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改增”试点办法,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第1题:
第2题:
营改增改革试点后,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具体形式的不同主要不包括()方式。
第3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4题:
营改增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优惠。
第5题: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个月内不再申请免税、减税。
第6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可以进行选择吗?
第7题:
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
第8题:
第9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的能放弃免税、减税吗?
第10题:
根据营改增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12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