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以下与甲是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甲的员工李某的弟弟 Ⅱ持有甲30%股份的某自然人,与甲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Ⅲ为甲提供融资安排的某信托公司 Ⅳ与甲公司联营的乙公司A、Ⅰ、ⅡB、Ⅱ、ⅣC、Ⅲ、ⅣD、Ⅰ、Ⅱ、Ⅳ

题目

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以下与甲是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甲的员工李某的弟弟 Ⅱ持有甲30%股份的某自然人,与甲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Ⅲ为甲提供融资安排的某信托公司 Ⅳ与甲公司联营的乙公司

  • A、Ⅰ、Ⅱ
  • B、Ⅱ、Ⅳ
  • C、Ⅲ、Ⅳ
  • D、Ⅰ、Ⅱ、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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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欲收购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是( )。

A.甲公司的母公司

B.与甲公司同时受控于A公司的丙公司

C.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且同时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丁某

D.乙公司的董事长张某的亲姐姐,持有本公司1%的股份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核一致行动人的范围。根据规定,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法定的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第2题:

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以下与甲是一致行动人的有( )。[2014年12月真题]
Ⅰ..甲的员工李某的弟弟
Ⅱ.持有甲30%股份的某自然人,与甲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Ⅲ.为甲提供融资安排的某信托公司
Ⅳ.与甲公司联营的乙公司

A:Ⅰ、Ⅱ
B:Ⅱ、Ⅳ
C:Ⅲ、Ⅳ
D:Ⅰ、Ⅱ、Ⅳ

答案:B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Ⅱ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Ⅳ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3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欲收购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是()。

A、甲公司的母公司

B、与甲公司同时受控于公司的丙公司

C、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且同时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丁某

D、乙公司的董事长张某的亲姐姐,其持有甲公司1%的股份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是(  )

A.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
B.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C.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股份
D.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E.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答案:A,B,C,D,E
解析:
A,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B,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D,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E,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第5题:

甲公司收购乙上市公司时,下列投资者同时也在购买乙上市公司的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与甲公司为一致行动人的投资者有( )。

A.甲公司董事杨某
B.甲公司董事长张某多年未联系的同学
C.甲公司某监事的母亲的弟弟
D.甲公司总经理的配偶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收购人。根据规定,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与投资者属于一致行动人。

第6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持有甲公司35%股份的张某
B.持有甲公司10%股份的王某
C.甲公司的总经理李某
D.甲公司的普通员工赵某
E.持有甲公司35%股份的张某的女儿
F.甲公司的总经理李某的哥哥

答案:A,C,E,F
解析:
(1)选项AB:持有投资者甲公司30%以上股份的张某,可以界定为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而持有甲公司股份不足30%的王某则原则上不应界定为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2)选项CD:在投资者甲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总经理(李某)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普通员工),可以界定为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而普通员工赵某原则上不应界定为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3)选项EF: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张某)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某),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界定为一致行动人。

第7题:

以下情形中,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有( )。
Ⅰ.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为一致行为人
Ⅱ.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的股份
Ⅳ.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Ⅴ.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A:Ⅱ、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Ⅳ、Ⅴ

答案: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规定,Ⅰ项,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Ⅱ项,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Ⅲ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Ⅳ项,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Ⅴ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8题:

甲公司在实施对乙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过程中,下列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是( )。

A.丙公司是甲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B.为甲公司实施收购行为提供融资安排的丁银行

C.张某是甲公司财务总监的姐夫,其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5000股

D.甲公司董事陈某,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10000股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一致行动人的规定。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与投资者构成一致行动人。选项B是银行,则与A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9题: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下列投资者中,不应被推定为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的是( )。

A.甲公司董事张某
B.甲公司董事长王某多年未联系的同学
C.甲公司监事李某的母亲
D.甲公司总经理赵某的配偶

答案:B
解析: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选项B是“同学”,不在限制范围内),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互为一致行动人。

第10题:

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以下与甲是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甲的员工李某的弟弟
Ⅱ.持有甲30%股份的某自然人
Ⅲ.为甲提供融资安排的某信托公司
Ⅳ.与甲公司联营的乙公司

A、Ⅰ、Ⅳ
B、Ⅱ、Ⅳ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答案:B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Ⅱ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Ⅲ项,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Ⅳ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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