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付有价证券必须逐张审查真伪,已兑付的有价证券,必须加盖()“现金讫章”及经办人名章。属于本行发行的有价证券,除加盖“现金讫章”外,在付款当时还应在左下角切角或打洞。
第1题:
有价单证兑付后应立即在有价单证上加盖()戳记作相关传票附件
第2题:
有价证券兑付完毕后,应在左下角切角或打洞。
第3题:
有价单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设立()科目,采用复式记账方法,按票面金额记账核算有价单证。
A.“未发行有价证券”科目
B.“已兑付有价证券”
C.“已作废有价单证”科目
第4题:
地方财政购买有价证券,到期兑付后,应贷记“有价证券”,冲减兑付的金额,本金应恢复()。
第5题:
有价证券兑付后,必须进行复点,按年限、种类、券别逐张清点,保证数量、真伪、已兑付标记无误,按人民币整点要求扎把、盖章、捆扎。
第6题:
有价证券到期兑付时,用一般预算结余资金购买的有价证券的利息应计入()。
第7题:
柜员接到兑付人提交的有价证券实物,按顺序审查有价证券真伪、有价证券是否到期、凭证填写与实物是否一致等。
第8题:
行政单位兑付有价证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筹资费用。()
第9题:
表外科目包括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重要空白凭证、有价证券等。
第10题:
当期取得有价证券的兑付利息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于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