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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创投企业应当向审批机构报送以下文件().A、必备投资者签署的设立申请书;投资各方签署的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B、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必备投资者合法存在及其上述声明已获得有效授权和签署的法律意见书;C、必备投资者的创业投资业务说明、申请前三年其管理资本的说明、其已投资资本的说明,及其拥有的创业投资专业管理人员简历;C、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D、名称登记机关出具的创投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审批机构要求的其他与申请设立有关的文件。

题目

申请设立创投企业应当向审批机构报送以下文件().

  • A、必备投资者签署的设立申请书;投资各方签署的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
  • B、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必备投资者合法存在及其上述声明已获得有效授权和签署的法律意见书;C、必备投资者的创业投资业务说明、申请前三年其管理资本的说明、其已投资资本的说明,及其拥有的创业投资专业管理人员简历;
  • C、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 D、名称登记机关出具的创投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审批机构要求的其他与申请设立有关的文件。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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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需要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下列哪些属于必须用中文书写的文件?

A、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B、可行性研究报告

C、外资企业章程

D、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参考答案:AC

第2题:

根据《外资企业法》,审批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 )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A、30天

B、60天

C、90天

D、120天


参考答案:C

第3题:

设立外资企业,审批机构批准后,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A.正确

B.错误

C.不确定


正确答案:B

第4题:

申请设立外资广告企业,投资者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哪些文件?


正确答案: 申请设立外资广告企业,由投资者按《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申请书;
(二)投资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三)投资者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
(五)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5题:

申请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由中方主要合营者报送哪些文件?


正确答案: 申请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由中方主要合营者按《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合营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合营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
(六)合营各方的资信证明;
(七)广告管理制度;
(八)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初审意见。

第6题: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应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

A、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B、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盈利报告

C、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D、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参考答案:ACD

第7题:

外商投资者资产并购境内企业的,境内企业应当在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之前至少( ),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 A.5天 B.10天 C.15天 D.30天


正确答案:C
考点:熟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的适用范围、并购方式、并购要求、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基本制度。见教材第十一章第三节,P449。

第8题:

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由中国合营者负责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正式文件包括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当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

A、以合营企业协议为准

B、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C、合营各方再协商确定

D、由审批机关认定


参考答案:B

第9题: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正确答案: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10题:

申请设立创投企业应报送哪些文件?


正确答案: 申请设立创投企业应当向审批机构报送以下文件:
(一)必备投资者签署的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
(三)必备投资者书面声明(声明内容包括:投资者符合第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投资者将严格遵循本规定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必备投资者合法存在及其上述声明已获得有效授权和签署的法律意见书;
(五)必备投资者的创业投资业务说明、申请前三年其管理资本的说明、其已投资资本的说明,及其拥有的创业投资专业管理人员简历;
(六)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七)名称登记机关出具的创投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如果必备投资者的资格条件是依据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则还应报送其符合条件的关联实体的相关材料;
(九)审批机构要求的其他与申请设立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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