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等监管措施。 Ⅰ.责令改正 Ⅱ.出具警示函 Ⅲ.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Ⅳ.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保荐机构可以直接引用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不需进行独立判断。 ( )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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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