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有()。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本工程的结算程序遵循财建[2004]369号文件,意味着承包人有权主张“假如逾期不结算,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10题:
根据2004年《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反对变更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