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

李某开车撞伤丁某,伤势很重。过路人方某送丁某到医院治疗,到医院后,护士王某因打错针而使丁某死亡。此案中丁某死亡的原因是()。A、李某撞伤的行为B、方某的过错C、李某、方某、王某的行为D、王某的过错

题目

李某开车撞伤丁某,伤势很重。过路人方某送丁某到医院治疗,到医院后,护士王某因打错针而使丁某死亡。此案中丁某死亡的原因是()。

  • A、李某撞伤的行为
  • B、方某的过错
  • C、李某、方某、王某的行为
  • D、王某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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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用于医治王某疾病。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参考答案:B

第2题:

李某与丁某系夫妻,育有一尚未成年的孩子小李,三人都是李道村村民。李某一家在外出游玩时发生车祸全部遇难,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李某已经死亡,遂将丁某与小李带回医院,但是两人在途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后查明。李某在生前投保人身保险,受益人为丁某;丁某尚有胞弟,而李某与小李均无其他继承人。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丁某是长辈,应当推定丁某先于小李死亡
B.小李没有继承人,应当推定小李先于丁某死亡
C.因为李某与丁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应当推定受益人丁某先于被保险人李某死亡
D.李某遗产归李道村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答案:A,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案中,小李与丁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小李没有继承人,应当推定其先于丁某死亡,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保险法》第42条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本案中,李某实际先于丁某与小李死亡,不适用该条关于死亡时间推定的规则,选项C错误。《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本案中,李某一家遗产应由丁某胞弟继承,并非无人继承,故不适用该条规定,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第3题:

第 7 题 李某骑电动摩托车违章撞伤王某,造成王某手臂骨折。李某送王某到医院治疗,由于护士的疏忽导致王某因药物过敏而死。李某的行为对王某的死亡而言属于:(  )

A.交通肇事罪

B.过失伤害罪

C.意外事件

D.过失杀人罪


正确答案:C

第4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乘坐公交车时和司机章某发生争吵,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脚。章某返身打甲时,公交车失控,冲向自行车道,撞死了骑车人程某。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丙与同伙经预谋后同时向王某开枪,同伙射击的子弹打中王某的心脏,致王某死亡。由于丙射击的子弹没有打中王某,故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以杀人故意对赵某实施暴力,导致赵某遭受濒临死亡的重伤。赵某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医生存在一定过失,未能挽救赵某的生命。丁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因果关系【详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特定联系。查明存在因果关系,是令行为人因其行为而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条件。总的来看,必然因果关系说已经丧失其通说地位,而偶然因果关系说的论点与条件说似乎并无实质性区别。不管采取何种学说,在认定因果关系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1)因果关系只是研究某种行为是否是某种结果的原因。(2)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3)一个危害结果完全可能由数个危害行为造成;反之,一个危害行为可能造成数个危害结果。(4)在行为人的行为介入了第三者或被害人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时,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A选项,司机返身打甲的行为属于介入因素,但是其异常性很弱,不能中断甲殴打司机的行为与汽车失控撞死程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A正确。B选项属于行为在特定条件下导致结果发生的情形,被害人的特异体质并不能中断枪击行为与李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B错误。依照共犯理论,在发生了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各共犯人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而也可以肯定各共犯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选项中丙的子弹尽管没有打中王某,但依照共犯理论却并不妨碍其行为与王某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C错误。在同样是介入了医生的重大过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案例中,如果先前的行为只是导致被害人轻伤,则应认定先前行为与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先前行为导致被害人濒临死亡的重伤,则宜认定先前行为与被害人之间的因果关系。故D错误。

第5题:

下列哪些选项构成结果加重犯?( )

A.甲为抢劫张某的提包,将张某扎成重伤
B.乙强奸赵某后怕赵某报案,将赵某杀死
C.丙在绑架李某的过程中,用透明胶粘住了李某的口鼻,致使李某死亡
D.民警丁在询问被告人王某的过程中,对王某刑讯逼供,致使王某死亡

答案:A,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为实施抢劫致人重伤的,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强奸后又杀害被害人的,按照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不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39条第2款的规定,绑架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刑讯逼供致使被告人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不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结果加重犯。

第6题:

李某和王某结婚10年,王某的姑妈将其房屋只赠予王某,并登记在王某名下,如果李某 和王某离婚,该房屋应当属于()。
A.王某一方的财产 B.李某一方的财产
C.王某姑妈的财产 D.李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


答案:A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 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 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本题中,王某姑妈所赠予王某的房屋即属于 该法条第四项中所规定的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故正确答案为A。

第7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甲以杀人故意用铁棒将刘某打昏后,以为刘某已死亡,为隐藏尸体将刘某埋入雪沟,致其被冻死。甲的前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乙夜间驾车撞倒李某后逃逸,李某被随后驶过的多辆汽车辗轧,但不能查明是哪辆车造成李某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C.丙将海洛因送给13周岁的王某吸食,造成王某吸毒过量身亡。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D.丁以杀害故意开车撞向周某,周某为避免被撞跳入河中,不幸溺亡。丁的行为与周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A项,甲的行为属于事前故意,甲杀人之后毁尸灭迹的行为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不会中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A项正确
B项,李某在夜间的公路上被撞倒,导致被后车辗轧,也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不会中断乙的撞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8项正确。
C项,王某只有13周岁,并没有充分的对海洛因危害身体的认知能力,对丙给予的过量毒品予以吸食,不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不中断因果关系。故C项正确。
D项,虽然介入了周某自陷风险的行为,但周某面临无法选择的局面使得其出于回避离自己最近的危险的本能,周某情急之下的跳河行为并不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故D项正确。

第8题: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王某与女儿当场死亡,李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王某与其女儿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经查,王某和李某还有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儿子。下列哪些选项是准确的? ( )

A、推定王某先于女儿死亡

B、王某的遗产直接由女儿和儿子继承

C、王某和李某之间互不继承

D、王某的遗产有李某、女儿和儿子实行分割


参考答案:AD

第9题: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A项,甲的伤害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之间介入了第三人乞丐的独立行为,这一介入行为并不是故意伤害行为通常会导致的行为,即介入因素很异常。因此,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A项错误
B项,若李某不跳江,结果是遭受砍杀,而跳江是避免遭受砍杀。也就是说该行为是受害人在紧迫情形下不得不采取的行为,可以说是别无选择的。因此,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B项错误。
C项,丙停车这一介入因素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也起了一定作用,但是作用较小,不阻断因果关系。因为丙停车主要是因为交警指挥不当,所以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故C项正确。
D项,陈某给丁汇款是因为丁的敲诈勒索,“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是事实认识错误,而因果关系是客观上的联系,该事实认识错误不影响因果关系的认定。故D项错误。

第10题:

王某与李某同在某条街道开餐馆,二人相邻,因李某生意红火,生意惨淡的王某心生嫉妒,遂于某日命自己的伙计丁某趁人不备潜入李某的餐馆操作间,将一瓶毒性很强的敌敌畏洒到备好的菜品原料上,后因李某餐馆的厨师闻到异味,未造成严重后果。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是犯罪未遂
B. 丁某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是犯罪既遂
C.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是犯罪未遂
D.丁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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