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软件设计师)

王某是M国际运输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任职期间,王某根据公司的业务要求开发了"海运出口业务系统",并由公司使用,随后,王某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明确软件名称是"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著作权人为王某。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A、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王某B、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M公司C、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王某和M公司D、王某获取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不可以撤销的

题目

王某是M国际运输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任职期间,王某根据公司的业务要求开发了"海运出口业务系统",并由公司使用,随后,王某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明确软件名称是"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著作权人为王某。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王某
  • B、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M公司
  • C、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王某和M公司
  • D、王某获取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不可以撤销的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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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是M国际运输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任职期间,李某根据公司的业务要求开发了“空运出口业务系统”,并由公司使用。随后,李某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明确软件名称是“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l.0”。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33)。

(33)A.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李某

B.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l.0的著作权属于M公司

C.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l.0的著作权属于李某和M公司

D.李某获取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不可以撤消的


正确答案:B

第2题:

张某是M运输公司微机系统管理员。工作期间,根据公司的业务要求开发了空运业务系统,并由公司使用。之后,张某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名称是“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著作权人为张某。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应属于谁(为什么)?张某获取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否可以撤消(为什么)?


参考答案:⑴著作权应属于M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因为,张某开发的软件是在国际运输有限公司担任微机管理员期间根据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业务要求开发的“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即该软件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因此,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但张某享有署名权。⑵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可以撤消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规定,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因此,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并不是软件著作权最终归属的证明,如果有相反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可以撤消的。应注意的是,只有审判机关才能确定登记证书的有效性。

第3题:

软件设计师王某在其公司的某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工作中承担了大部分的程序设计工作,该系统交付用户,投入试运行后,王某离职离开公司,并带走了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源程序,拒不交还公司。王某认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源程序是他独立完成的,他是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源程序的软件著作人,王某的行为()。

A.侵犯了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B.未侵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C.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D.不涉及侵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参考答案:A

第4题:

软件设计师王某在其公司的某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中、承担了大部分程序设计工作。该系统交付用户,投入试运行后,王某辞职离开公司,并带走了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源程序,拒不交还公司。王某认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源是他独立完成的,他是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源程序的软件著作权人。王某的行为( )。

A.侵犯了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B.未侵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C.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D.不涉及侵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正确答案:A

第5题:

张某是M国际运输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的业务要求开发了“空运出口业务系统”,并由公司使用。随后,张某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明确软件名称是“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著作权人为张某。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张某

B.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M公司

C.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张某和M公司

D.张某获取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不可以撤销的

A.

B.

C.

D.


正确答案:B
解析:张某开发的软件是在M国际运输有限公司担任计算机系统管理员期间根据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业务要求开发的“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即该软件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认定作品为职务作品还是个人作品,应考虑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作者和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二是作品的创作属于作者应当履行的职责。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的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或其他组织享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期限为两年;特殊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所谓特殊职务作品是指《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的两种情况:一是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科学技术作品;二是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在第十三条中规定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二是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三是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张某在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和各种资料开发了软件,且该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所以,其进行的软件开发行为是职务行为,其工作成果应由公司享有。因此,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M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但根据法律规定,张某享有署名权。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只是证明登记主体享有软件著作权以及订立许可合同、转让合同的重要的书面证据,并不是软件著作权产生的依据。该软件是张某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公司。明确真正的著作权人之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证明力自然就消失了(只有审判机关才能确定登记证书的有效性)。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软件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1992年4月6日机械电子部发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而不是强制软件登记。软件登记可以分为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的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登记其软件,或是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登记的,或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登记,这些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6题:

试题(68)

张某是M国际运输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的业务要求开发了“空运出口业务系统”,并由公司使用。随后,张某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明确软件名称是“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著作权人为张某。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68) 。

(68)

A. 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张某

B. 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M公司

C. 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张某和M公司

D. 张某获取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不可以撤销的


正确答案:B
试题(68)分析
张某开发的软件是在国际运输有限公司担任计算机系统管理员期间根据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业务要求开发的“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即该软件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认定作品为职务作品还是个人作品,应考虑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作者和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二是作品的创作属于作者应当履行的职责。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的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或其他组织享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期限为二年;特殊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所谓特殊职务作品是指《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的两种情况:一是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科学技术作品;二是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在第十三条中规定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二是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三是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张某在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和各种资料,且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所以,其进行的软件开发行为是职务行为,其工作成果应由公司享有。因此,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但根据法律规定,张某享有署名权。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规定,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只是证明登记主体享有软件著作权以及订立许可合同、转让合同的重要的书面证据,并不是软件著作权产生的依据。该软件是张某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公司。明确真正的著作权人之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证明力自然就消失了(只有审判机关才能确定登记证书的有效性。)。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软件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1992年4月6日机械电子部发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而不是强制软件登记。软件登记可以分为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的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登记其软件,或是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登记的,或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登记,这些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68)B

第7题:

●王某是M国际运输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任职期间,王某根据公司的业务要求开发了“海运出口业务系统”,并由公司使用,随后,王某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明确软件名称是“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l.0”,著作权人为王某。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11)。

(11)

A.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l.0的著作权属于王某

B.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l.0的著作权属于M公司

C.海运出口业务系统Vl.0的著作权属于王某和M公司

D.王某获取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不可以撤消的


正确答案:B

第8题:

甲企业委托软件公司程序员王某开发管理软件,并与王某签订了书面协议,但协议中未对软件著作权归属做出明确的约定,其软件著作权属于___(22)___。

(22)A.甲企业 B.软件公司 C.程序员王某 D.软件公司和甲企业


正确答案:C

第9题:

王某是某公司的软件设计师,每当软件开发完成后均按公司规定编写软件文档。并提交公 司存档,那么该软件文档的著作权( )享有。

A.由公司

B.应由公司和王某共同

C.应由王某

D.除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王某


正确答案:A
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公司

第10题:

郭工是PH国际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PH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任职期间,根 据公司的业务要求开发了“海运出口业务管理系统”,并由公司使用。随后,郭工向国家版权局申 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明确软件名称是“海 运出口业务管理系统vl.0”,著作权人为郭工。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____。 A.郭工获取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不可以撤销的 B.海运出口业务管理系统Vl.0的著作权属于郭工 C.海运出口业务管理系统Vl.0的著作权属于郭工和PH公司 D.海运出口业务管理系统Vl.0的著作权属于PH公司


正确答案:D
要点解析:郭工开发的软件是在PH国际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担任计算机系统管理员期间根据本公司业务要求开发的“海运出口业务管理系统Vl.0”,即该软件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认定作品为职务作品还是个人作品,应考虑两个前提条件:①作者和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②作品的创作属于作者应当履行的职责。
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的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或摸他组织享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期限为两年;特殊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所谓特殊职务作品是指《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的两种情况:一是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设计、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科学技术作品;二是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在第十三条中规定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二是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三是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郭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和各种资料开发了软件,且该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其进行的软件千发行为是职务行为,其工作成果应由公司享有。因此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PH公司,但根据法律规定,郭工享有署名权。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只是证明登记主体享有软件著作权以及订立许可合同、转让合同的重要的书面证据,并不是软件著作权产生的依据。该软件是郭工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公司。明确真正的著作权人之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证明力自然就消失了(只有审判机关才能确定登记证书的有效性)。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软件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1992年4月6日,几械电子部发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而不是强制软件登记。软件登记可以分为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的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登记其软件,或是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登记的,或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登记,这些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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