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高管人员领导不力、管理不严,导致辖内发生重大经济案件和安全事故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辖内一年内发生职工重伤3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案件或责任事故的,给予()处分。
第1题: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鄂农信发[2013]22号)规定,负责人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或已经立案查处的案件和已被发现的风险事件不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上报案件及风险事件弄虚作假的,给予()处分。
第2题:
泄露诉讼案件处理方案、证据材料等商业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第3题:
领导班子成员或主管人员因内部管理失控,该级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给予()处分。
第4题:
依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高管人员用人失察,有将明知有劣迹或不良行为的人员安排到重要岗位的;工作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有不良行为,没有及时采取调整控制措施的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致使发生案件或重大事故的,给予()处分。
第5题:
在诉讼案件管理中与他人串通,损害农行利益的,应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第6题:
未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度检验的,应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第7题:
在资产处置项目审议过程中,未按规定执行处审会集体审议制度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第8题:
依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高管人员有()的,没收非法所得,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并给予降职至撤职处分。
第9题:
依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高管人员对履行职责,抵制和报告其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予()处分。
第10题:
依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高管人员知错不纠,有对下级报告的重大风险隐患,不采取措施及时解决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督促整改的;对案件专项治理暴露出的问题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导致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的;对违规违纪人员包庇纵容,不处理或违规从轻处理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