施行后的情况看,有不少学者和法官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该条规定不符合中国的国情。现在大学学费日益高涨,靠成年子女自己勤工俭学很难完成学业。一般家庭的父母当然会尽自己所能支付孩子上大学的费用,而对于一些离异的家庭,情况就不容乐观了。有的继父或继母不愿支付继子女的大学学费,从而引发纠纷。
在父母对子女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还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目前的司法解释执行,但法院应尽量多做调解工作,尽量保证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完成学业;如果父母离婚时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大学毕业时,就应按照约定履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的“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是对父母的最低要求,父母自愿负担女儿上大学的费用,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子女有权主张父母按约支付抚养费。
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