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有()。 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Ⅱ现金分红方案 Ⅲ结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上市公司拟使用该结余资金 Ⅳ拟将闲置的300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A、Ⅰ、ⅡB、Ⅱ、ⅢC、Ⅰ、Ⅱ、ⅢD、Ⅰ、Ⅱ、Ⅳ

题目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有()。 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Ⅱ现金分红方案 Ⅲ结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上市公司拟使用该结余资金 Ⅳ拟将闲置的300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A、Ⅰ、Ⅱ
  • B、Ⅱ、Ⅲ
  • C、Ⅰ、Ⅱ、Ⅲ
  • D、Ⅰ、Ⅱ、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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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募集资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创业板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B:创业板上市公司有一个募投项目,该项目结余资金50万元,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C: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3亿元,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1亿元
D:创业板上市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但有一个独立董事不同意

答案:A
解析:
A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2.2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的内容之一是:公司1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B项,第6.4.8条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30%或者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题中,项目结余资金50万元,低于100万元,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即可,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CD两项,第6.3.11条规定,上市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的,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并在公告中披露以下内容:①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②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③公司承诺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④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⑤保荐机构就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否符合前述条件进行核查并明确表示同意。

第2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列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Ⅰ 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Ⅱ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Ⅲ 上市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Ⅳ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Ⅴ 补充流通资金到期之前,上市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A.Ⅱ、Ⅲ
B.Ⅰ、Ⅲ、Ⅳ、Ⅴ
C.Ⅱ、Ⅲ、Ⅳ、Ⅴ
D.Ⅰ、Ⅱ、Ⅳ、Ⅴ
E.Ⅰ、Ⅱ、Ⅲ、Ⅴ

答案:B
解析: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3.8条规定,上市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②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③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第6.3.9条第2款规定,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3题: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 )事项作出决议,并提前请股东大会批准。 A.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 B.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案 C.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D.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正确答案:ACD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①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②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④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4题:

深交所中小板某上市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列关于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不得超过3个月
B、不得超过12个月
C、不得超过6个月
D、不得超过24个月

答案:C
解析: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3.7条规定,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第5题:

下列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Ⅰ.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Ⅱ.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半数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Ⅲ.上市公司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的,董事会无权决定,应事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Ⅳ.单个项目拟实际投入金额与计划金额差异超过50%的,应当按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Ⅴ.超募资金拟实际投入项目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所列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按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A、Ⅳ,Ⅴ
B、Ⅰ,Ⅱ,Ⅳ
C、Ⅰ,Ⅳ,Ⅴ
D、III,Ⅴ

答案:C
解析:
C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规定,Ⅱ项,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Ⅲ项,上市公司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20%的,应事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6题: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有( )。
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Ⅱ.现金分红方案
Ⅲ.结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上市公司拟使用该结余资金
Ⅳ.拟将闲置的300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A:Ⅰ、Ⅱ
B:Ⅱ、Ⅲ
C:Ⅰ、Ⅱ、Ⅲ
D:Ⅰ、Ⅱ、Ⅳ

答案:D
解析: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5.3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下列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①提名、任免董事;②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④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⑤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⑦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⑧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⑨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⑩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Ⅲ项,根据第6.4.9条第2款,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无须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第7题:

关于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
Ⅰ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
Ⅱ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
Ⅲ 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Ⅳ 上市公司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A.Ⅰ
B.Ⅱ、Ⅳ
C.Ⅰ、Ⅲ、Ⅳ
D.Ⅱ、Ⅲ、Ⅳ
E.Ⅰ、Ⅱ、Ⅳ

答案:B
解析:
1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3.8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Ⅱ项,第6.3.12条规定,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Ⅲ项,第6.3.7条规定,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Ⅳ项,第6.4.2条规定,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后,上市公司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8题:

根据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 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Ⅱ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Ⅲ 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但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
Ⅳ 三方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上市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Ⅴ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Ⅵ 上市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属于募投项目变更,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A.Ⅰ、Ⅱ
B.Ⅲ、Ⅴ
C.Ⅰ、Ⅱ、Ⅵ
D.Ⅱ、Ⅲ、Ⅳ
E.Ⅰ、Ⅲ、Ⅴ、Ⅵ

答案:C
解析:
Ⅰ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8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Ⅱ项,第15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Ⅲ项,第16条规定,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简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但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Ⅳ项,第8条第3款规定,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上市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2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备案并公告。
Ⅴ项,第19条第1款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Ⅵ项,第19条第3款规定,上市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第21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第9题:

以下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

A.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
B.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
C.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D.上市公司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答案:B,D
解析:
A,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董事会+保、独、监)不需要股大审批:B,超募用于永久补流和归还银行借款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股大+保、独):C,置换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董事会+会计师鉴证+保、独、监),不需要股大审批;D,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应履行“董事会+股大+保、独、监”程序。

第10题: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是()。

A、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B、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C、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
D、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答案:D
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分析如下:ABC三项,第6.4.1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①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上市公司的除外);③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④本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第6.4.2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D项,第6.4.7条规定,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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