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师

【背景材料】8月1日,某建筑公司为买进一批水泥,分别向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型号水泥200t,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 甲水泥厂收到该信后,给建筑公司回了一封信,内容是:你公司所需的某型号水泥我厂有现货,每吨的价格750元,如果需要,请先预付货款1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果我厂在8月10日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回信,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将径直发货至你公司。 建筑公司收到甲水泥厂的回信后,认为甲水泥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吨价格为700

题目

【背景材料】8月1日,某建筑公司为买进一批水泥,分别向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型号水泥200t,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 甲水泥厂收到该信后,给建筑公司回了一封信,内容是:你公司所需的某型号水泥我厂有现货,每吨的价格750元,如果需要,请先预付货款1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果我厂在8月10日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回信,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将径直发货至你公司。 建筑公司收到甲水泥厂的回信后,认为甲水泥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吨价格为700元,于是,向甲水泥厂发出了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公司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吨价格能否为700元,货款支付方式我公司都接受,但是希望你厂送货上门,并在本月15日之前给予答复。 与此同时,建筑公司8月10日收到乙厂报价信函,内容为:我厂有你公司需要的水泥,价格为600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8月20日之前给予答复。建筑公司认为乙水泥厂的价格合理,于是8月12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方条件的信函。在本案例中,哪些信件属于要约?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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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建筑公司收到了某水泥厂寄发的价目表但无其他内容。甲按标明价格提出订购1000吨某型号水泥,并附上主要合同条款,却被告知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故原来的价格不再适用,要采用提价后的新价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

B.甲建筑公司的订购表示属于要约

C.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

D.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承诺

E.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新要约环球


正确答案:ABE
73. ABE【解析】《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 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 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 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约束。承诺是受要约 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 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 ? 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 邀请。订购表示属于要约。

第2题:

在没有乙建筑公司委托的情况下,甲某却以乙建筑公司代理人的身份向丁水泥供应商订购了一批水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说法是 ( )

A.甲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该合同无效
B.甲某的行为属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
C.乙建筑公司可以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
D.水泥供应商有正当理由相信甲某有代理权,如果乙建筑公司不支付水泥货款,甲某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
解析: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行使追认权后,将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第三人事后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的,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权,也可以撤销此前的行为。

第3题:

某建筑公司通过电话向某水泥厂询问是否有水泥,如有,先订购100吨。水泥厂答日目前只有30吨,余者可陆续发货,建筑公司同意。双方约定具体订货吨数、送货批次、时间等事项以事后签订确认书为准。后建筑公司因施工急用水泥,未及与水泥厂签订确认书,就通知水泥厂运货过去。水泥厂分两次一共运去水泥140吨,建筑公司均接受。则关于双方之问的合同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未成立,因为双方未依约签订确认书

B.合同已成立,因为双方于通电话时已就订立合同达成合意,只不过订货数量等具体事项未定而已

C.合同已成立,因为建筑公司已接受水泥厂履行义务

D.以上说法都不对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合同的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但第36条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本案中,虽然双方约定事后签订确认书而未签订,但由于建筑公司接受了水泥厂履行义务,故合同自建筑公司接受履行时成立,而不必非得由双方签订确认书。B不对,因为当事人达成订立合同的合意并不意味着合同已成立,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本案双方打电话时就订货数量、履行期限、方式等合同主要条款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合同当时并未成立。

第4题: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约定,如果此次施工项目中标了,就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1000t,并为此交付了1万元定金。但是,甲建筑公司没有中标,也就没有去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则()。

A.这1万元定金归乙水泥厂所有
B.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2万元
C.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
D.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5000元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26 / 2019版教材P125
主合同与从合同一节的理解。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定金罚则中要求主合同必须有效,题目中施工项目没有中标,即主合同不成立,定金合同的从属性决定此时定金罚则并不适用。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

第5题:

2012年4月6日,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个购买水泥的合同,合同价为100万元,约定违约金比例为1%。同时,应水泥厂的要求甲建筑公司交付了2万元定金。合同交货时间为2012年8月6日。2012年4月16日,乙水泥厂与甲建筑公司协议,由丙水泥厂代为提供水泥,甲建筑公司表示同意。但是,在2012年8月6日,丙水泥厂并没有按时提供水泥,则( )。

A. 由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万元,返还定金4万元
B. 由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不支付违约金,而是返还定金4万元
C. 由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万元,返还定金4万元
D. 由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不支付违约金,而是返还定金4万元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AB项:本题中,当事人约定由丙向甲履行水泥的交付义务,当甲不履行时,应由合同的债务人即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B错误。

CD项: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条款和违约金只能择一使用。所以C项错误。《担保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甲有权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不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违约金1万元。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6题:

甲建筑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同时向A、B、C三家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收到甲公司函电后,先后向甲回复了函电,在回函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价格。 A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甲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甲公司之前,甲得知B水泥厂的水泥质量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B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 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我公司负担。”发出函电的第二天,B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第三天,A水泥厂的50吨水泥送到,甲告诉A厂,其已决定购买B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A厂送来的水泥。A厂以甲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问:

本案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本案中,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首先须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而要判定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认定甲向A所发函电在性质上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从本案情况看,甲向A发出的函电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A厂送货行为是一种要约行为,对此,甲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因此,本案中,甲公司拒收A水泥厂的水泥,不构成违约。后果应由A厂自负。
[解题指导] 区分各行为的性质,确定要约、非要约,然后分析合同是否因承诺而成立,最后再确定合同当事人有无违约,无合同关系的无违约。

第7题: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约定,如果此次施工项目中标了,就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1000t,并为此交付了1万元人民币定金。但是,甲建筑公司没有中标,也就没有去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则(  )。

A.这1万元人民币定金归乙水泥厂所有
B.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2万元人民币
C.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1万元人民币
D.乙水泥厂应该返回给甲建筑公司5000元人民币

答案:C
解析:
2019版教材P32页
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只是约定,并未签订合同,也并未不履行债务。@##

第8题:

某建筑公司,因施工急需100吨水泥,该建筑公司同时向某县甲、乙两家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渣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于接到信后15日内发货100吨。货到付费,运费由供方承担。”甲水泥厂接到信后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500元发货100吨,建筑公司回电同意。乙水泥厂与甲水泥厂同时接到建筑公司要货的函件,便积极组织货源。在接到函件后的第10天,乙水泥厂将100吨袋装水泥,直接送至建筑公司。建筑公司拒收乙水泥厂送来的货物。理由是:本建筑公司仅需要100吨水泥,已与甲水泥厂建立了合同关系;给乙水泥厂发函,只是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水泥厂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

(1)乙水泥厂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并有效?为什么?

(2)建筑公司拒收乙水泥厂的水泥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3)人民法院应如何确定过错方的责任?


正确答案:

第9题:

甲某为乙建筑公司的员工,2016年3月10日,甲某在没有乙建筑公司委托的情况下,却以乙建筑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与丁水泥供应商订购了一批水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表述中,错误的有()。

A.甲某的行为属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
B.甲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该合同无效
C.水泥供应商有正当理由相信甲某有代理权,该合同才成立
D.水泥供应商有正当理由相信甲某有代理权,如果乙建筑公司不支付水泥货款,甲某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E.水泥供应商即使有正当理由相信甲某有代理权,该合同仍然不成立

答案:A,B,D,E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表见代理。《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10题: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个水泥供货合同,并且预交了水泥款,后来经过各方协商同意,由丙水泥厂代替乙水泥厂供货,但是,丙水泥厂却没有按约定进供货,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丙水泥厂向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
D.乙水泥厂和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75 / 2019版教材P174
《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这里第三人不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题中甲与丙公司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只是三方协商约定。如果丙不履行约定,甲肯定还是按照合同来,找乙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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