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稽查局对某供货商作出扣押商品、货物的决定,可能对其权利、义务产生不利影响,则应当告知该供货商下列各项中的()。
第1题:
李某购买中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一直未缴纳税款。某县国税局要求李某限期缴纳税款1500元,并且在对案件进行调查后,依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依照李某的违法行为直接向李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李某罚款2000元。同时告知李某有关的救济权利。后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经国税局多次催缴,李某仍未缴纳。该国税局依法对李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将李某的中巴车扣押。李某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确定的税款过高,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李某于2008年 1月20日向有关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税务机关对李某作出的处罚决定说法正确是( )。
A.该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定程序
B.税务机关在对李某进行处罚前,应当向李某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C.税务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主动组织听证
D.税务机关对李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E.税务机关对李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第2题:
第3题:
2000年10 月,某国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刘某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经该国税分局核定其月应纳税额为3000元,国税分局责令缴纳,刘某拒不缴纳,国税分局扣押了其经营的全部商品和库存商品,其价值为5000元。刘某在税务机关扣押其商品第三天,主动到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就在税务机关准备解除扣押时,发现贴有封条的库房门已被打开,存货不翼而飞,税务机关承诺给予赔偿货物损失。刘某认为税务机关不仅要赔偿货物损失,而且要赔偿未营业造成的损失。税务机关认为,扣押货物是管理需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决定对其营业损失不予赔偿。刘某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
(1)本案中,税务机关的哪些行为不妥?
(2)某国税分局对刘某的哪些损失应予赔偿?
(3)市国税局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
参考答案:
(1)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只能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3000元),而扣押了全部商品(价值5000元),属于实施保全措施不当。
(2)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税分局应对所扣押商品丢失赔付相应的赔偿金;刘某未营业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依法应不予赔偿。
(3)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市国税局作为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刘某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根据《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作出( )的决定之前,无须告知纳税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A、50000元罚款
B、停止办理出口退税
C、扣押应纳税商品、货物
D、调取当年度涉税账簿资料
E、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