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邮寄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在债务证明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全部款项时,经办员应在托收凭证上注明日期和“无款支付”字样,并填制三联(),注明托收编号。需经会计主管审核同意并签章。
第1题:
委托收款付款人在付款期满时账户上没有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开户行应向付款人发出索回单证的通知书,付款人于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起()天内必须将有关凭证和单证全部退回开户行。
第2题:
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托收凭证后应如何审核?
第3题:
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名称。
A、收款人开户银行
B、付款人开户银行
C、被委托银行
D、受益人开户行
第4题:
收款人开户行受理委托收款的正确处理()。
第5题:
委托收款到期付款时,如收款人账户冻结,款项将入()
第6题:
付款人开户行柜员收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交易单证后应审查()。
第7题:
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后,对误寄本行的托收凭证如何处理?()
第8题:
对于委托收款业务,发报行应为()
第9题: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只要向开户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及收费凭证即可。
第10题:
收款人开户行受理委托收款业务审核无误后,应将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一并寄送付款人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