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扣留的质保金可否税前扣除? 问: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扣留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金是否允许扣除?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B.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自用的,应按照规定清算土地增值税C.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可以直接据实扣除D.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房屋,可以扣除的装修费用不得超过房屋原值的10%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以下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问题的处理错误的是( )。
A.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分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B.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发票,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C.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可以扣除
D.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