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

新达公司在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李某的工作岗位为管理岗,试用期满后月工资3000元,试用期2个月。新达公司管理岗位的最低月工资为2500元,当地的最低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内李某的月工资不得低于()A、1000元B、2000元C、2400元D、2500元

题目

新达公司在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李某的工作岗位为管理岗,试用期满后月工资3000元,试用期2个月。新达公司管理岗位的最低月工资为2500元,当地的最低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内李某的月工资不得低于()

  • A、1000元
  • B、2000元
  • C、2400元
  • D、2500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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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与甲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李某与甲公司可以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

B.李某与甲公司可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

C.在试用期内,甲公司可以随时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

D.在试用期内,李某可以随时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AB

第2题:

李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并约定了试用期,以下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有效的是、()

A、试用期为3个月
B、试用期期间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天通知李某
C、试用期期间李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天通知公司
D、试用期期间李某的工资为该岗位最低档工资的70%

答案:C
解析:
【考点】试用期。详解:《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A选项的约定不合法。该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D选项的约定不合法。该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第39条的规定可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有被证明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B选项的约定违法。

第3题:

根据以下内容回答15~17题 甲公司因整理文字资料的需要招聘了李某,并与李某协商签订了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李某工作一段时间后,觉得收入太低,又到乙公司工作,并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不久,李某觉得同时在两家公司工作太累,遂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认为李某应提前30日通知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李某则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要求。 关于李某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不得与甲公司以外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B.李某与甲公司订立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C.需经甲公司同意,李某才能与乙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D.甲公司与李某不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所以选项ACD错误。

第4题:

在李某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B公司许诺给李某更高的报酬,与李某签订了劳动合同,给A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B公司对此应承担的责任是()。

  • A、说服李某回A公司工作的责任
  • B、解除与李某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 C、行政责任
  • D、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第5题:

2011年8月,李某入职甲软件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在终止劳动合同后3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公司中从事与原职位相关的活动。2013年初,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的理由是:他履行劳动合同己经超过1年,甲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且他也不满意约定竞业限制的内容,现在他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应该反对。李某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就入职乙软件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担任销售总监。甲公司获知后,公司领导与李某和乙公司联系,希望李某回公司工作,但乙公司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坚决不放李某。于是,甲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约定竞业限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没有从事技术性岗位,甲公司不得与其约定竞业限制
B.李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足5年,李某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约定
C.无论甲公司是否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李某都应当履行竞业限制约定
D.甲公司可以与李某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6题:

李某(17岁)是甲公司招用的职工,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李某为发泄对公司的不满,在公司生产的饮料中放入了污物。请判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

A.李某与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B.甲公司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C.李某与甲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D.在试用期内,公司不能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答案:B
解析:
李某在试用期内为发泄不满在公司生产的饮料中放入了污物,直接造成对消费者的损害,也违反了公司制度,对公司造成影响,甲公司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第7题:

共用题干

李某与飞达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试用期6个月,每月工资800元,试用期满李某经考核合格后,再与李某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无效
B、试用期1个月,超过1个月的剩余5个月为劳动合同期限
C、试用期2个月,超过2个月的剩余4个月为劳动合同期限
D、没有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为6个月

答案: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李某与飞达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6个月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D选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A选项正确。第20条规定,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二者符合一个即可,不是必须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所以B选项不正确。第83条规定,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无权罚款,所以C选项不正确。已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所以D选项正确。
A选项中曲某的情况符合《劳动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工厂不是书面通知,而是口头通知,所以工厂的做法不正确。B选项中王某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建筑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所以B选项不正确。C选项中陈某等三人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企业的做法也符合法律规定,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劳动法》第29条第1项的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以D选项不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须支付违约金的,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所以A选项中甲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B选项中乙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依第34条,丙公司发生分立,原劳动合同应继续有效,由新分立的两个公司继续履行,因此新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从事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所以D选项中丁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
公司要求怀孕8个月的李女值夜班导致其流产,违反了《劳动法》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并造成了损害,李女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李女有权直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仲裁,但是不能直接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公司进行罚款,但是无权责令公司对李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第8题:

2008年1月,李某与甲公司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000元。

试用期结束后,李某与甲公司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甲公司给李某的待遇是:李某的日工资为12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丁作8小时。李某在2008年10月的一个周六加班了1天,存“十一”国庆节法定假期加班了两天。另外,甲公司为李某支付培训费1万元,约定服务期为5年。

2009年1月20日,李某患病住院,经诊断,需住院1个月。李某住院期间,甲公司停发了李某的全部工资,并以不能适应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2009年3月,李某治愈出院后,在查询社保缴纳记录时,发现甲公司未缴纳其试用期的社保费。根据劳动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补交社保费的要求,遭到拒绝。于是李某向甲公司寄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准备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交社保费。(注:此事经李某和甲公司的多次交锋后,得以解决)

2009年4月,甲公司更换了主要负责人,新负责人以李某不适合工作为由,要求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小同意。甲公司便采取了增加李某劳动强度,减少李某奖金收入等办法予以刁难。李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表示,如果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他本人可以签字同意。但甲公司坚持让李某自己先写“辞职报告”,然后由甲公司批准。李某不同意这样做,甲公司遂许诺,如果李某照办,则甲公司可以给予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李某于2009年5月向甲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甲公司立即批准,但却未给予经济补偿。李某找甲公司索要,甲公司拿出李某的辞职报告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但李某是自动辞职,不享受此待遇。(注:甲公司对李某“做工作”逼迫其离职之事,有其他员工愿意出具书面资料,证明此事)

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并回答下列问题:

(1) 李某与甲公司试用期的约定是否有效?

(2) 李某10月份可以获得多少加班T资?如果公司不支付,李某可以得到什么救济?

(3) 假设3年后,李某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不肯再续签合同。甲公司能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李某是否应支付违约金?数额是多少?

(4) 甲公司在李某患病住院后的做法是否合法,李某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收回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并给予其病假待遇?

(5) 李某以甲公司末为其缴纳试用期的社保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交社保费,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6) 在甲公司“动员”李某自动辞职的情况下,李某可以要求得到经济补偿吗?


正确答案:(1) 该试用期约定不能生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如果李某已经履行了3个月的试用期并在该3个月内只获得每月1800元的试用期工资则甲公司应该以2000元的工资标准对超过2个月法定试用期的另一个月予以赔偿即赔偿差额200元(2000-1800)。 (2)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丁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李某周六加班1天可获得2倍工资报酬(即120×2=240元)法定假日加班获得3倍工资报酬(即120×3×2=720元)一共是240+720=960(元)。如果甲公司不同意支付李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甲公司逾期仍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甲公司支付按应付金额即960元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由于李某违反了与甲公司的服务期约定故应支付违约金。甲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为1万元约定的服务期为5年每年扣减2000元。因已履行劳动合同3年则李某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4000元。 (4) 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甲公司在李某患病住院依规定应享有的医疗期内即决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无效李某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补发病假工资和报销医疗费用。 (5)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用人单位也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本案中甲公司对李某要求补交社保费的要求予以拒绝李某有权随时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得到经济补偿和补交社保费的待遇。 (6)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本案中本来是甲公司希望并促使解除劳动合同却采取刁难和欺骗手段诱使劳动者提出辞职显然是在规避法律规定从而避免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如果李某能够提供甲公司要求他递交“辞职报告”的证据从而证明甲公司强迫和诱骗自己递交“辞职报告”这一事实则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应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
(1) 该试用期约定不能生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如果李某已经履行了3个月的试用期,并在该3个月内只获得每月1800元的试用期工资,则甲公司应该以2000元的工资标准,对超过2个月法定试用期的另一个月予以赔偿,即赔偿差额200元(2000-1800)。 (2)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丁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李某周六加班1天,可获得2倍工资报酬(即120×2=240元),法定假日加班获得3倍工资报酬(即120×3×2=720元),一共是240+720=960(元)。如果甲公司不同意支付,李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甲公司逾期仍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甲公司支付按应付金额即960元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由于李某违反了与甲公司的服务期约定,故应支付违约金。甲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为1万元,约定的服务期为5年,每年扣减2000元。因已履行劳动合同3年,则李某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4000元。 (4) 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甲公司在李某患病住院依规定应享有的医疗期内,即决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无效,李某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补发病假工资和报销医疗费用。 (5)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用人单位也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本案中,甲公司对李某要求补交社保费的要求予以拒绝,李某有权随时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得到经济补偿和补交社保费的待遇。 (6)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本案中,本来是甲公司希望并促使解除劳动合同,却采取刁难和欺骗手段,诱使劳动者提出辞职,显然是在规避法律规定,从而避免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如果李某能够提供甲公司要求他递交“辞职报告”的证据,从而证明甲公司强迫和诱骗自己递交“辞职报告”这一事实,则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应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

第9题:

某开发公司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试用期6 个月,6 个月后再根据李某工作表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开发公司与李某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
B、李某的工作不满1 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 个月
C、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9 个月,所以李某的试用期是成立的,
D、试用期是不成立的,6 个月应为劳动合同期限

答案:D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 1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故选项 D 正确。

第10题:

甲公司与劳动者李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无效的有()。

  • A、发生工伤,公司概不负责
  • B、合同期满单位无须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 C、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时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 D、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李某不得从事与甲公司同类业务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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