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知识考试

什么是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题目

什么是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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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增值税混合销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
B. 从事货物生产的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C. 纳税人兼营减免税项目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减免税
D. 从事货物批发的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E. 从事零售的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案:A,B,C
解析: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第2题:

什么是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
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行为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和销售货物。

第3题:

对于甲公司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劳务的行为,下列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

A.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B.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务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C.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但应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分别计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D.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征税,由税务征收机关自由裁量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第5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交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第4题:

下列关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叙述,正确的是()。

  • A、计算机生产企业销售计算机并负责安装调试,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
  • B、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 C、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 D、某药店销售药品,还向其他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

正确答案:A

第5题:

混合销售行为主业的选择对纳税有什么影响?在税收筹划中是否应该关注混合销售行为主业的选择?如果应该关注,那么应如何选择混合销售的主业?


正确答案: 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办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这里所谓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在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总额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不到50%。
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所占的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低税负税种的目的。纳税人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就缴纳增值税;反之,若非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需要缴纳营业税。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一般来说,由于劳务项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按照货物的销售为主业依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收负担会偏重,
这种情况下,适宜选择以非应税劳务为主业缴纳营业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营业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则适宜选择以非应税劳务为主业缴纳营业税;反之,如果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小于营业税税率,则适宜选择以货物销售为主业缴纳增值税。

第6题:

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征税?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

第7题:

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对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定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第8题:

下列关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叙述,正确的是()。

A.计算机生产企业销售计算机并负责安装调试,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

B.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C.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D.某药店销售药品,还向其他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


参考答案:A
选项B,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选项C,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D,某药店销售药品,还向其他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属于兼营行为。

第9题: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

  • A、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 B、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 C、按照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分别缴纳增值税
  • D、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如何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A

第10题:

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正确答案: (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兼营行为是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2)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计征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劳务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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