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CIA)

某大量销售消费品的零售商应用销售点数据来记录销售情况并更新存货记录已有几年时间。在进行有计划价格变动时,公司总部将价格变化文件下载到每家商店的电脑服务器系统。每家商店的助理经理都负责检查服务器的下载情况,并负责运行有关程序,在公司授权进行价格更新的时间对商店价格文档进行更新。与总部集中启动价格更新的做法相比较,上述价格更新方法最有可能:()A、降低持续低价向顾客销售某些商品的风险。B、降低商品价格有时不太准确的风险。C、增加持续低价向顾客销售某些商品的风险。D、增加商品价格有时不太准确的风险。

题目

某大量销售消费品的零售商应用销售点数据来记录销售情况并更新存货记录已有几年时间。在进行有计划价格变动时,公司总部将价格变化文件下载到每家商店的电脑服务器系统。每家商店的助理经理都负责检查服务器的下载情况,并负责运行有关程序,在公司授权进行价格更新的时间对商店价格文档进行更新。与总部集中启动价格更新的做法相比较,上述价格更新方法最有可能:()

  • A、降低持续低价向顾客销售某些商品的风险。
  • B、降低商品价格有时不太准确的风险。
  • C、增加持续低价向顾客销售某些商品的风险。
  • D、增加商品价格有时不太准确的风险。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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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子公司2006年从母公司购入的75万元存货没有实现对外销售,2007年全部实现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20万元,母公司销售该存货的毛利率是25%,母公司编制2007年合并报表时所作的抵()

A、借记“未分配利润―期初18.75",贷记“营业成本18

B、借记“未分配利润―期初15",贷记“营业成本15

C、借记“未分配利润―期初15贷记存货

D、借记“营业收入75",贷记“营业成本60",贷记“存货


参考答案:A

第2题:

在“销售管理系统.mdb”中有产品、商场存货表和商场销售情况表。

(1)以商场销售情况表为数据源,创建“产品销售额”查询,统计商场内每种产品的销售量。结果显示产品名称和销售数量。查询结果如图所示。

(2)以商场存货表为数据源,创建“删除产品”查询,删除存货数量为0的产品。


正确答案:

第3题:

P公司销售存货项目给其子公司S公司,S公司将这些存货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在销货年度,抵销公司间内部利润的工作底稿分录不包括(   )

A.借记产品销售收入                                        B.贷记产品销售成本

C.贷记存货                                                        D.贷记固定资产


选C


贷记存货 

第4题:

案情:2002年3月25日,B市国税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信,举报A市某电线电缆厂自2001年5月1日起到B市设立临时销售点,销售本厂生产的产品,取得大量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接到举报后,B市国税稽查局决定立案调查。2002年4月1日,由市国税局稽查局三名稽查人员和二名在税务机关协助清理欠税工作的法院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销售点进行税务稽查。检查发现该销售点未在B市办理任何有关税务登记的手续,自2001年7月1日起,由刘某承包经营,销售点未将有关承包经营的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因销售点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检查组采用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确定该销售点的应纳税额为50,000元,并认为该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嫌疑,查封了销售点负责人刘某在B市购买的普通住房,因刘某在B市别无住所,检查组允许刘某暂时居住被查封的住房。2002年4月3日,市稽查局给销售点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和税务处理决定书,对销售点处以应纳税额税额1倍的罚款,罚款50000元,限销售点在4月10日前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刘某不服,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税务机关的查封财产行为,撤销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本题中涉及应纳税款的只考虑增值税) 销售点存在哪些税收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 销售点存在下列税收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向B市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违反了《实施细则》第21条的规定。
按照《实施细则》第21条第1款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本案中,电线电缆厂应该首先到A市主管税务机关为其在B市设立的临时销售点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销售点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其总机构电线电缆厂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到B市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该销售点未办理报验税务登记,违反了《实施细则》第21条的规定。
(2)未办理税务登记,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第15条、《实施细则》第21条的规定。
按照《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本案中,销售点在B市的经营时间从2001年5月1日至2002年4月,已经大大超过了180天,应该在B市办理税务登记,而销售点没有办理,因此违反了《实施细则》第21条的规定。
(3)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第25条、《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3条的规定。
按照《税收征管法》第25条第1款及《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3条的规定,销售点应每月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而销售点没有办理纳税申报,因此违反了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未按规定缴纳税款,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第31条、《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3条的规定。
按照《税收征管法》第31条、《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3条的规定,销售点应该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该销售点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税款。
(5)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第56条、《实施细则》第96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70条的规定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销售点拒绝提供有关材料,在行为上构成了拒绝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第5题:

在销售点抽样时,抽样点应选在()

  • A、销售点
  • B、仓库
  • C、销售点仓库
  • D、商户销售点

正确答案:C

第6题:

2009年3月25日,B市国税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信,举报A市某电线电缆厂自2008年5月1日起到B市设立临时销售点,销售本厂生产的产品,取得大量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接到举报后,B市国税稽查局决定立案调查。2009年4月1日,由市国税局稽查局三名稽查人员和两名在税务机关协助清理欠税工作的法院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销售点进行税务稽查。检查发现该销售点未在B市办理任何有关税务登记的手续,自2008年7月1日起,由刘某承包经营,销售点未将有关承包经营的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因销售点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检查组采用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确定该销售点的应纳税额为50000元,并认为该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嫌疑,查封了销售点负责人刘某在B市购买的普通住房,因刘某在B市别无住所,检查组允许刘某暂时居住被查封的住房。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销售点存在哪些违反税法行为?

(2)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正确答案:
(1)销售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①未按规定向B市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本案中,电线电缆厂应该首先到A市主管税务机关为其在B市设立的临时销售点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销售点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其总机构电线电缆厂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到B市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②未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本案中,销售点在B市的经营时间从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已经超过180天,应该在B市办理税务登记,而销售点没有办理,因此违反了税务证管的有关规定。
③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不当之处:本案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但是办案中税务机关对税收保全措施的实施不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付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本案中,刘某只有一处住房并且是普通住房,显然不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执行范围。税务机关查收刘某的住房,属于执法不当。

第7题:

某公司在甲乙丙丁四个地区分别有150个、120个、180个、150个销售点,公司为了调查产品销售情况,需从这600个销售点抽取一个容量为100的样本,记这项调查为①,在丙地区中有20个特大型销售点中抽取7个调查其销售收人售后服务等情况,记这项调查为②,则完成这两项调查采用的方法依次是( )。

A.分层抽样,系统抽样
B.分层抽样,简单随机抽样
C.系统抽样,分层抽样
D.简单随机抽样,分层抽样

答案:B
解析:
分层抽样:这是一种把总体按照研究目的的某些特性分组,然后在每一组中随机抽取样品组成样本的方法。随机抽样这是一种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从总体中抽取部分个体组成样本,并对其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的评价结果来推断总体质量状况的方法。

第8题:

C公司销售已经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商品时,下列有关存货跌价准备的处理中,丙注册会计师认可的是( )。

A.销售时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贷记管理费用

B.销售时同时将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调整主营业务成本,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C.已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转回或转销

D.销售时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销售已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时,应该将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第9题:

案情:2002年3月25日,B市国税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信,举报A市某电线电缆厂自2001年5月1日起到B市设立临时销售点,销售本厂生产的产品,取得大量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接到举报后,B市国税稽查局决定立案调查。2002年4月1日,由市国税局稽查局三名稽查人员和二名在税务机关协助清理欠税工作的法院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销售点进行税务稽查。检查发现该销售点未在B市办理任何有关税务登记的手续,自2001年7月1日起,由刘某承包经营,销售点未将有关承包经营的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因销售点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检查组采用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确定该销售点的应纳税额为50,000元,并认为该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嫌疑,查封了销售点负责人刘某在B市购买的普通住房,因刘某在B市别无住所,检查组允许刘某暂时居住被查封的住房。2002年4月3日,市稽查局给销售点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和税务处理决定书,对销售点处以应纳税额税额1倍的罚款,罚款50000元,限销售点在4月10日前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刘某不服,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税务机关的查封财产行为,撤销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本题中涉及应纳税款的只考虑增值税) 提出对销售点的处理意见。


正确答案: 对销售点的处理:
本处理中,事实认定部分见前面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处理意见中的履行期限略。
(1)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理。
定性依据:《税收征管法》第15条、《实施细则》第21条。
处理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处理意见: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处2000元罚款。
(2)对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处理。
定性依据:《税收征管法》第25条、《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3条。
处理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2条。
处理意见: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同时处2000元罚款。
(3)对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处理。
定性依据:《税收征管法》第4条、第31条、第32条。
处理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4条、第32条,《税收征管法》第37条、《实施细则》第47条。
处理意见:补缴税款50000元、按日加收滞纳金、处未缴税款1倍罚款50000元。
(4)对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检查的处理。
定性依据:《税收征管法》第70条、《实施细则》第96条。
处理依据:《税收征管法》第70条、《实施细则》第96条。
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罚款。

第10题:

案情:2002年3月25日,B市国税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信,举报A市某电线电缆厂自2001年5月1日起到B市设立临时销售点,销售本厂生产的产品,取得大量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接到举报后,B市国税稽查局决定立案调查。2002年4月1日,由市国税局稽查局三名稽查人员和二名在税务机关协助清理欠税工作的法院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销售点进行税务稽查。检查发现该销售点未在B市办理任何有关税务登记的手续,自2001年7月1日起,由刘某承包经营,销售点未将有关承包经营的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因销售点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检查组采用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确定该销售点的应纳税额为50,000元,并认为该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嫌疑,查封了销售点负责人刘某在B市购买的普通住房,因刘某在B市别无住所,检查组允许刘某暂时居住被查封的住房。2002年4月3日,市稽查局给销售点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和税务处理决定书,对销售点处以应纳税额税额1倍的罚款,罚款50000元,限销售点在4月10日前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刘某不服,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税务机关的查封财产行为,撤销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本题中涉及应纳税款的只考虑增值税) 法院裁定撤销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判决撤销的主要依据是:
(1)法院裁定撤销税收保全措施的主要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的规定: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以及《税收征管法》第42条、第43条,《实施细则》第59条的规定。
(2)法院判决撤销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依据是: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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