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审计师

下列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B、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45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C、投资者只能采取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D、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法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E、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

题目

下列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 B、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45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 C、投资者只能采取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 D、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法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 E、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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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上市公司强制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可以撤销其收购要约

B.收购人可以仅向被收购公司的特定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C.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D.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15日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上市公司的强制收购制度。《证券法》第88条第l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第90条第2款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第93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据此可知,选项C正确。

第2题:

关于收购要约有效期的规定,下列叙述正确的有( )。
Ⅰ.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Ⅱ.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Ⅲ.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发出公告后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Ⅴ.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20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

A:Ⅰ、Ⅱ
B:Ⅰ、Ⅱ、Ⅲ、Ⅳ
C:Ⅱ、Ⅲ、Ⅳ、Ⅴ
D:Ⅰ、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答案:B
解析:
Ⅴ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40条第2款规定,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追加履约保证。

第3题:

在以下各项中,哪些符合《证券法》中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 )

A.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B.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所有的股东

C.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D.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正确答案:ABCD
【考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
【解析】《证券法》第90条第2款: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C正确。第91条: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A正确。第92条: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B正确。第93条: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D正确。故本题应全选。

第4题:

下列关于收购要约有效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B: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C: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发出公告后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D:收购要约期届满前30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答案:A,B,C
解析:
收购要约期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第5题:

关于收购要约有效期的规定,下列叙述正确的有( )。
Ⅰ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Ⅱ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Ⅲ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发出公告后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Ⅳ 收购要约期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Ⅴ 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30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

A.Ⅰ、Ⅳ
B.Ⅲ、Ⅳ、Ⅴ
C.Ⅰ、Ⅱ、Ⅲ、Ⅳ
D.Ⅰ、Ⅲ、Ⅴ

答案:C
解析:
Ⅴ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第四十条第三款,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追加相应数量的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

第6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继续收购的,仍有权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
B: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的,甲公司有权与乙公司的各个股东约定不同的收购条件
C: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的,甲公司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乙公司的股票,也不得再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乙公司的股票
D: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收购期限届满,甲公司持有乙公司80%的股票,其余持有乙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

答案:C,D
解析:
参见《证券法》第69条,ABCD选项中所列举的主体都是应当对虚假信息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
A选项中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证券法》第74条的规定,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不能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冯某利用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乙公司股票,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所以A选项正确。《证券法》第77条规定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B选项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合谋联合买卖,操纵丁公司的股票价格,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证券法》第79条第(2)项的规定,证券公司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的,构成欺诈客户行为,所以C选项正确。《证券法》第80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D选项中甲公司和杨某的行为实际构成甲公司借用杨某的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所以D选项不正确。
《证券法》第96条第1款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甲公司应该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所以A选项不正确。甲公司提出的要约收购条件,必须适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东,所以B选项不正确。该法第93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D选项中甲公司已经持有了乙公司全部股份的80%,根据第50条规定,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为公开发行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25%以上,因此乙公司已经不具备上市条件,乙公司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乙公司其余的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票,所以D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39条规定,证券交易并不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40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内的交易方式并不限于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所以B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42条规定,证券交易并不必须以现货交易,所以C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D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A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C选项不正确。2005年修订前的《证券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投资者通过其开户的证券公司买卖证券的,应当采用市价委托或者限价委托,《证券法》修订后该款已被删去,所以B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该款为《证券法》修订后新增的条款,根据该款规定,D选项正确。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2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6条规定,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BC选项说法错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3条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故D选项说法错误。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4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故A项说法不符合上述第5项的要求,故错误。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符合第3项的要求,故正确。D项说法符合上述第(1)项的要求,故正确。

第7题:

关于收购要约有效期的规定,下列叙述正确的有( )。

Ⅰ.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Ⅱ.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Ⅲ.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发出公告后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Ⅴ.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0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

A、Ⅰ,Ⅳ
B、Ⅲ,Ⅳ,Ⅴ
C、Ⅰ,Ⅱ,Ⅲ,Ⅳ
D、Ⅰ,Ⅲ,Ⅴ

答案:C
解析:
C
Ⅴ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追加相应数量的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

第8题:

关于要约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要约收购分为全面要约收购与部分要约收购 B.全面要约收购只是收购公司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C.部分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D.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只能采取要约方式进行,投资者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外公开求购上市公司的股份


正确答案:AB
考点:熟悉要约收购规则、协议收购规则以及间接收购规则。见教材第十一章第二节,P419。

第9题:

下面关于要约收购的表述,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

Ⅰ.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Ⅱ.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Ⅲ.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Ⅳ.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Ⅴ.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1个1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但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A、Ⅰ,Ⅳ
B、Ⅱ,Ⅳ
C、Ⅰ,Ⅲ
D、Ⅱ,Ⅳ,Ⅴ

答案:A
解析:
A
Ⅰ项参见《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Ⅱ项,根据《证券法Ⅰ第九十六条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入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Ⅲ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ⅣⅤ两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第10题: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要约有效期的表述,正确的是()。

A: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3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B: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C: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发出公告后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收购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人被收购要约公司的股票
D:收购要约期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答案:B,C,D
解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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