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确定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规定核定。所称“正当理由”,有()情形。
第1题: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纳税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依据有( )。
A.股票面值
B.股票发行价
C.每股净资产
D.股权转让日的股票市值
E.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第2题:
第3题:
关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公司回购股权,对相应个人而言,不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B.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可以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C.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时可以采取类比法
D.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在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股权原值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一般性税务处理条件下,下列对企业股权收购重组交易的处理符合规定的有()。
A.收购企业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B.收购企业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
C.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D.被收购企业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