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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家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了一栋写字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甲的施工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出现赔偿责任,则建设单位()。A、可向甲、乙、丙任何一方要求赔偿B、只能要求甲负责赔偿C、需与甲、乙、丙协商由谁赔偿D、如向乙要求赔偿,乙有权拒绝

题目

甲、乙、丙三家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了一栋写字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甲的施工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出现赔偿责任,则建设单位()。

  • A、可向甲、乙、丙任何一方要求赔偿
  • B、只能要求甲负责赔偿
  • C、需与甲、乙、丙协商由谁赔偿
  • D、如向乙要求赔偿,乙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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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乙、丙三家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了一栋写字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甲的施工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出现赔偿责任,则建设单位()

A.可向甲、乙、丙任何一方要求赔偿
B.只能要求甲负责赔偿
C.需与甲、乙、丙协商由谁赔偿
D.如向乙要求赔偿,乙有权拒绝

答案:A
解析:
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联合体的成员单位都附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第2题:

甲公司投标承包了一栋高档写字楼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经业主方认可将其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了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乙公司,工程施工中因乙分包的工程发生了质量事故给业主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而产生了赔偿责任。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是()。

A、业主方只能要求乙赔偿
B、如果业主方要求甲赔偿,甲能以乙是业主认可的分包商为由而拒绝
C、甲不能拒绝业主方的10万元赔偿要求,但赔偿后可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向乙追赔
D、乙可以拒绝甲的追赔要求

答案:C
解析:
2018新教材P98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就是当分包工程发生了质量责任或者违约责任时,建设单位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在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进行赔偿后,方有权依据分包合同对于不属于自己责任的赔偿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第3题:

总承包单位甲公司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幕墙防火工程分包给乙公司施工。后该分包工程出现了施工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求乙公司赔偿。下列赔偿的说法中,能够成立的是( )。

A.乙公司与建设单位无直接合同关系,建设单位应要求甲公司赔偿

B.若甲公司已全部赔偿建设单位的损失,则建设单位无权再向乙公司要求赔偿

C.该质量问题是由乙公司造成的,与甲公司无关

D.对该质量问题,乙公司与甲公司负有同等责任,乙公司仅承担赔偿的一半


正确答案:B
根据《建筑法》第29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4题:

总承包单位甲公司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幕墙工程分包给乙公司施工。后该分包工程出现了施工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求乙赔偿,下列责任赔偿的说法中,能够成立的是( )。

A.乙与建设单位无直接合同关系,建设单位应要求甲赔偿
B.若甲已全部赔偿建设单位损失,则甲可对不属于自己责任的那部分赔偿向乙追偿
C.该质量问题是乙造成的,与甲无关
D.对该质量问题乙与甲负有同等责任,乙仅承担赔偿的50%

答案:B
解析:
在总分包的情况下存在着总包、分包两种合同,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各自向合同中的对方主体负责。同时,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还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即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或其他受害人既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进行赔偿的一方,有权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不属于自己责任的那部分赔偿向对方追偿。因此,分包单位还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5题:

总承包单位甲公司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幕墙工程分包给乙公司施工。后该分包工程出现了施工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求乙赔偿。下列责任赔偿的说法中,能够成立的是()。

A.乙与建设单位无直接合同关系,建设单位应要求甲赔偿
B.若甲已全部赔偿建设单位损失,则建设单位无权再向乙要求赔偿
C.该质量问题是乙造成的,与甲无关
D.对该质量问题乙与甲负有同等责任,乙仅承担赔偿的50%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96页
《建筑法》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6题:

甲、乙、丙三家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了一栋写字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甲施工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出现赔偿责任,则建设单位()。

A、可向甲、乙、丙任何一方要求赔偿
B、只能要求甲负责赔偿
C、只能与甲、乙、丙协商由谁赔偿
D、如向乙要求赔偿,乙有权拒绝

答案:A
解析:
2018新教材P98《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也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合作、违约责任承担等条款。各承包方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出现赔偿责任,建设单位有权向共同承包的任何一方请求赔偿,而被请求方不得拒绝,在其支付赔偿后可依据联合承包协议及有关各方过错大小,有权对超过自己应赔偿的那部分份额向其他方进行追偿。

第7题:

甲、乙、丙三家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了一栋写字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甲公司施工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出现赔偿责任,则建设单位()。

A.可向甲、乙、丙任何一方要求赔偿
B.只能要求甲负责赔偿
C.只能与甲、乙、丙协商由谁赔偿
D.如向乙要求赔偿,乙有权拒绝

答案:A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81页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中标后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当出现责任事故时,建设单位可向联合体任何一方要求赔偿,当事人不得拒绝,但事后可对超出自己应承担责任的部分向伙伴方追偿。

第8题:

甲公司投标承包了一栋高档写字楼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经业主方认可将其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了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乙公司,工程施工中因乙公司分包的工程发生了质量事故给业主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而产生了赔偿责任。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是()

A.业主方只能要求乙赔偿
B.甲不能拒绝业主方的10万元赔偿要求,但赔偿后可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向乙追赔
C.如果业主方要求甲赔偿,甲能以乙是业主认可的的分包商为由而拒绝
D.乙可以拒绝甲的追赔要求

答案:B
解析:
连带责任既可以依合同约定产生,也可以依法律规定产生。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应当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或者各自过错的大小确定;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建设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时,建设单位即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

第9题:

甲、乙公司共同投标承包了一栋高档写字楼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工程施工中由乙公司负责的部分工程发生了质量事故给业主造成了20万元的损失而产生了赔偿责任。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是( )。

A.业主方只能要求乙公司赔偿20万元
B.业主方要求甲公司赔偿其中10万元,甲认为是乙公司的责任拒绝赔偿
C.甲公司支付了业主方的10万元赔偿,但赔偿后按联合承包协议向乙追赔
D.乙公司不考虑联合承包协议,拒绝甲公司的追赔要求

答案:C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81页
《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也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合作、违约责任承担等条款。各承包方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出现赔偿责任,建设单位有权向共同承包的任何一方请求赔偿,而被请求方不得拒绝,在其支付赔偿后可依据联合承包协议及有关各方过错大小,有权对超过自己应赔偿的那部分份额向其他方进行追偿。

第10题:

甲、乙建筑公司共同投标承包了一栋高档写字楼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工程施工中由乙公司负责的部分工程发生了质量事故给业主造成了20 万元的损失而产生了赔偿责任。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是( )。

A、业主方只只能要求乙公司赔偿20 万元
B、业主方要求甲公司赔偿其中10 万元,甲认为是乙公司的责任拒绝赔偿
C、甲公司支付了业主方的10 万元赔偿,但赔偿后按联合承包协议向乙追赔
D、乙公司不考虑联合承包协议,拒绝甲公司的追赔要求

答案:C
解析:
《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也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合作、违约责任承担等条款。各承包方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出现赔偿责任,建设单位有权向共同承包的任何一方请求赔偿.而被请求方不得拒绝,在其支付赔偿后可依据联合承包协议及有关各方过错大小,有权对超过自己应赔偿的那部分份额向其他方进行追偿。故选项 C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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