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建设部)

乙向甲借款一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丙为保证人,但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当乙未按时偿还借款时,下列说法正确的()。A、甲可要求乙或丙偿还借款B、甲只能要求乙偿还借款C、甲只能要求丙偿还借款D、甲只能在乙无力偿还时,要求丙偿还借款

题目

乙向甲借款一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丙为保证人,但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当乙未按时偿还借款时,下列说法正确的()。

  • A、甲可要求乙或丙偿还借款
  • B、甲只能要求乙偿还借款
  • C、甲只能要求丙偿还借款
  • D、甲只能在乙无力偿还时,要求丙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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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达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C.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公信效力

D.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仍应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参考答案:A, B, D

第2题:

甲为加入A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03年3月5日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乙依约向甲交付借款。不久,甲加入A合伙企业。

借款期满后,乙因经济业务欠A合伙企业4万元,因此向A合伙企业主张,就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A合伙企业拒绝。随后,乙请求甲偿还借款,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担保法》、《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64.指出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64.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而甲乙双方只约定了借款数额、期限和利率条款。

第3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丙、丁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A.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B.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如甲、乙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债务的保证责任

D.丙、丁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负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D

第4题:

甲、乙合伙跑运输,因资金不足向丙借款,丙同意借款,借款合同除了约定到期还本付息外,还约定参与合伙盈利,但如果运输经营导致亏损的,甲、乙应当还本付息,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甲、乙如亏损,应当到期还本付息,丙不承担亏损责任

B.该借款合同约定对甲、乙无效,甲、乙应当将借款返还给丙

C.甲、乙、丙都属于合伙人

D.借款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所谓“保底条款”,是指在合伙经营过程中,约定只提供出资和参与盈余分配,但不承担亏损的条款。“保底条款”,顾名思义,就是不管合伙经营是好是坏,该出资人都能保住“底”,所谓只赚不赔。“保底条款”否定了合伙人应当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凡是约定“保底条款”的,一律无效,即约定“保底条款”的,不影响出资人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不过,“保底条款”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我国没有在《民法通则》条文中作出规定,而只是规定在《民通意见》第46条中,且规定得较为粗糙,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继续完善。由于保底条款不影响合伙人的认定,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和B项。借款合同对债权人无效,其约定的保底条款也无效,但是对于甲、乙二人而言,借款合同还是有效的,因此,排除D项。

第5题:

B向A借款一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C为保证人,但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当B未按时偿还借款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A可要求B或C偿还借款

B.A只能要求B偿还借款

C.A只能要求C偿还借款

D.A只能在B无力偿还时,要求C偿还借款


正确答案:A

第6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丁应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2、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未予回复。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3、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承担多大的担保责任?


参考答案:

(1)甲乙为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因而,丙、丁的担保合同均无效。企业间的借贷合同为无效合同。
(2)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还款期限推迟未经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就原合同约定的期间承担担保责任。
(3)甲乙放弃了对丁的抵押担保物权,对丙的保证责任不生影响。依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而,放弃的第三人的物的担保,并不能免除丙的保证责任。丙仍然须对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7题:

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 

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B《担保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本题中,保证人丙虽然在第一份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了,但是该签字是在债权人乙签字之前进行的,后债权人乙并没有在此份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该份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最终没有成立。后甲、乙经过协商改变了原来约定的主合同内容,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作了延长,但没有再次让丙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因此,对于新约定的内容,丙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8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请回答: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A.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B.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如甲、乙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的保证责任

D.丙、丁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负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D

第9题:

甲为加入A合伙企业需要-笔资金,于2003年3月5日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l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乙依约向甲交付借款。不久,甲加入A合伙企业。

借款期满后,乙因经济业务欠A合伙企业4万元,因此向A合伙企业主张,就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A合伙企业拒绝。随后,乙请求甲偿还借款,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担保法》、《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丙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是什么?

(3)A合伙企业是否有权拒绝乙的债务抵销请求?说明理由。

(4)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首先,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其次,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而甲乙双方只约定了借款数额、期限和利率条款。 (2)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丙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A合伙企业有权拒绝乙的债务抵销请求。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因此,乙只能向甲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合伙企业主张该项债权。 (4)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丙作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10题:

甲向乙借款,丙、丁在甲乙的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栏内分别签名。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后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借款。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

A.丙、丁在保证人栏签名的行为,构成保证担保,丙、丁均承担保证责任
B.因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丙、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C.因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丙、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无先诉抗辩权
D.乙有权不起诉甲,而直接起诉丙、丁,丙、丁各承担一半的保证责任

答案:A,C
解析:
本题涉及保证合同的形式与保证的方式问题。依《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在主合同订有保证条款,并有保证人的签名;保证人在主合同中未订保证条款,但在保证人栏中签名的。因此选项A正确。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方式的,视为连带保证,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本题中丙、丁为连带保证人,故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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