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公开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Ⅰ公司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Ⅱ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Ⅲ上市公司最近24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Ⅳ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Ⅴ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可以不提供评级报告。 ( )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2006年5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首次提出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非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非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